骯髒十二條騙術:年度納稅人反詐騙宣傳活動收尾篇,虛假避稅策略、具有國際元素的騙局

IR-2024-105,2024 年 4 月 11 日

華府 — 國稅局為 2024 年骯髒十二條騙術(英文)反詐騙宣傳活動劃上句點,提醒納稅人警惕兜售虛假稅收策略的推廣人和企圖減稅或完全避稅的欺詐性離岸騙局。

威脅納稅人的各種詐欺騙局可以採取不同的形式,包括與聯合保護地役權和微型自保保險安排相關的非法協議。這些騙局也可能具有國際性,例如將資金和數位資產隱藏在外國帳戶中或使用外國自保保險和馬耳他外國個人退休帳戶。

『納稅人應該對任何試圖完全消除合法納稅責任的行為保持警惕, 』國稅局局長Danny Werfel表示:『推廣人繼續兜售精心設計的減稅騙局並賺取可觀的利潤。考慮這些安排的納稅人應該始終尋求值得信賴的稅務專業人員的建議,而不是聽信專注於推廣可疑交易來賺錢的激進推廣人的話。』

今天是國稅局年度「骯髒十二條騙術」活動的最後一天。自 2002 年開始,國稅局的年度骯髒十二條騙術(英文)列出了 12 種騙局和騙術,這些騙局和騙術使納稅人、企業和稅務專業人員面臨損失金錢、個人資訊、數據等的風險。雖然「骯髒十二條騙術」不是一份法律文件,也不是機構執法優先事項的正式清單,但教育工作旨在提高認識並保護納稅人和稅務專業人員免受常見稅務詐騙和騙局的侵害。

今天的2024 年骯髒十二條騙術反詐騙宣傳活動系列的最後一期, 包括清單上的第十一和第十二項:具有國際元素的虛假避稅策略和騙局。清單中的每項都有幾個部分反映了納稅人可能面臨的各種詐騙策劃和騙局。儘管國稅局重點關注「骯髒十二條騙術」清單中的 12 項,但提醒納稅人,鑑於稅收制度的複雜性和這些騙局的不斷變化,納稅人全年應對更多事項保持警惕。

虛假避稅策略包括聯合保護地役權、微型自保保險

聯合保護地役權

保護地役權是不動產使用的限制。一般來說,如果轉讓符合《國稅法規》第170章節的規定,納稅人可以就轉讓給慈善機構的保護地役權的公平市場價值來申請慈善捐贈扣除。

在濫用安排中,推廣人聯合保護地役權交易,試圖讓投資者有機會申領慈善捐款扣除和相應的節稅,金額大大超過投資者的投資金額。這些濫用安排為推廣人帶來了高額費用,企圖透過嚴重誇大的稅收扣除來欺騙稅務體系。

在近期的立法中,國會修訂了第170章以遏制某些濫用保護地役權的交易。國稅局致力於確保執行修訂的保護地役權扣除的相關法條,並將繼續關注「好得令人難以置信」的交易。

微型自保保險安排

微型自保(也被稱為小型自保)是其所有人選擇僅對其投資收入徵稅的保險公司。濫用微型自保涉及缺乏合法保險的許多屬性的騙局。這些架構通常包括難以置信的風險、無法滿足真正的業務需求,在許多情況下,會不必要地重複納稅人的商業保險。此外,根據這些安排所支付的「保費」往往過高,反映了非公平交易定價。

濫用微型自保交易仍然是國稅局執法領域的優先重點。自2017年以來,國稅局在稅務法院和上訴法院所有微型自保類案件都根據案情裁定取得了勝利。

涉及國際元素的騙局包括馬耳他退休安排、數位資產

《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FATCA) 在打擊持有離岸帳戶和其它離岸金融資產的美國稅法定義居民的逃稅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它要求大多數在美國境外持有金融資產的美國納稅人向國稅局申报這些資產。它還要求某些外國金融機構直接向國稅局申报美國納稅人持有的金融帳戶。這些機構不僅包括銀行,還包括其他金融機構,例如投資實體、經紀人和某些保險公司。申報要求會對未申報的進行處罰。

不擇手段的推廣人繼續引誘美國稅法定義居民將其資產放入離岸帳戶和架構中,並表示國稅局無法觸及。這些說法並不屬實。國稅局可以識別和追蹤外國金融帳戶的匿名交易。

其中許多騙局都是在網路上進行宣傳和廣告的,但所有這些騙局都有一個共同點,即它們承諾節稅的方法好得令人難以置信,並且可能會對使用它們的納稅人造成法律損害。

利用馬耳他個人退休安排濫用稅收協定

此騙局涉及美國公民或稅法定義的居民,他們試圖透過向馬耳他或其它國家的外國個人退休安排供款來逃避美國稅收。這些國家允許以現金以外的形式供款,並且不根據就業或自僱活動來限制供款金額。透過不恰當地將其申报為美國稅收協定目的的“退休基金”,美國納稅人不恰當地申报對外國個人退休安排的收益、收入以及分配免徵美國所得稅。

數位資產

數位資產是價值的數位表現,記錄在加密安全的分散式帳本或任何類似技術上。常見的數位資產包括:

  • 可兌換虛擬貨幣和加密貨幣。
  • 穩定幣。
  • 非同質化代幣(NFTs)。

不擇手段的推廣者經常將數位資產推銷為國稅局無法追蹤和發現的資產。然而事實是,國稅局可以識別和追蹤全球數位資產的匿名交易。

出於聯邦稅收目的,數位資產被視為財產。適用於財產交易的一般稅務原則也適用於使用數位資產的交易。

申报數位資產收入

涉及數位資產的交易通常需要在聯邦稅表上申报。例如,持有數位資產作為資本資產並在2023年出售、交換或轉讓該數位資產的投資者,必須使用表格8949,資本資產的銷售和其他處置(英文)來計算他們在交易中的資本收益或損失,然後將其在附表D(表格1040),資本收益和損失(英文)中進行申報。

透過贈與處置任何數位資產的納稅人可能需要提交表格 709,美國贈與(和隔代轉讓)報稅表(英文)

如果員工被支付了數位資產,他們必須將收到的資產價值作為工資申報。同樣地,如果他們作為獨立經營的承包人並被支付了數位資產,他們必須在附表C(表格1040),營業利潤或虧損(個體經營)中申報該收入。任何向與貿易或業務相關的客戶出售、交換或轉讓數位資產的人,也可使用附表C

關注合規性

在適當的情況下,國稅局將質疑如今「骯髒十二條騙局」中所列交易和其他可疑安排中所謂的稅收優惠,並在必要時處以處罰。國稅局刑事調查部門繼續追查此類騙局的推廣者和參與者。

作為提醒,納稅人應該:

在將此類有問題的安排納入稅表之前請三思而後行,因為一旦簽署,他們就要對稅表上的內容負責。

聘用他們認識並信任的信譽良好的稅務專業人員。

國稅局保持警惕

無論是在海外還是在美國,濫用型交易和騙局仍然是國稅局的高度優先事項。國稅局一直在尋找此類騙局的推廣者和參與者,並在適當的情況下對他們提出質疑並實施處罰。

國稅局透過利用新的和不斷發展的數據分析工具和增強文件匹配功能,繼續改進這些領域的調查和執法。

檢舉詐欺行為

舉報稅務詐騙計畫和無良代報稅人是「骯髒十二條騙術」反詐騙宣傳活動的一部分,國稅局鼓勵個人舉報那些宣揚濫用稅務行為的人以及故意提交錯誤稅表的代報稅人。

若要檢舉濫用型稅務騙局或代報稅人,應使用線上表格14242,檢舉涉嫌濫用型稅務推廣或代報稅人(英文),或將填好的表格14242PDF連同任何佐證資料郵寄或傳真至國稅局推廣者調查辦公室的主導發展中心。

郵寄至: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Lead Development Center
Stop MS5040
24000 Avila Road
Laguna Niguel, CA 92677-3405
傳真: 877-477-9135

納稅人和稅務專業人員也可以將此資訊發送給國稅局檢舉者辦公室(英文),在那裡他們可能有資格獲得獎勵。有關詳細信息,請參閱濫用型稅務騙局和濫用型報稅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