暂停慈善捐献扣除限额之规定

在大多数情况下,纳税人的现金慈善捐献可在副表 A 中作为列举扣除项扣除,但仅限于纳税人调整后总收入 (AGI) 一定百分比之内(通常为 60%)。符合条件的捐献不受此限制。个人最多可从其调整后总收入中 100% 全额扣除符合条件的捐献。企业最多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5% 的符合条件的捐献。超过部分的捐献可以结转到下一个税务年度。要符合资格,捐献必须:

  • 是现金捐献;
  • 接受方为符合条件的组织;
  • 在 2020 日历年内发生的捐献

非现金财产捐献不符合该宽减条件。纳税人仍可申报非现金捐献扣除,但须遵守通常限额之规定。

冠状病毒税收宽减和经济纾困金(英文)页面提供与受冠状病毒疫情(COVID-19)影响的 纳税人、企业、免税组织和包括健康计划等其他项目有关的税务信息。

暂时提高粮食库存的捐献扣除限额

这有一项特别规定,可允许提高企业的扣减额,但仅限为照顾病人、帮助有需要的人士或婴儿而捐献的粮食库存。 根据此条规则,企业纳税人之粮食库存的慈善捐献扣除额仅限于纳税人总净收入或应纳税收入的一定百分比(通常为 15%)之内。 对于 2020 年的粮食库存捐献,企业纳税人最多可从其所有贸易或商务净收入总额或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5% 的符合条件的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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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括性地解释了有关个人慈善捐献所得税扣除之规定。您可以在刊物 526 慈善捐献(英文)PDF刊物 561(英文)捐赠财产价值的确定(英文)PDF中找到有关这些规则的更全面的概述。有关慈善捐款的验证和披露要求,请参阅 刊物1771(英文)PDF。您可致电 800-829-3676 免费索取这些刊物。

如果采用列举扣除,您将可以扣除以现金或财产方式捐献给符合条件组织的捐献。一般来说,您最多可以扣除调整后总收入的 50%,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遵守 20% 和 30% 的限额之规定。免税组织搜索(英文)使用可扣除身份编码(英文)查询限额。

符合条件的组织

您可以扣除对以下组织的或供其使用的慈善捐献,这些组织符合《国税法规》第 170(c) 条的规定:

  1. 若该捐献仅限于用于公共目的,捐献给州或美国属地(或其从属政治单位),或美国或哥伦比亚特区政府部门;
  2. 在美国或其属地组织或创建,或根据美国、任何州、哥伦比亚特区或美国任何属地的法律且仅限于慈善、宗教、教育、科学、或文学目的或为防止虐待儿童或动物而组织和运营的社区福利基金组织、法人、信托、基金或基金会;
  3. 教堂、犹太教堂或其他宗教组织;
  4. 在美国或其属地建立的退伍军人组织或其附属组织、辅助组织、信托或基金会;
  5. 非营利的志愿消防企业;
  6. 根据联邦、州或地方法律成立的民防组织(包括与民防志愿者直接有关的和完全因志愿服务产生的未报销费用);
  7. 在分会制度下运作的国内兄弟会(英文),前提是捐款仅限于慈善目的;
  8. 非营利墓地公司,前提是其资金不可撤销地用于整个墓地而非一个特定的地块或陵墓地窖。

捐献时间

无论您采用现金或应计法,您的捐献必须是以现金或其他财产的形式在您的税务年度结束前已实际支付。

扣减额

如果您向符合条件的组织捐献的是财产而非现金,通常根据财产的公平市价进行扣除。但是,如果房产升值了,则需要相应地做一些调整。

刊物 561 捐献 财产的价值确定(英文)PDF中描述了有关如何确定公平市价的规则。

扣减限额

一般来说,对于慈善组织的捐献,最多可扣除调整后的总收入的 50% 且无需考虑净营业亏损结转额。 然而,对于某些私人基金会、退伍军人组织、兄弟会和墓地组织的捐献,限额为调整后总收入的 30% (计算时不考虑净经营业亏损结转额)。免税组织搜索(英文)使用 可扣除身份编码(英文)查询限额。

50% 的限额适用于(1)所有公共慈善机构(英文)(编码 PC),(2)所有私人运营基金会(英文)(编码 POF),(3)某些私人基金会(英文),其在收据注明年份后的 2-1/2 个月内将收到的捐款分发给公共慈善机构和私人运营基金会,和(4)某些私人基金,其将收到的捐献汇入一个共同基金中,并且收入和款项也将支付给公共慈善机构。

30% 的限额适用于私人基金会(编码 PC),但不包括前面提到的符合 50% 限额的基金会,以及在第 170(c) 条中描述的不符合 50% 限额的其他组织,如国内兄弟会(编码 LODGE)。

特定的限额适用于一些长期资本收益财产的获益。可在 刊物 526(英文),慈善捐献PDF中查看有关特殊限额之说明。

国外组织

免税组织搜索(英文)中列出的具有国外地址的组织通常不是国外组织,国外组织指在国外开展活动的国内组织。在扣除限额方面,这些组织与其他任何国内组织享受同等待遇。

列出的某些具有加拿大地址的组织可能是国外组织,其捐献仅基于税收条约进行扣减。根据美国税法,除受适用于您的所有慈善捐献的总体限额外,您对加拿大组织的慈善捐献还需遵守适用您的加拿大收入的美国限额比例。如刊物 597(英文) PDF所述,如果捐献人在美国所得税申报表上没有申报来自加拿大的应纳税收入,则不允许扣减对加拿大组织的捐献。

除上述规定的情况外,不得扣除对国外组织的捐献。

使用免税组织搜索

税务手续指南 2011-33,2011-25 I.R.B. 887 描述了让与人和捐献人该如何正确使用刊物 78 中的组织列表和国税局业务主文件摘要以确定对这类组织的捐献可扣除性。让与人和捐献人可能会继续使用刊物 78 和免税组织搜索(英文)中的数据,该使用应参照税务手续指南 2011-33 之说明。

类似的使用规定也适用于列表中出现的组织基金分类。同样可参见 税务手续指南 89-23(英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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