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107, 在發生災難時獲得稅收寬減

當總統宣布聯邦災難時,國稅局會發布災難公告。該公告列出了有資格獲得減免的州和郡縣、災難日期以及向受影響納稅人提供的不同類型的稅收寬減。

受影響的納稅人

受影響的納稅人是指居住地或營業地位於災區的納稅人。

如果您不在災區居住或經營業務,只要您的納稅記錄位於受災地區,您仍然可以獲得減免。

所有救災人員以及在災害期間前往災區並因災受傷或死亡的個人也有權獲得寬減。

提供的寬減

國稅局將根據郵政編碼確定位於災區的納稅人,並實行報稅和付款寬減。

位於災區以外的遭受影響納稅人必須撥打國稅局免費電話 866-562-5227自行確認是否可獲得災害寬減。

國稅局給予的其他稅收減免可在 災難情況中的稅收寬減 頁面上的國稅局災難公告中找到,或在 國稅局全國新聞 (英文) 頁面上找到您所在州的災難減免。

詳細信息請參見 稅務手續指南 2018-58 (英文)PDF 和 財政部條例 301.7508A-1 (c)(1) (英文)

與災害相關的意外損失

納稅人可以在聯邦報稅表中申報災害損失。

納稅人可以申報保險或其他類型的補償不包括的個人財產損失。請參閱 547號刊物【意外事故、災難以及盜竊】

在報稅表中申報損失的納稅人必須在表格頂部用粗體字註明災害名稱和聯邦緊急事務管理局 (FEMA) 的申報編號(例如,'Indiana, severe storms, straight-line winds and tornadoes FEMA-4704-DR' ("印第安納州,強風暴、直線風和龍捲風 FEMA-4704-DR"))。

額外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