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pa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s (TIN)

納稅識別號碼(TIN)是國稅局(IRS)執行稅法時所用的識別號碼,由社會安全局(SSA)或國稅局核發。社會安全號碼(SSN)由社會安全局核發,所有其他的納稅識別號碼則由國稅局核發。

納稅識別號碼

  • 社會安全號碼 (SSN)
  • 僱主身分號碼 (EIN)
  • 個人納稅識別號碼 (ITIN)
  • 未決美國領養案件的納稅識別號碼 (ATIN)
  • 報稅員納稅識別號碼 (PTIN)

我需要一個號碼嗎?

稅表、報表和其他稅務相關文件上必須填寫納稅識別號碼。例如,以下情況必須提供該號碼:

  • 申報稅表。
  • 申請稅務協定優惠。

如果受益所有人申請以下任何一項,必須在預扣稅證書上填寫納稅識別號碼:

  • 稅務協定優惠(不是有價證券的收入)
  • 實際相關收入的免稅額
  • 某些年金的免稅額

如何獲得納稅識別號碼?

社會安全號碼 (SSN)

您必須填寫SS-5表【社會安全號碼申請表】(英文)PDF 。您也必須提交您的身分、年齡和美國公民或合法外籍人士身分的證明。詳情請見 社會安全局 (英文) 網站。

您也可以致電800-772-1213或拜訪您當地的社會安全辦公室索取SS-5表。這些服務都是免費的。

僱主身分號碼 (EIN)

僱主身分號碼(EIN)又稱聯邦稅識別號碼,用來辨識企業實體。需要在 1041表【遺產和信託的美國所得稅報稅表】(英文) 申報收入的遺產和信託也會使用這個號碼。詳情請見僱主身分號碼

以下表格只用於位於波多黎各的僱主:Solicitud de Número de Identificación Patronal (EIN) SS-4PR (西班牙文)PDF

個人納稅識別號碼 (ITIN)

ITIN又稱個人納稅識別號碼,是一個只適用於某些無法獲得社會安全號碼(SSN)的非居民外籍人士或居民外籍人士、他們的配偶和被撫養人的稅務處理號碼。它是一個由9開頭的九位數號碼,形式和社會安全號碼相同(NNN-NN-NNNN)。

為了取得個人納稅識別號碼,您必須填寫W-7表【國稅局個人納稅識別號碼申請表】(Form W-7, IRS Application for Individual Taxpa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W-7表要求為每個人提供證明外籍人士/外僑身分和真實身分的文件。您可以將文件連同W-7表寄至W-7表說明所列的地址、親自交給國稅局便民辦公室,或是由國稅局授權的驗收代理人處理您的申請表。 Form W-7(SP), Solicitud de Número de Identificación Personal del Contribuyente del Servicio de Impuestos Internos (西班牙文)供西班牙語人士使用。

個人納稅識別號碼驗收代理人是獲得國稅局授權,協助個人取得個人納稅識別號碼的個人、企業或組織(學院、金融機構、會計事務所等)。他們會查閱申請人的文件,並將填妥的W-7表寄給國稅局處理。

註:您無法使用個人納稅識別號碼來申請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

外國人應在SS-5表上向社會安全局申請社會安全號碼(SSN,若許可),或在W-7表上申請個人報稅識別號碼(ITIN)。即日起,每位個人報稅識別號碼申請人必須:

  • 使用修改的W-7表【國稅局個人納稅識別號碼申請表】(Application for IRS Individual Taxpa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來申請;並且
  • W-7表隨附一份聯邦所得稅稅表。

符合聯邦稅報稅要求豁免的申請人(請看W-7表的說明)必須提供文件來佐證此例外處理。

新的W-7/個人納稅識別號碼規定在2003年12月17日發布。如需這些規定的摘要,請看新的W-7及其說明。

如果您需要有關個人納稅識別號碼的更多資訊,請參閱:

領養兒童納稅識別號碼 (ATIN)

領養兒童納稅識別號碼(ATIN) (英文) 是一個國稅局核發給個人的九位數臨時號碼,這些人正在合法領養一個美國公民或居民兒童,但是在申報稅表時無法及時為該兒童取得社會安全號碼。

使用W-7A表【未決美國領養案件的納稅識別號碼申請表】(英文) 來申請領養兒童納稅識別號碼。(注意: 如果該兒童不是美國公民或居民,請勿使用W-7A表。)

報稅員納稅識別號碼 (PTIN)

從2011年1月1日起,如果您是收費的報稅員,您必須在您準備的稅表上使用一個有效的報稅員納稅識別號碼(PTIN)。使用報稅員納稅識別號碼不再是選項。如果您沒有報稅員納稅識別號碼,您必須使用 新的國稅局登入系統 (英文)。即使您有報稅員納稅識別號碼,但是您在2010年9月28日之前取得,您必須使用新系統獲取新的或更新的報稅員納稅識別號碼。如果您的驗證資訊都吻合,您可能獲得同一個號碼。如果您收費準備任何聯邦稅表或申請退稅,您必須有一個報稅員納稅識別號碼。

如果您不想在線上申請報稅員納稅識別號碼,請使用W-12表【國稅局收費報稅員納稅識別號碼申請表】(英文)。紙張申請表需要4-6週的時間處理。

如果您是無法取得美國社會安全號碼的外國報稅員,請看 稅表報稅員的新規定:常見問題 (英文) 的說明。

外國人和國稅局僱主身分號碼

不是個人的外國實體(亦即外國股份公司等)若因為稅務協定而需要聯邦僱主身分號碼(EIN)以便申請免除扣留所得稅(在W-8BEN表上申請),需要向國稅局提交SS-4表【僱主識別號碼申請表】(英文) 才能申請該僱主身分號碼。若外國實體申報SS-4表以取得僱主身分號碼以便申請稅務協定豁免,但原本並不需要申報美國所得稅稅表、就業稅或工商稅稅表者,在申報SS-4表時應該遵守以下的特殊說明。申請人填寫SS-4表第7b行時,應在要求社會安全號碼或個人納稅識別號碼的空格中填寫「N/A」(不適用),除非申請人已有社會安全號碼或個人納稅識別號碼。回答SS-4表的第10題時,申請人應在「other」(其他)一格中打勾,並緊接填寫或打字以下一個最適當的詞語:

For W-8BEN Purposes Only」(只用於W-8BEN目的)
For Tax Treaty Purposes Only」(只用於稅務協定目的)
Required under Reg. 1.1441-1(e)(4)(viii)」(法規1.1441-1(e)(4)(viii) 要求)
「897(i) Election」(第897(i) 節之選擇)

如果申請人因為不需要申報美國稅表SS-4表而無需填寫第11到17題,應在這些問題填寫「N/A」(不適用)。根據上述方式填寫SS-4表的外國實體應會在國稅局紀錄列為不需要申報任何美國稅表。然而,如果外國實體接到國稅局來信要求申報美國稅表,必須立即回信表示它不需要申報任何美國稅表。未能回覆國稅局的來信可能導致國稅局針對該外國實體進行程序性稅務評估。如果外國實體在日後需要申報美國稅表,不應申請新的僱主身分號碼,而是在以後的所有美國稅表上使用最初核發的僱主身分號碼。

為了加快向外國實體核發僱主身分號碼,請致電 267-941-1099。這不是免費電話。

參考資料/相關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