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 美元特別稅收扣減額可幫助大多數納稅人今年向慈善機構進行捐贈——即使沒有分別列出各項扣減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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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2020-264,2020 年 11 月 25 日

華盛頓 - 國稅局今天提醒納稅人,國稅局出台了一項特別新扣減額規定;該規定可允許更多納稅人透過其今年向合格慈善機構的捐贈扣減最高 300 美元。

在今年早期進行的特別稅法變更之後,如果納稅人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進行最高 300 美元的現金捐贈,在申報 2021 年的稅收時,納稅人即可扣減該筆捐贈。

「我們國家的慈善機構都在努力幫助深受新冠病毒影響的人們,並且,很多符合資格的組織都應該獲得他們所能獲得的所有幫助」,國稅局專員 Chuck Rettig 表示,「國稅局提醒納稅人,國稅局出台了一項新規定;該規定可允許納稅人從收入所得中扣減最高 300 美元,以抵扣納稅人向合格的慈善機構進行的現金捐贈。我們鼓勵納稅人利用此項規定來幫助那些有資格享受稅收豁免的組織——以及他們為之服務的人員和事業。」

去年春天頒布的《新冠病毒援助、救濟和經濟安全(CARES)法案》包括一些帮助慈善机构的临时税收變更,其中包括特别設定的 300 美元扣除额,以供選擇進行標準扣減額的納稅人使用,而不用分享列出各項扣減額。

接近 90% 的納稅人現在都使用標準扣減額,並且可能都符合此項新稅收扣減額的資格。在 2018 稅收年度,全面資料可查的最近年度,超過 1 億 3400 萬納稅人申領標準扣減額,所佔比例剛好超過全部納稅人的 87%。

根據此新變更,個人納稅人可以申領一項最高 300 美元的超限扣減額,以抵扣他們在 2020 年向慈善機構進行的現金捐贈。這意味著,該扣減額可以減低調整後的總收入和應稅收入——對於那些向合格的稅收豁免組織進行捐贈的人來說,就等於稅收節省。

在進行捐贈之前,國稅局提醒納稅人,他們可以在 IRS.gov 上使用特別免稅機構查詢(TEOS)工具(英文)進行查詢,以確保該機構符合稅收扣減額捐贈的資格。

現金捐贈包括使用支票、信用卡或借記卡進行的捐贈;但是不包括證券、家用物品或其他財產進行的捐贈。雖然向大多數慈善機構進行的現金捐贈均符合資格,但是,有些捐贈並不符合資格。請查看《出版物 526 - 慈善捐款》(英文)以及TEOS (英文),以了解更多資訊。

雖然向大多數慈善機構進行的現金捐贈均符合資格,用於支援這些機構以及捐贈人制定基金並不符合資格。

國稅局提醒每個進行慈善捐贈的納稅人都要確保保留好記錄。根據法律規定,對於申領慈善捐款扣減額的所有納稅人,都適用特別記錄保存規則。通常,其中包括:獲取慈善機構出具的發票或致謝信,並保留一份註銷發票或信用卡收費。如希望獲得這些記錄保存的規則詳情,請查閱《出版物 526》(英文);該出版物可在 IRS.gov 上找到。

此外,CARES 法案包括專門設定用於幫助慈善機構的臨時規定。其中,對於分項列出扣減額的公司、個人、以及向食品銀行或其他符合資格的慈善機構提供食品庫存等企業,則適用更高的慈善捐款限制。如希望獲取關於這些規定及其他冠狀病毒相關稅收減免規定的更多詳情,請造訪 IRS.gov/coronavirus(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