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徵收部門在疫情期間如何幫助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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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瞭解國稅局徵收部門如何透過採取直接影響納稅人的行動來應對與疫情有關的挑戰。

瞭解國稅局、其工作人員和影響納稅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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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弗雷德·辛德勒 (Fred Schindler)

CL-21-31,2021 年 12 月 9 日

「近距離觀察」- 自 COVID-19 爆發以來,國稅局的徵收部門已採取一些行動來幫助納稅人,包括一些政策變化,各該變化將持續到疫情之後。

正如雷蒂格 (Rettig) 局長在最近的一篇「近距離觀察」文章中所言,在過去的一年半裡,國稅局的員工確實加強了對需要幫助的美國人提供更多的支持。國稅局暫時縮減了業務,實施了國會通過的重要經濟救濟措施,並努力在 2020 年和 2021 年提供經濟影響補助金、子女稅收抵免 (CTC) 的預付款和許多諸多關鍵舉措。

國稅局的徵收部門在各該努力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通常情況下,我方負責收集拖欠的稅款和確保未提交的報稅表。在 COVID-19 疫情初期,作為國稅局「人民至上」倡議的一部分,徵收部門通常會暫停 3 個半月的執法活動(如對工資和銀行帳戶的徵收以及提交聯邦稅收留置權通知)。然在過去的 12 個月裡,各該活動被逐漸重新啟動,但徵收部門小心翼翼地避免干擾各種救濟舉措背後的意圖。我方制定了一些政策,以防止源於經濟救濟計畫和子女稅收抵免 (CTC) 預付款的資金遭到徵收。

這只是國稅局徵收部門在我國歷史上這個不尋常的時期為幫助陷入困境的納稅人而制定的諸多程序性變化之一。最近的另一個變化 - 它將超越疫情 - 加強了我方的折衷付稅提議 (OIC) 計畫所提供的「新起點」選項。折衷付稅提議 (OIC) 允許納稅人以低於所欠金額來解決稅收債務。針對無法支付全部稅款的納稅人來說,或者這樣做會對其造成經濟困難的人來說,這可能是一個合理的選項。

新的變化允許提出折中要約的納稅人獲得某些退稅。

美國國稅局的政策是,在接受折衷付稅提議 (OIC) 的歷年期間,抵銷退稅。例如,一名納稅人在 2020 年 11 月 15 日接受了要約。他們在 2021 年 4 月 15 日提交了 2020 年的報稅表,顯示有退款(多付)。國稅局將該退款用於納稅義務。(由於要約是在 2020 年納稅年度接受的,因此與 2020 年納稅申報相關的退款要被抵消)。

全國納稅人權益保護組織向稅務局提出了一項關切,即各該退款抵消對低收入納稅人產生了負面影響。我方與納稅人權益保護局討論了這個問題,並決定改變此一政策。從 2021 年 11 月 1 日或之後接受的要約開始,國稅局一般不會在要約接受日期之後抵消要約中包括的稅期的退款。例如,納稅人在 2021 年 11 月 15 日接受了一項要約。他們在 2022 年 4 月 15 日提交 2021 年的報稅表中,顯示有退款。在新的政策下,國稅局將不會抵消該退稅,此舉將允許納稅人獲得退稅。

遇到問題並欠稅?特別退稅程序可能會有幫助 - 但要提前聯絡國稅局

遇到經濟困難的納稅人也可以在國稅局考慮其折中要約時,申請抵銷繞路退稅(Offset Bypass Refund,或稱 OBR)。抵消「繞路」是指將本應適用於先前納稅義務的多付款項退還給納稅人的情況。若納稅人只有聯邦稅負(而不欠其他聯邦或州機構的錢),並且正在經歷經濟困難,國稅局可以放棄抵消,並根據 OBR 程序發放退款。

時機至關重要。一般來說,只有在國稅局將當前的退稅用於先前的責任稅之前,才有可能進行 OBR。申請 OBR 的時間窗口是在提交退稅之後,且在國稅局處理退稅和抵消退稅之前。一旦退稅被抵消,再申請 OBR 就太晚了。另外,OBR 是基於建立一個特定的困難;例如,納稅人需要 500 美元來支付水電費以避免斷電,或者需要 750 美元來避免遭到驅逐。一旦確定了有困擾的數額,國稅局將只繞過足額的抵消稅款來減輕困擾納稅人的數額。

申請抵扣繞路退稅時,無須使用特定的表格。有意申請的納稅人應致電 800-829-1040,以聯絡國稅局。其亦可向納稅人權益保護機構(英文)請求幫助。

國稅局的徵收部門將持續履行我方的使命,即透過公平和公正地應用稅法,在尊重納稅人權利的前提下,徵收拖欠的稅款和確保拖欠的稅款申報。這包括在適當的時機使用執法工具,向當事人提供教育以使其將來能夠遵守規定,並努力保護和促進公眾對美國稅收制度的信心。

您可以在此處找到更多關於折衷付稅提議的資訊。

關於各該問題的進一步討論,您可以在此處閱讀國家納稅人宣導者的部落格文章(英文)

弗雷德·辛德勒 (Fred Schindler)

國稅局小型企業/自營職業者收款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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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the Author

Fred Schindler is currently the Director, Collection, in the IRS Small Business/Self-Employed Division.

In 2018, Fred became the Director, Headquarters Collection, overseeing policy, case routing and prioritization, quality and providing corporate wide guidance, coordination, and support on all aspects of the collection process. Prior to this assignment, Fred served as the Director, Specialty Collection, Offer in Compromise. He had overall program responsibility for the SB/SE Offer in Compromise campus and field programs.  Fred also served as Director, Specialty Collection — Offers, Liens and Advisory, where he was responsible for the nationwide delivery of the offer-in-compromise and centralized lien operations, along with heading the Advisory operation in support of field collection.

He began his federal career in the Office of Chief Counsel in 1998 as an attorney in the General Litigation Division and later served as Assistant to the Branch Chief, Special Counsel and Deputy Assistant Chief Counsel in the Collection, Bankruptcy and Summonses Di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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