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內稅收法典》(IRC)第 45W 條的規定,購買合格的商用清潔能源汽車的企業和免稅組織可獲得最高 40,000 美元的清潔能源汽車稅收抵免。抵免額爲以下兩項中的較小者:

  • 車輛基礎的 15%(如果車輛不是由汽油或柴油驅動,則爲 30%)
  • 車輛的增量成本

對於車輛總重量 (GVWR) 低於 14,000 磅的合格車輛,最高抵免額爲 7,500 美元;對於所有其他車輛,最高抵免額爲 40,000 美元。

誰有資格

企業和免稅組織都有資格獲得此項抵免。您的企業可申請的抵免額數量沒有限制。對於企業來說,抵免額不可退還,因此您獲得的抵免額不能超過您欠的稅款。45W 抵免額可作爲一般企業抵免額結轉。

符合條件的車輛

除了免稅組織投入使用且未租賃的車輛外,車輛必須應用折舊補貼才符合條件。

該車輛還必須:

此外,車輛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 根據《清潔空氣法》第二章的規定,被視爲機動車輛,且主要用於公共道路(不包括專門在鐵路上的車輛);或
  • IRC 4053(8)(英文)中定義的移動機械(包括設計用途不是在公共公路上運輸負載的車輛)

車輛或機械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 插電式電動汽車,由電池容量至少爲以下的電動機提供強大推動力:
  • 如果車輛總重量 (GVWR) 低於 14,000磅,則爲 7 千瓦時
  • 如果 GVWR 爲 14,000 磅或以上,則爲 15 千瓦時;或者

如何申請抵免額

合夥企業和 S 公司必須提交表8936, 清潔能源汽車抵免(英文)

所有其他納稅人若唯一抵免來源是合夥企業或 S 公司,則無需填寫 8936 表格。相反,他們可以直接在3800表格, 一般商業抵免 (英文)III 部分的第 1aa 行報告此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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