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權利法案》 6:終極權

《納稅人權利法案》(TBOR)奠定了納稅人與國稅局(IRS)往來時享有十項基本權利的基石。國稅局希望每個納稅人在需要與國稅局一起處理個人稅務問題時都知道這些權利。國稅局繼續公開地向納稅人強調這些權利;國稅局同時也經常提醒並要求員工了解這些納稅人權利,並且在與納稅人的所有往來時都要自始至终地加以運用。

國稅局的《出版物 1 - 納稅人的權利》中說明了全部的納稅人權利。

其中包括終極權

納稅人有權知道他們最多有多少時間對國稅局的立場提出異議,也有權知道國稅局最多有多少時間審查某個年度的稅務或追討欠繳稅款。納稅人有權知道國稅局何時完成稽核。

了解您的權利:

  • 一般而言,國稅局可在您申報納稅申報單之日起三年內徵收該納稅年度任何追加稅款。但是,少數情況例外。例如,如果您未申報納稅申報單或申報虛假或欺詐性的納稅申報單,國稅局則有無限的時間來徵收該納稅年度的稅款。
  • 通常,國稅局可在徵收之日起十年內有權向您追討欠繳稅款。除非您為了支付您的稅務債務而同意延長期限並作為分期付款協議中的一部分,或者國稅局獲得法院的判決書,否則,國稅局不能延長此十年的期限。然而,在某些情況下,國稅局可能會暫停十年的追討期,然後再恢復。例如,如果納稅人正處於國稅局無法進行追討時期,例如破產期或追討的正當程序诉讼中,國稅局在此期間將會暫停追討欠繳稅款。
  • 如果您認為自己超額繳納了稅款,您可以提交退稅款申請(英文),要求退款。一般而言,您必須自提交原始納稅申報單之日起三年內或繳納稅款之日起兩年內提交退稅款申請(以較後的日期為準)。
  • 如果國稅局向您發送提議加稅的通知(法定欠稅通知),該通知必須包括您向稅務法院對提議的金額提出異議的截止日期。
  • 如要及時向稅務法庭對法定欠稅通知提出異議,您必須自該法定通知發出之日起 90 天內向法院提出申訴(如果納稅人在通知上的地址在美國境外或法定欠稅通知發出時,納稅人不在美國境內,則為150天)。如果您沒有及時提出申訴,國稅局將會徵收法定通知中所提議的金額,而您將會收到一份賬單。
  • 一般而言,對於任何給定的稅務年度,國稅局只能對您該年度的納稅申報單進行一次審查(稽核)。但是,如果國稅局認為有必要,則可以重新審查您的稅表。例如,如果有欺詐的證據,國稅局可以重新審查。

如要了解 TBOR 的更多相關資訊以及其對您的意義,請瀏覽納稅人辯護服務處網站(英文)

透過提供重要出版物的多種語言版本,國稅局希望能讓更多的美國人知道和了解他們在稅法中享有的權利。國稅局還會使用其他語言來提供更多的稅務資訊。詳情請參閱國稅局網站 IRS.gov 頁面底部的「語言」選單。

國稅局還致力於保護納稅人的公民權利。國稅局絕不允許基於年齡、膚色、殘疾、種族、報復、國籍、英語水準、宗教、性別、性取向或父母身份的歧視。這涵蓋任何與國稅局員工以及社區站點的員工或志願者有接觸的活動。

如果納稅人遭遇歧視,納稅人可以向國稅局民權部門發送書面投訴(英文)PDF

其他國稅局資源

国税局 (IRS) 1 号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