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個人稅務事宜常見問題集 (FAQ)

國稅局 (IRS) 收到了下列關於棄籍稅(英文)外國金融帳戶申報(英文)外國所得收入排除條款(英文)個人納稅識別號碼 (ITIN) 申請,以及影響個人納稅人的其他一般國際聯邦稅務事宜的常見問題。這些問題的解答是對一般查詢給予的回應,不能作為法定權限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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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常見問題集

是的,如果您是居住在美國境外的美國公民或稅法定義的居民,無論您居住在哪裡,您的全球收入都需繳納美國所得稅。 然而,您可能會符合特定外國所得收入排除排款(英文)和/或外國所得收入稅務優惠(英文)。請瀏覽出版物 54——境外美國公民和稅法定義居民的稅務指南(英文),以瞭解更多資訊。

您在境外工作、生活時,作為綠卡持有者或美國公民,您必須提交美國所得稅申報表,除非您透過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遞交表格 I-407 放棄您的綠卡持有者身份,或者您根據棄籍稅(英文)規定中描述的特定情形放棄美國公民身份表。請瀏覽出版物 519——外國人的美國稅務指南,以瞭解更多資訊。

申報聯邦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截止日期通常是每個日曆年的 4 月 15 日。如果信封上填寫的地址正確並且郵戳不遲於 4 月 15 日,則您的納稅申報表即被視為及時申報。請瀏覽出版物 17——您的聯邦所得稅(適用於個人),第 1 部分——我何時需要申報?以瞭解更多資訊。

如果截止日期是週六、週日或法定假日,則截止日期會遞延到下一個工作日。如果您無法在報稅截止日期前申報,您可以申請申報時間延期。如要自動獲得延長 6 個月的申報時間,您應該在您的納稅申報表申報截止日前申報表格 4868——申請自動延長美國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申報時間(英文)。請瀏覽表格 4868——說明(英文),以瞭解更多資訊。

然而,如果您是美國公民或稅法定義的居民,並且:

  1. 居住在美國及波多黎各以外,以及您的主要上班地點或職位在美國及波多黎各以外;或者
  2. 在您的納稅申報表申報截止日時在美國和波多黎各以外的軍隊或海軍服役,您會自動獲得 2 個月的延期,能在 6 月 15 日前申報納稅申報表並支付任何應繳稅款。

如果您使用了這項自動 2 個月延期,您必須在您的納稅申報表附上一份聲明,說明您符合這兩種情況中的哪一種以獲得延期資格。請瀏覽出版物 54——境外美國公民和稅法定義居民的稅務指南(英文)以瞭解更多詳細資訊。

作為美國公民或稅法定義的居民,您必須為您的總收入等於或大於標準扣除額的任何納稅年度申報聯邦所得稅申報表。有關詳細資訊,請參閱「您必須申報嗎?」相應納稅年度的表格 1040(和 1040-SR)說明章節。

對於非稅法定義居民,請參閱相應稅務年度的表格1040-NR 說明——美國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所得稅申報表(英文)的「誰必須申報」章節。

一般而言,您需要申報過去六年的納稅申報表。這將取決於您的情形的事實和條件。請瀏覽居住在美國境外的納稅人(英文)以及如果您尚未申報納稅申報表時怎麼辦以獲得更多資訊。

您可以在電子申報納稅申報表的 24 小時後或申報紙本納稅申報表的 4 週後查看您預期的任何退稅款的狀態。如果您隨附了表格 8379——受連累的配偶分配(英文),如果您是以電子形式申報納稅申報表,請等待 11 週;如果您是郵寄紙本納稅申報表,請等待 14 週。

請瀏覽退稅款資訊以瞭解更多資訊。

IRS 提供多種繳納方式,其中一些方式可能會涉及手續費。請瀏覽線上支付以瞭解更多資訊。

您可以訂購稅務記錄的副本,包括過去的納稅申報表、稅務帳戶資訊、薪資和所得報表,以及非申報性信件的驗證文件。請瀏覽獲取謄本以瞭解更多詳細資訊。

存取您的個人帳戶資訊,包括餘額、繳款資訊、稅務記錄等。請瀏覽您的線上帳戶以瞭解更多詳細資訊。

IRS 發佈了一個可搜尋的名錄,列出了您所在地區的報稅員。請瀏覽國稅局的有證照的聯邦報稅員的國稅局名錄及選擇資格(英文)以瞭解更多詳細資訊。

有的,提供了多項針對居住在國外的納稅人的國際個人稅務問題的資源。例如:

如果社會安全津貼和醫療保險被錯誤地從未繳稅的薪資中扣留,您必須先連絡僱主要求核銷。

如果您無法從僱主處獲得退稅款,請使用表格 843——退稅款的申領以及減免請求(英文) 向美國國稅局提出退稅款申領。

請瀏覽出版物 519——外國人的美國稅務指南第 8 章下的「社會安全津貼和醫療保險稅」章節,以瞭解更多資訊。

僱主可能需要從薪水中預扣聯邦所得稅。支付給非稅法定義的居民作為僱員提供的服務的薪資和其他報酬通常按照與稅法定義的居民和美國公民相同的稅率進行累進預扣稅,除非該報酬明確被法律排除在「薪資」一詞之外或根據條約豁免。

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在填寫表格 W-4——員工的預扣津貼證明時必須遵循修改後的說明。請參閱出版物 519——外國人的美國稅務指南,以瞭解有關填寫表格 W-4 的說明。

申請稅務優惠預扣稅款豁免的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應申報表格 8233——非稅法定義的居民的獨立(和非獨立)個人服務的薪資預扣豁免(英文)

有關詳細資訊,請參閱出版物 515——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和外國實體的預扣稅(英文)

郵寄地址

報稅身份和被撫養人

一般而言,如果您是與非稅法定義的居民結婚的美國公民或稅法定義的居民,則除非您符合不同的報稅身份的資格,否則您將被視為「已婚分别申報」。 如果您為自己和符合資格的子女或其他親屬支付超過一半的家庭維持費用,您可能有資格獲得戶主報稅身份。

有關報稅身份要求的更多資訊,請瀏覽出版物 501——被撫養人、標準扣除額和申報資訊(英文)

請注意:對於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之後和 2026 年 1 月 1 日之前開始的納稅年度,請參閱廢除個人免稅額(英文)

一般而言,您可以將符合資格的個人申領為您的被撫養人。如要成為您的被撫養人,符合資格的個人必須是美國公民、美國國民、美國稅法定義的居民,或者在您的納稅年度開始的日曆年的部分時間裡是加拿大或墨西哥的居民。

子女通常是與其父母同屬一個國家的公民或居民。如果您在子女出生時是美國公民,那麼您的子女一般是美國公民。即便子女的另一方父母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孩子出生在外國,並且子女與另一方父母住在國外,情況也是如此。

您必須在納稅申報表中填寫每位被撫養人的社會安全號碼 (SSN)。如果您的被撫養人是沒有資格獲得社會安全號碼的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必須列出被撫養人的個人納稅識別號 (ITIN),而非 SSN

請瀏覽我可以將誰申領為被撫養人?(英文)出版物 501——被撫養人、標準扣除額,以及申報資訊(英文)以瞭解更多詳細資訊。

匯率

IRS 不提供官方匯率。一般而言,國稅局接受任何一致使用的已發佈匯率。

如果您有單筆交易,例如某日進行的企業出售,請使用當天的匯率。 然而,如果您是在整個納稅年度中平均獲得收入,您可以使用納稅年度的年平均貨幣匯率將外幣換算成美元。

如果有不止一種匯率,請在一致的基礎上使用適用於事實和條件的匯率。請瀏覽外幣和貨幣匯率(英文)頁面以瞭解更多詳細資訊。

通知

致電給您收到的信函上的電話號碼,瞭解有關您情況的具體資訊。

您可能收到這封信的原因範例如下:

  • 如果您認為任何收入項目是免徵美國稅或根據美國所得稅條約有資格享受較低稅率(根據條約採取的立場),您通常必須在表格 8833 上披露這項立場並將其附在您的納稅申報表中。 有關披露要求的例外情形,請參見表格 8833——在第 6114 或 7701(b) 節下根據條約在納稅申報表上採取的立場披露(英文)所附的指令。
  • 根據雙方國家的法律,如果您同時是美國和外國的稅務居民,您必須使用所得稅條約的規定僅在一個國家申領稅務居民身份。 如果您在您沒有資格申領稅務居民的國家申領稅務居民,或者您的納稅申報表上的資訊似乎不支持這一立場,您根據條約採取的立場可能會被拒絕。

如果您收到來自 IRS 的信函或通知,它將說明通信原因並提供指令。這些信件和通知中的大部分處理起來都不困難,無需致電或拜訪 IRS 辦公室。

您收到的通知涉及了具體關於您的帳戶或納稅申報表的問題。一般而言,如果 IRS 認為您積欠額外稅款、應獲得更大的退稅款、對您的納稅申報表有疑問或需要額外資訊,IRS 就會發送通知。有關更多資訊,請前往瞭解您的通知或信件

一般而言,利息是從納稅申報表的截止日期(無延期)到付款日期間的未繳稅款收取。請瀏覽稅務主題 653——國稅局通知和帳單、罰款和利息費用以瞭解更多詳細資訊。

懲罰有著不同類型的和不同的計算方法。請瀏覽出版物 17——您的聯邦所得稅,以瞭解更多資訊。

綠卡持有人

作為綠卡持有人,無論您住在哪裡,一般都需要申報美國所得稅申報表並申報全球收入。

然而,如果您放棄綠卡或美國公民身份並且移民服務局 (USCIS) 判斷您已放棄綠卡並將卡從您手中拿走,則您需要按照對非稅法定義的居民的要求, 申報表格 1040-NR——美國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所得稅申報表(英文)。請瀏覽出版物 519——外國人的美國稅務指南,以瞭解更多資訊。

如果您在居民身份結束之年的過去 15 個納稅年度中有至少 8 年是美國合法永久居民(綠卡持有人),您在美國聯邦所得稅法下即為長期居民。在判定您是否滿足 8 年要求時,請勿計算您在稅務條約下被視為外國居民的任何年份,也請勿計算免除條約優惠的任何年份。

如果您是放棄綠卡的長期居民,您可能需要繳納棄籍稅。請參閱出版物 519——外國人的美國稅務指南以及後續問題中的棄籍稅規定。 一般而言,棄籍稅規定適用於已放棄公民身份的美國公民和已結束居留權的長期居民。適用的規則以棄籍日期為準。

如果滿足其他要求,個人根據決勝局規則選擇了被視為美國非稅法定義居民,也可能在做出選擇的當年觸發棄籍稅 (又稱離境稅)(類似於放棄綠卡)。

如果您在同一納稅年度同時是稅法定義的居民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您也可能是雙重身份外國人。雙重身份不涉及您的公民身份;僅在稅務上指您在美國的居民身份。

  • 在您是稅法定義的居民的那部分時間裡,您需要對來自所有來源的收入繳稅:不論美國境內外。
  • 對於您放棄綠卡起的那部份時間,您只需要對來自美國的收入繳稅。

作為綠卡持有人,您是美國稅務居民。 然而,美國稅法下的居民身份定義通常並不能凌駕於稅務條約中對居民身份的定義。如果您是雙重居民身份的納稅人(根據各個國家的稅法屬於美國和另一個國家的居民),您仍然可以根據所得稅條約申領優惠。

兩國之間的所得稅條約必須包含一項條款,規定解決衝突的居住要求(平分決勝規則)。如果您在決勝規則下被視為另一個國家的居民,並且您作為該國家的居民申請條約優惠,那麼在計算您的美國所得稅時,您將被視為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出於計算稅款以外的目的,您將被視為美國居民。

如果您是雙重居民身份納稅人,並且您作為另一個國家的居民身份申領稅務優惠,您必須在截止期日(包括延期申報)前使用表格 1040-NR 申報納稅申報表,並以非稅法定義的居民的身份計算您的稅款。如果您根據稅務條約判斷您的居住身份並收到總額超過 100,000 美元的款項或收入項目,您還必須附上填寫完整的表格 8833。您可能還需要附上表格 8938,如出版物 519——外國人的美國稅務指南第 7 章下的「您可能必須申報的其他表格」章節所述。有關申報條約優惠的詳細資訊,請參閱出版物 519——外國人的美國稅務指南第 9 章中的「申報所申領的協定優惠」。

如果您是長期居民,並且您根據稅務條約以另一個國家的居民身份申領稅務條約優惠,您可能會需要繳納棄籍稅。請參閱出版物 519——外國人的美國稅務指南以及後續問題中的棄籍稅規定。

棄籍稅:前公民和長期永久居民

棄籍稅規定適用於放棄公民身份的美國公民和結束美國居留身份的長期永久居民(綠卡持有人)。表格 8854 供已移居海外的個人向 IRS 通報其移居國外的情況,並證明他們在其移居前的 5 個納稅年度內遵守了所有聯邦納稅義務。請瀏覽關於表格 8854——初始和年度離境報表(英文)以瞭解更多資訊。

有關棄籍稅規定的更多詳細資訊,請參閱出版物 519——外國人的美國稅務指南的「外籍人士如何徵稅」章節的「棄籍稅」。

一旦您放棄綠卡(合法永久居留權),就美國所得稅而言, 您通常會被視為非稅法定義居民,除非您滿足實質居住測試。如果您因滿足實質居住測試而仍然是美國稅法定義的居民,則無論您在美國還是在國外,提交收入、遺產和贈與稅申報表以及繳納預估稅的規則通常都是相同的。如果您是非稅法定義居民,您通常只需就來源自美國的收入繳納美國所得稅。在限定的情況下,某些外國來源的收入需要繳納美國稅。非稅法定義居民(即非居民非公民)也可能受到提交美國遺產稅申報表的規則約束(並且可能有美國遺產稅納稅義務),因為美國遺產稅通常是基於住所,而就美國所得稅而言, 這與個人是否為美國居民是分開確定的。請參閱出版物 519——外國人的美國稅務指南

有關與終止您的美國居民身份相關的所得稅要求和流程,請參閱出版物 519——外國人的美國稅務指南的「外籍人士如何徵稅」章節的「棄籍稅」,以及表格 8854——初始和年度離境報表的說明(英文),以瞭解更多詳細資訊。

申請國稅局個人納稅識別號碼 (ITIN) ——表格 W-7

一般來說,沒有資格獲得社會安全號碼但需要提供納稅識別號碼或提交美國納稅申報表的個人, 如果符合以下條件,則需要申請並取得個人納稅識別號碼:

  • 需要提交美國報稅表的非稅法定義居民。
  • 正要提交美國報稅表(基於在美國的天數)的美國稅法定義的居民。
  • 美國公民/稅法定義的居民的被撫養人或配偶。
  • 非稅法定義居民簽證持有者的被撫養人或配偶。
  • 申請稅收協定優惠的非稅法定義居民。
  • 提交美國報稅表或申請免稅額的非稅法定義居民的學生、教授或研究人員。

請瀏覽個人納稅人識別號碼,以瞭解更多資訊。

請注意,納稅人識別號碼 (TIN) 包括:

  • 社會安全號碼 (SSN)
  • 個人納稅識別號碼 (ITIN)
  • 雇主識別號碼(EIN
  • 領養兒童納稅識別號碼

一旦您準備好申報聯邦所得稅申報表,您就需要一個 ITIN,因為您需要將納稅申報表隨附到您的申請中。如要申請 ITIN,請填寫表格 W-7,申請國稅局個人納稅識別號碼。請參閱表格 W-7 的相關說明,瞭解所需文件和遞送申請的地點。請瀏覽個人納稅人識別號碼 (ITIN) 頁面以瞭解具體資訊。

在表格 W-7 中隨附美國納稅申報表的要求存在例外情形。例如,如果您是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有資格根據所得稅條約獲得減稅優惠,您可以申請 ITIN 而無需附上聯邦所得稅申報表。有關隨附所得稅申報表要求的完整例外情形清表,請參閱表格 W-7 說明中的例外情形清單。

收取來源自美國且與美國貿易或業務沒有實際聯繫的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通常需繳納 30% 的美國聯邦所得稅。如果您根據稅務條約對來自美國的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申領減低的美國聯邦所得稅稅率,您應獲取 ITIN 並以表格 W-8 BEN——美國預扣稅和申報的受益所有人外國身份證明(英文)提供給預扣稅代理人。表格 W-8 BEN 並非申報給 IRS

表格 W-7 的說明中的例外情形表,特別是例外情形 1(d)、被動收入的第三方預扣稅,以及在當前納稅年度收到特許權使用費分配金並且出於預扣稅和/或目的需要向預扣稅代理人提供 ITIN 等情形,必須申報由預扣稅代理人簽署的信函或文件,證明 ITIN 需要在當前納稅年度進行分配,這些分配金受 IRS 資訊申報或聯邦預扣稅的約束。如需簽名信函樣本,請參閱出版物 1915——瞭解您的 IRS 個人納稅識別號碼 (ITIN)(英文)PDF 中的預扣稅代理人信函樣本。

不足夠。在為死者的遺產申報表格 1041——美國遺產和信託所得稅申報表時,執行人必須為每個受益人提供附件 K-1(表格 1041)。 附件 K-1 必須提供受益人的納稅識別號碼。

此外,希望根據稅務條約對遺產分配申領適用的美國聯邦所得稅減免稅率的非稅法定義的居民繼承人或受益人應向遺產執行人申報表格 W-8 BEN——美國預扣稅和申報的受益所有人外國身份證明(英文),該表格中必須提供個人納稅識別號碼(ITIN)。請參閱遺產所得稅申報表——出版物 559——遺屬、遺囑執行人和管理人(英文)中的表格 1041。表格 W-8 BEN 並非申報給 IRS

如果繼承人或受益人沒有社會安全號碼,他/她則必須向 IRS 申請 ITIN。有關申請 ITIN 的資訊,請參閱表格 W-7 和說明

IRS 更新了影響個人納稅識別號碼 (ITIN) 申請流程的程序。納稅人及其代表應查看這些更改,修訂後的 ITIN 申請標準中進一步對這些更改做出了說明。

您也許可以在大使館或領事館索取經過認證的文件副本。然而,服務可能因國家而異,因此我們建議您聯絡相應的領事館或大使館以獲取具體資訊。

美國來源收入的預扣稅

外國人通常需要為其獲得的與美國貿易或業務沒有實際聯繫的總收入按 30% 的稅率繳納美國預扣稅。在支付或計入收入之前或之時向美國付款人(也稱為美國預扣稅代理人)提供完整的表格 W-8 BEN——美國預扣稅和申報的受益所有人外國身份證明(英文),您即:

  • 確認您不是美國人,
  • 申報稱您是收到表格 W-8 BEN 的收入的受益所有人,並且
  • 如適用,作為與美國簽訂了所得稅條約的外國的居民,申領減免或豁免預扣稅。為了根據所得稅條約申請減免或豁免,表格 W-8 BEN 必須包含有效的美國納稅人識別號碼。

填妥的表格 W-8 BEN 是在收入支付或計入之前或之時提供給美國付款人(也稱為美國預扣稅代理人)。此表格並非申報給美國國稅局。請瀏覽表格 W-8 BEN——美國預扣稅的受益所有人外國身份證明(英文),以瞭解更多資訊。

一般而言,如果您是外國人並且您是一筆需要被預扣稅的金額的受益所有人,您可以將表格 W-8 BEN 交給預扣稅代理人或付款人。

請在預扣稅代理人或付款人要求時申報表格 W-8 BEN,無論您是否會申領減免過的預扣稅率或豁免被扣預扣稅。

請瀏覽表格 W-8 BEN——美國預扣稅和申報的受益所有人外國身份證明(英文)以瞭解更多資訊。

由於您是美國公民,無論您住在哪裡,您都應該向您在美國的銀行或付款人提供完整的表格 W-9——索取納稅人識別號碼和證明,以便:

  • 證明您提供的稅務識別號碼是正確的(或者您正在等待被頒布一組號碼),
  • 證明您不受備用預扣稅的約束,或
  • 申請免於未提供有效的 TIN (納稅人識別號碼) 的收款人或美國免稅收款人所適用的備用預扣(英文)。

請參閱表格 W-9 說明以瞭解更多詳細資訊。

一般而言,美國不動產的買方(受讓人)在從外國人處購買美國不動產時,必須對銷售資金預扣稅款。這筆預扣稅用於收取外國人可能欠的美國稅款。請參閱 FIRPTA 預扣稅(英文)

表格 8288-A——外籍人士處置美國不動產權益的預扣稅聲明(英文)是被用於申報銷售詳細資訊,包括美國預扣稅金額,並將資訊傳輸給賣方(轉讓人)和 IRS

表格 8288-B——外籍人士處置美國不動產權益的預扣稅證明申請書(英文),是被外籍人士用來申請預扣稅證明,以減少或消除對美國不動產權益處分的預扣稅。 請參閱 FIRPTA 預扣稅證明申請書(英文)

您必須在表格 1040-NR——非稅法定義的居民所得稅申報表(英文)中申報出售美國不動產的收益或損失。表格 8288-A 中列出的美國聯邦所得稅預扣金額必須填入至表格 1040-NR 第 2 頁的「繳款」部分,您才能獲得預扣稅款的稅務優惠。

如果您出售的房產歸您和您的配偶所有,則需要申報兩份表格 1040-NR 納稅申報表。您們需要分別填寫自己的表格 1040-NR。在您的表格 1040-NR 中隨附附表 D,並在填寫各種表格時平均分配所有金額。

請瀏覽申報和繳納美國不動產權益的稅款(英文),以瞭解更多資訊。

一般而言,如果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在美國贏得的賭博總收入與美國貿易或業務不存在有效連結, 並且不受所得稅條約豁免,則該收入需繳納 30% 稅務規則。但是,對於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在美國玩二十一點、百家樂、擲骰子、輪盤賭或六大輪盤贏得的非商業賭博收入不徵稅。預扣的稅款連同賭博總獎金將透過表格 1042-S——外國人的美國來源收入需繳納預扣稅(英文)提報給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就賭博獎金的預扣稅目的而言,總獎金指得是等於或超過特定類型賭博遊戲的閾值金額的賭博獎金。

此外,請檢查美國與特定外國之間的所得稅條約,以減免或有潛在機會完全豁免該特定國家居民的美國所得稅。請瀏覽美國所得稅條約——A Z(英文),以獲取當前條約的完整清單和文字。

倘若賭博收入與美國貿易或業務沒有實際聯繫,要從源申請一切適用的(例如,免除或減少預扣稅) 稅收協定優惠待遇,則必須向付款人提供有效的, 帶有美國納稅人識別號碼的表W-8 BEN, 美國預扣稅和申報的受益人(個人)的外國身份證明。表格 W-8 BEN 並非申報給 IRS

請瀏覽出版物 515——非稅法定義的居民和外國實體的預扣稅(英文)以及出版物 901——美國稅收協定(英文),以瞭解更多資訊。

外國金融帳戶申報

如果您對外國金融帳戶(包括銀行帳戶、經紀帳戶、共同基金、信託或其他類型的外國金融帳戶)擁有財務權益或簽署權,銀行保密法可能要求您每年向美國國稅局 (IRS) 申報 FinCEN 114 號報告——外國銀行和金融帳戶報告 (FBAR)(英文)(原 TD F 90-22.1) 。

此外,居住在美國的未婚美國公民和居民, 在納稅年度的最後一天擁有總價值超過50,000 美元(已婚聯合申報為100,000 美元)的特定國外金融資產,或在納稅年度內的任何時間, 其擁有的特定國外金融資產總價值超過75,000 美元(已婚聯合申報為150,000 美元),必須使用聯邦所得稅申報表隨附的表格 8938——特定外國金融資產聲明(英文)IRS 申報。有關此特定外國金融資產聲明的更多資訊,請參閱個人 FATCA 資訊(英文)

表格 8938 申報要求不會取代或以其他方式影響納稅人申報 FinCEN 114 號報告——外國銀行和金融帳戶報告 (FBAR)(原 TD F 90-22.1)的義務。有關這兩個外國帳戶報告要求的比較表,請參閱表格 8938 和 FBAR 要求的比較(英文)

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申報者必須透過 BSA 電子申報系統(英文)以電子方式申報 FBAR。如果未能電子申報,申報人可以聯絡 FinCEN 監管幫助專線,透過 800-949-2732313-234-6146 (非免付費電話,適用於美國以外的致電者)請求豁免。

協助完成 FBAR 的開放時間為東部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8 點至下午 4 點 30 分。電話號碼為 866-270-0733(免付費電話,美國境內)或者 313-234-6146(非免付費電話,適用於美國以外的致電者)。有關 FBAR 的問題,請發送至 fbarquestions@irs.gov。居住在國外的申報人也可以連絡美國大使館和領事館尋求幫助。

有關電子申報系統的問題,請致電 BSA 電子申報協助台 866-346-9478,選項 1(東部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8 點至下午 6 點。)或發送電子郵件至 bsaefilinghelp@fincen.gov

請瀏覽外國銀行和金融帳戶申報 (FBAR)(英文)外國帳戶稅收法遵法案 (FATCA)(英文),以及個人 FATCA 資訊(英文)以瞭解更多資訊。

居住在海外的美國公民和居民的常見問題集

作為居住在加拿大的美國公民,您:

有關更多詳細資訊,請參閱出版物 54——居住在境外的美國公民和稅法定義居民的稅務指南(英文),以及出版物 597——美國與加拿大所得稅條約的資訊(英文)

由於美國和加拿大政府之間的所得稅條約,從類似於美國社會安全系統的加拿大退休計劃中收到的款項的稅收會受到特殊的稅收待遇。該收入的徵稅方式取決於收款人的住所。

特殊稅務待遇適用於從下列加拿大退休計畫收到的款項:加拿大退休金計畫 (CPP)、魁北克退休金計畫 (QPP) 和老年安全津貼 (OAS)。

如果收件人是美國居民,則這些福利金:

  • 僅在美國徵稅,
  • 在美國稅務目的下被視為美國社會安全津貼,並且
  • 在表格 1040——美國個人所得稅申報表(或表格 1040-SR)上申報,與美國社會安全福利金同行。

如果收款人是美國公民或加拿大居民的合法永久居民(綠卡持有人),則福利金僅在加拿大徵稅。

請注意: 關於判斷您的福利金的應稅金額的資訊,請參閱稅務主題 423——社會安全津貼和等效鐵路退休津貼

有關詳細資訊,請參閱出版物 519——外國人的美國稅務指南)出版物 597——美國與加拿大所得稅條約的資訊(英文),以及出版物 915——社會安全津貼和等效鐵路退休津貼(英文)

所得收入是對個人服務的報酬,例如薪資、薪水或專業費用。國外所得收入是您在一個或多個外國提供的服務中獲得的收入。

如要符合外國所得收入排除條款的條件:

  • 您的納稅住所必須在國外; 以及
  • 您必須通過真實居住測試或實際存在測試。

賺取的收入是由美國僱主還是外國僱主支付並不重要。

請注意,就外國所得收入排除條款、國外房屋抵免和國外房屋費用扣減額而言,外國所得收入不包括美國或其任何機構向其僱員支付的任何金額,即使工作是在國外完成的。這包括由撥款和非撥款資金支付的金額。

請瀏覽外國所得收入排除條款——什麼是外國所得收入(英文)表格 2555——外國所得收入(英文),以瞭解更多資訊。

在準備您的美國所得稅申報表時,美國公民和在國外工作的居民必須正確申報他們的收入並計算他們的扣除額和稅務優惠。

美國公民和稅法定義的居民會針對其全球收入徵稅。

  • 您必須在表格 1040 的正確行上申報您的薪資和其他收入。

部分納稅人可能有資格排除數量有限的外國所得收入,並申領住房排除條款或扣除額。如要符合資格:

  • 他們的納稅住所必須在國外; 並且符合下列其中一項:
    • 他們必須是美國公民,並且在不間斷的整個納稅年度期間是一個或多個外國的真正居民;
    • 他們必須是與美國簽訂所得稅條約的國家的公民或國民的美國稅法定義的居民,並且在不間斷的整個納稅年度期間是一個或多個外國的真正居民;或者
    • 他們必須是美國公民以及稅法定義的居民,並在連續 12 個月的任何期間內在一個或多個國家實際停留至少 330 天。

如果納稅人沒有針對外國所得收入選擇適用外國所得收入排除條款,則如果需要向外國支付外國所得稅,則納稅人可以申領外國稅務優惠。

有關更多詳細資訊,請參閱出版物 54——居住在境外的美國公民和稅法定義居民的稅務指南(英文)以及出版物 514——個人外國稅務優惠(英文)

IRS 提供了美國目前與之簽訂有效所得稅條約的國家名單。請參閱出版物 901——美國稅務條約(英文),以瞭解有關美國稅務條約的更多資訊。

您還可以在美國所得稅條約——A Z(英文)頁面上找到當前條約的完整清單和文字。

IRS 不在網站提供官方匯率。一般而言,國稅局接受任何一致使用的已發佈匯率。請瀏覽外幣和貨幣匯率(英文)年平均貨幣匯率,以瞭解更多資訊。

居住在美國境外的美國公民和稅法定義的居民通常可以享受與居住在美國的公民和居民相同的扣除額。如果您在外國來源的收入上已向外國支付或已累計外國稅款,並在同一收入上須繳納美國稅款,則您可以對外國所得稅申領外國稅務優惠或對符合資格的外國稅款申領逐項扣除額。然而,如果您選擇使用外國收入排除條款,您的外國稅務優惠或扣除額將減少。

如果符合資格,您可以透過在美國所得稅申報表中申報表格 1116,針對所積欠和支付的外國所得稅申領外國稅務優惠。 請瀏覽出版物 514——個人外國稅務優惠(英文),以瞭解更多詳細情形。

您也可能有資格適用外國收入排除條款。 請參閱「外國所得收入和住房:排除條款——扣除額」章節,該章節位於出版物 54——居住在境外的美國公民和稅法定義居民的稅務指南(英文),以瞭解更多詳細資訊。請注意,針對外國所得收入排除條款、外國住房排除條款和外國住房扣除額而言,外國所得收入不包括美國或其任何機構向其僱員支付的任何金額。這包括從已撥款和非已撥款資金中支付的金額。

外國勞動收入排除排款(表格 2555)

可排除的收入沒有外國稅收抵免優惠。如果您選擇排除海外賺取的收入,則您無法針對您選擇排除的收入申請國外稅收抵免優惠或稅款扣除。如果您確實對任何這些稅收進行了抵免或扣除,則您排除國外所得收入和/或外國住房費用的選擇將從您申請國外稅收抵免或所得稅扣除額的當年開始被撤銷。更多資訊請參閱第 54 號刊物(英文)

沒有附加子女減稅優惠。如果您申請外國所得收入排除,您將無法獲得附加子女減稅優惠。

沒有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如果您申請外國所得收入排除,則您沒有資格獲得當年的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有關此抵免的更多信息,請參閱第 596 號刊物,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

計算稅金的特殊規則。如果您申請外國所得收入排除、國外房屋抵免或兩者,您必須使用您未申請抵免時適用的稅率計算剩餘不可排除的收入的稅款。使用 1040 表格說明中的外國所得稅工作表。

是的,由於外國所得收入排除條款屬自願行為,您必須申報納稅申報表以申領外國收入排除條款。 您的外國所得收入是否低於外國所得收入排除門檻並不重要。

您必須滿足特定要求才有資格申領外國所得收入排除條款。請參閱 Foreign Earned Income and Housing: Exclusion Deduction「外國所得收入和住房:排除條款——扣除額」章節,該章節位於出版物 54——居住在境外的美國公民稅法定義的居民稅務指南(英文),以瞭解更多詳細資訊。

是的。如要獲得外國所得收入排除條款的資格,您必須在外國擁有稅務住所,並且是美國公民或稅法定義的居民。您還必須在包含整個納稅年度在內的不間斷期間內是一個或多個外國的真實居民,或者您必須在任何連續 12 個月期間在一個或多個外國實際居住至少 330 天。根據任一測試,美國公民可能有資格適用外國所得收入排除條款。美國稅法定義的居民必須符合實際存在測試資格,除非他們是與美國簽訂有效所得稅條約的國家的公民或國民。在這種情況下,美國稅法定義的居民也可能有資格根據真實居住測試適用外國所得收入排除條款。

在您的真實居住或實際居住期間,您的納稅住所必須在一個或多個外國。為此,您的實際居住期是您在一個或多個外國居住的 330 天,而不是累計這些天數期間的連續 12 個月。

請瀏覽 Foreign Earned Income and Housing: Exclusion Deduction「外國所得收入和住房:排除條款——扣除額」章節,該章節位於出版物 54——居住在境外的美國公民和稅法定義居民的稅務指南(英文),以瞭解更多詳細資訊。

如要獲得外國所得收入排除條款的資格,您必須在外國擁有稅務住所,並且是美國公民或稅法定義的居民。您還必須在包含整個納稅年度在內的不間斷期間內是一個或多個外國的真實居民(真實居住測試),或者您必須在任何連續 12 個月期間在一個或多個外國實際居住至少 330 天(實際存在測試)。

美國公民能從任一測試中取得資格,但每項測試都有對美國稅法定義的居民提出具體定義。

實際居住測試

如要滿足這項測試的條件,您必須是美國公民或稅法定義的居民,並在連續 12 個月的任何期間內在一個或多個國家實際停留至少 330 天。一天指的是從午夜開始的 24 小時期間。

真實居住測試

如要滿足這項測試的條件,您必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

  • 美國公民在不間斷的整個納稅年度期間(如果您申報的是日曆年納稅申報表,則為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是一個或多個外國的真正居民,或者
  • 與美國簽訂有效所得稅條約的國家的公民或國民的美國稅法定義的居民,並且在不間斷的整個納稅年度期間(如果您申報的是日曆年納稅申報表,則為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是一個或多個外國的真正居民。

您是否是外國的真正居民取決於您對逗留時間和性質的意圖。 您的意圖的證據可能來自您的言行。 如果這兩者之間存在衝突,您的行為比你的話更重要。 一般而言,如果您出於明確的臨時目的前往外國並在完成後返回美國,則您不是該外國的真正居民。

這兩種測試的不同之處在於,一種完全基於實際存在,而另一種則基於納稅人的意圖。

請瀏覽 Foreign Earned Income and Housing: Exclusion Deduction「外國所得收入和住房:排除條款——扣除額」章節,該章節位於出版物 54——美國公民和居住在境外的稅法定義的居民稅務指南(英文)的第4 章,或外國所得收入排除條款(英文)頁面以獲得更多資訊。

外國養老金不能排除在表格 2555 外。出於排除外國所得收入的目的,外國所得收入不包含養老金和年金收入(包括被視為社會安全的社會安全津貼和鐵路退休津貼)。瞭解更多資訊, 請瀏覽 Foreign Earned Income and Housing: Exclusion Deduction「外國所得收入和住房:排除條款——扣除額」章節,該章節位於出版物 54——居住在境外的美國公民和稅法定義居民的稅務指南(英文)的第4 章。

如果您在表格 2555 中申領了外國所得收入排除條款、住房排除條款或住房扣除額,您必須使用表格 1040 和 1040-SR 說明的外國所得稅工作表(用第 16 行)或您的所得稅填寫軟體計算您的稅務義務。

如要申領外國所得收入排除條款和外國住房排除條款或外國住房扣除額:

  • 您必須有外國所得收入,
  • 您的納稅住所必須在國外,並且
  • 您必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
    • 美國公民在不間斷的整個納稅年度期間是一個或多個外國的真正居民,
    • 與美國簽訂所得稅條約的國家的公民或國民的美國稅法定義的居民,並且在不間斷的整個納稅年度期間是一個或多個外國的真正居民,或者
    • 美國公民或稅法定義的居民在連續 12 個月的任何期間內在一個或多個國家實際停留至少 330 天。

美國稅法沒有明確要求為此目的申請外國居民簽證或工作簽證,但您應遵守外國法律。

請瀏覽外國所得收入排除條款(英文)出版物 54——居住在境外的美國公民和稅法定義居民的稅務指南(英文)以及表格 2555——外國所得收入(英文),以瞭解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