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稅務截止日延長至 5 月 17 日:財政部和國稅局延長申報和繳款截止日期

2021 年 3 月 17 日,IR-2021-59

華盛頓 —— 財政部和國稅局今天宣布,2020 年稅務年度的個人聯邦所得稅申報截止日期將自動從 2021 年 4 月 15 日延長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國稅局將會在接下來幾日內提供正式指引。

國稅局局查克·雷蒂格說道:「目前對許多人來說仍舊是一個困難的時期,國稅局希望繼續盡一切可能幫助納稅人度過與疫情相關的特殊情況,並同時兼顧重要的稅務行政責任」。「即便給予了新的截止日期,我們鼓勵納稅人考慮盡快申報,特別是那些會獲得退稅的人士。選擇電子申報並使用直接存款是獲得退稅最快的方式,並且可以幫助某些納稅人更快地獲得他們有權獲得的刺激補助金餘額。

個人納稅人還可以將 2020 稅務年度的聯邦所得稅繳納截止日期從 2021 年 4 月 15 日推遲到 2021 年 5 月 17 日,並且不論須繳多少稅款都不會產生罰金和利息。這項推遲適用於個人納稅人,包含須繳付自僱稅款的個人。罰金、利息以及加徵稅款將會在 2021 年 5 月 17 日開始在未繳清的餘額上累計。在 5 月 17 日前繳付稅款的個人納稅人將會自動避免利息和罰金。

個人納稅人無須申報任何表格或致電國稅局就能符合此聯邦稅務申報和繳納自動寬限的資格。需要超出 5 月 17 日截止日期的額外申報時間的個人納稅人可以透過他們的稅務專業人士、稅務軟體或使用 IRS.gov 上的免費申報申報《表格 4868》(英文)申請將截止日期延長到 10 月 15 日。申報《表格 4868》會給予納稅人直到 2020 年 10 月 15 日的時間申報他們的 2020 年納稅申報表,但不會給予額外的時間繳付應付稅款。納稅人應在 2021 年 5 月 17 日前繳付他們應付的聯邦所得稅以避免利息和罰金。

國稅局鼓勵會獲得退稅的人士盡早申報。與使用電子申報的納稅申報表相關的退稅大多數會在 21 天內發出。

此寬限不適用於須在 2021 年 4 月 15 日繳納個估算稅款。這些稅款仍需在 4 月 15 日前繳納。納稅人在當年度賺取或接受收入時就須以預扣或估算稅款的形式繳納稅款。一般而言,收入不受預扣所得稅限制的人士會每季向國稅局繳納估算稅款,此包含自僱所得、利息、股利、贍養費或租金收入。大多數納稅人會被僱主從薪資中預扣稅款並遞交給國稅局。

州納稅申報表

將原先在 2021 年 4 月 15 日截止的聯邦稅務申報截止日期推遲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僅限於個人聯邦所得稅表及稅款(包括自僱所得稅款),州稅款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聯邦稅務存款或繳款不列在內。納稅人還須在 42 個州加上哥倫比亞特區內申報所得稅。州的申報和繳款截止日期各不相同,並且不總是與聯邦的申報截止日期相同。國稅局鼓勵納稅人向他們的州立稅務機關查詢以獲取詳細資訊(英文)

路易斯安那州、俄克拉荷馬州和德州的冬季風暴災難紓困

聯邦緊急事務管理署(FEMA)(英文)在今年稍早發佈災難宣告後,國稅局為了在二月的冬季風暴中的德州、俄克拉荷馬州和路易斯安那州受難者宣佈紓困。這些州可在 2021 年 6 月 15 日前申報各式個人及企業納稅申報表及繳付稅款。延長至 5 月 17 日的寬限不影響此六月的截止日期。

關於此災難紓困的更多資訊,請前往 IRS.gov. 上的災難紓困(英文)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