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通常不能在ー年之内扣除您購買、生產或改進和投入使用的用來從事貿易、商業或投資等用途資産的全部成本,如果該資産屬於資本開支。則您通常必須用折舊的方式處理。折舊就是將資産的成本分數年收回。您每年扣除一部分成本,直至收回所有成本為止。
您可以根據税法第 179 條選擇在您將合格財產投入使用的納稅年度內收回合格財產的全部或部分成本,最高可達一定的可確定的美元限額。在應用美元限額後,您可以扣除的總成本僅限於您在納稅年度內積極開展任何貿易或業務所獲得的應稅收入。您可以在合格財產投入使用的當年扣除第 179 條規定的費用。您可以根據第179條選擇將合格不動產視為合格財產。合格不動產是税法第168(e)(6)條所述的合格改進財產 (QIP),以下是對非住宅房地產進行的改進,並在該非住宅房地產首次投入使用之日起投入使用:屋頂; 供暖,通風和空調物業; 消防和報警系統; 和安全系統。
對於某些符合條件的房產財產和某些指定的工廠,您可以選擇享受80%或 60%的特別折舊補貼。該補貼是在任何允許的第 179 條扣除之後和允許任何其他折舊之前提取的。
列出的財產(包括汽車)的折舊也有特殊規則和限制。電腦及相關的電腦周邊設備不包括在列出的財產中。有關更多的資訊,請參閲946號刊物【如何折舊資產】(英文)。
折舊或不折舊
您可折舊資産的種類包括機器、設備、建築、交通工具以及傢倶。您將無法折舊個人使用的資産。如果您使用該資産,如車輛是同時可用於商業、投資或個人的目的,那麼只有用於商業或投資的部份可以折舊。土地成本永遠不能折舊,不過建築物和某些土地改良則可能可以。
您在進行折舊資産時必須滿足下列所有測試:
- 它必須是屬於您個人擁有的資産。
- 它必須是使用於商業或投資用途的資産。
- 它必須是可以決定使用年限的資産。
- 它必須是可以使用一年以上的資産。
- 它必須不屬於異常産業。異常資産(請參考946號刊物 (英文))包括某些無形資産、某種定期利益的資産、用於建造資本改良的設備以及在同一年内投入使用和處置的資産。
ACRS或MACRS
通常對於在1987年前使用而又折舊的資産,您必須採取『加速成本回收系統』(ACRS) 或過去使用過的相同方式折舊。至於在1986年後使用的資産,您通常必須採取『修正後加速成本回收系統』(MACRS) 的方式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