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權利法案》 5:在獨立論壇對國稅局的決定提出上訴的權利。

《納稅人權利法案》(TBOR)奠定了納稅人與國稅局往來時享有十項基本權利的基石。國稅局希望每個納稅人在需要與國稅局一起處理個人稅務問題時都知道這些權利。國稅局繼續公開地向納稅人強調這些權利;國稅局同時也經常提醒並要求員工了解這些納稅人權利,並且在與納稅人的所有往來時都要自始至终地加以運用。

國稅局的《出版物 1 - 納稅人的權利》中說明了全部的納稅人權利。

其中包括在獨立論壇對國稅局的決定提出上訴的權利

納稅人有權對國稅局大多數的決定(包括許多罰則)提出公平公正的行政上訴,並有權收到關於上訴辦公室所作的決定的書面回覆。納稅人通常有權將他們的案件送交法院審理。

了解您的權利:

  • 國稅局專員必須確保有一個獨立的國稅局上訴辦公室。這個辦公室獨立於最初審查您的案件的辦公室。一般來說,如果通訊有可能有損上訴的獨立性,則上訴辦公室不會繼續與國稅局討論案件。
  • 《出版物 5 - 您的上訴權利及在不同意的情況下該如何進行抗議》PDF會告訴您,如果您不同意國稅局的決定,您應該如何對僅的稅務案件進行申訴。
  • 如果國稅局向您發送了提議追加稅款的法定欠稅通知,而您已經及時向美國稅務法院提出上訴,在必须繳納稅款之前,您可以在稅務法庭上對所提議的調整提出異議。有關美國稅務法院的更多資訊,請參閱法院的納稅人資訊頁面(英文)
  • 一般而言,如果您已全額繳納稅款,然而國稅局拒絕您的退稅款申請,或者國稅局在六個月內未對您的退稅款申請採取任何行動,那麼,您可以提出退稅款訴訟。您可以在美國地區法院或美國聯邦索賠法院提出訴訟。但是,您通常只有兩年的時間來提出退稅款訴訟,從國稅局郵寄通知拒絕您的退稅款申請之日算起。

如要了解 TBOR 的更多相關資訊以及其對您的意義,請瀏覽納稅人辯護服務處網站(英文)

透過提供重要出版物的多種語言版本,國稅局希望能讓更多的美國人知道和了解他們在稅法中享有的權利。國稅局還會使用其他語言來提供更多的稅務資訊。詳情請參閱國稅局網站 IRS.gov 頁面底部的「語言」選單。

國稅局還致力於保護納稅人的公民權利。國稅局絕不允許基於年齡、膚色、殘疾、種族、報復、國籍、英語水準、宗教、性別、性取向或父母身份的歧視。這涵蓋任何與國稅局員工以及社區站點的員工或志願者有接觸的活動。

如果納稅人遭遇歧視,納稅人可以向國稅局民權部門發送書面投訴(英文)PDF

其他國稅局資源

国税局 (IRS) 1 号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