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内税收法典》(IRC)第 45W 条的规定,购买合格的商用清洁能源汽车的企业和免税组织可获得最高 40,000 美元的清洁能源汽车税收抵免。抵免额为以下两项中的较小者:

  • 车辆基础的 15%(如果车辆不是由汽油或柴油驱动,则为 30%)
  • 车辆的增量成本

对于车辆总重量 (GVWR) 低于 14,000 磅的合格车辆,最高抵免额为 7,500 美元;对于所有其他车辆,最高抵免额为 40,000 美元。

谁有资格

企业和免税组织都有资格获得此项抵免。您的企业可申请的抵免额数量没有限制。对于企业来说,抵免额不可退还,因此您获得的抵免额不能超过您欠的税款。45W 抵免额可作为一般企业抵免额结转。

符合条件的车辆

除了免税组织投入使用且未租赁的车辆外,车辆必须应用折旧补贴才符合条件。

该车辆还必须:

此外,车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根据《清洁空气法》第二章的规定,被视为机动车辆,且主要用于公共道路(不包括专门在铁路上的车辆);或
  • IRC 4053(8)(英文)中定义的移动机械(包括设计用途不是在公共公路上运输负载的车辆)

车辆或机械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插电式电动汽车,由电池容量至少为以下的电动机提供强大推动力:
    • 如果车辆总重量 (GVWR) 低于 14,000磅,则为 7 千瓦时
    • 如果 GVWR 为 14,000 磅或以上,则为 15 千瓦时;或者
  • 符合IRC 30B(b)(3)(A)和(B)(英文 )中要求的燃料电池机动车辆。

如何申请抵免额

合伙企业和 S 公司必须提交表8936, 清洁能源汽车抵免(英文)

所有其他纳税人若唯一抵免来源是合伙企业或 S 公司,则无需填写 8936 表格。相反,他们可以直接在表3800 , 一般商业信用(英文)III 部分的第 1aa 行报告此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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