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501 - 我應該列舉申報嗎?

扣除額會降低您的應課稅收入金額。一般來說,不從事貿易、商業或以營利為目的的活動的個人可以採用標準扣除或列舉扣除。

標準扣除是根據您的報稅身份(單身、已婚單獨報稅、已婚聯合報稅、戶主或符合資格的尚存配偶)確定的固定金額。 65歲及以上的納稅人和盲人納稅人可以獲得額外扣除額。國稅局每年根據通貨膨脹調整標準扣除額。請參閱 我的標準扣除額是多少?(英文)主題551獲取更多資訊。

您不能使用標準免稅額,如果:

  • 您是採用分開報稅的已婚人士,而且其配偶採用列舉扣除;
  • 您是因為年度會計期發生了更改而申報了一份少於12個月時間的報稅表的個人;
  • 您在當年度中是非稅法定義居民或具雙重身份外國人的個人。然而,如果非稅法定義居民在年底前嫁娶一位美國公民或外籍居民,並且他/她選擇以美國居民的身份納稅,可以採取標準扣除。詳情請參閱519號刊物【外籍人士的美國稅務指南】
  • 您以遺產或信託,共同信託基金,或合夥企業身份申報。

如果您的允許列舉扣除額的總金額高出您的標準扣除額,或者,因為您不能採用標準扣除而必須採用列舉扣除的方式時,您應該在 附表 A(1040 表)中的【列舉扣除額】列舉扣除。如果您的標準扣除額因另一位納稅人聲稱您是被扶養人而受到限制,您可能也需要採用逐項扣除。列舉扣除額,受某些美元限制,包括您在課稅年度內,向所在的州和當地政府繳納的所得稅或銷售稅、房產稅、個人財產稅、抵押貸款利息、災難損失、慈善捐款及醫療和牙科診療費用的部分金額。

1040表副表 A 說明來判定有什麼限制可以適用。有關列舉扣除和標準扣除額之間差異的更多資訊,請參閱17號刊物【您的聯邦所得稅-個人用】1040表(和1040-SR表)說明。您還可以參閱501號刊物【被扶養人、標準扣除和報稅資訊】(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