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為 2020 年和 2021 年報稅表提供罰款減免, 幫助納稅人繳稅

FS-2023-28,2023 年 12 月

在2020和/或 2021 稅務年度有欠款,但因疫情相關暫停而未收到欠款到期提醒通知的納稅人,可能有資格獲得自動罰款減免。

這意味著什麼

對於評估稅額低於 100,000 美元的2020 或 2021稅務年度的報稅表,國稅局將自動免除未繳納罰款。

個人、企業、遺產、信託或免稅組織在以下情況下有資格獲得未繳納罰款的自動減免:

  • 提交了 2020 年和/或 2021 年的 1040表、1041表、1120 系列表格或 990-T 表,
  • 評估稅額低於 100,000 美元,且
  • 在2022年2月5日至2023年12月7日收到初始應缴餘額到期通知,通常為CP14或CP161。

他們無需採取任何額外行動即可獲得此減免:

評估稅额達到或超過 100,000 美元的納稅人沒有資格獲得自動減免,但可以根據合理事由標準或首次減免計劃申請罰款減免。請造訪 IRS.gov/penaltyrelief 以了解詳細資訊。

納稅人可以透過查看謄本找到有關罰款減免的詳細資訊。對罰款減免有疑問的納稅人可以在 2024 年 3 月 31 日之後聯繫國稅局。

無法足額繳稅的納稅人

通知和信件向納稅人提供資訊, 有關他們需要採取的行動。許多通知都帶有二維碼,可以幫助納稅人進入他們的線上稅務帳戶。此外,這些信函還告知納稅人其未付餘額或未提交申報表的狀態、解決方案的選項以及他們在追索徵收過程中的權利。

國稅局還敦促人們不要延緩對通知做出回應。隨著費用、罰款和利息的累積,欠款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迅速累計。此外,如果納稅人不回應,可能會導致國稅局採取更嚴重的追索徵收活動,例如留置權或沒收財產。

國稅局鼓勵欠稅或逾期未提交報稅表的納稅人審查國稅局的付款選項並提交所有逾期的報稅表。國稅局網站提供包含有用資訊的線上資源,包括有關付款和付款計劃以及逾期稅表的詳細資訊。

對於無法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國稅局提供了多種選項來幫助他們履行義務。努力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可以考慮這些選項。

無法全額付款的納稅人有以下的選項

  • 暫緩追討程序-納稅人可以聯絡國稅局請求暫時延遲追索徵收程序。如果國稅局確定納稅人無法付款,可能會推遲追索徵收,直到納稅人的財務狀況改善。罰款和利息會繼續累積,直到納稅人全額支付為止。

如果納稅人不安排繳稅,會發生什麼?

請務必聯絡國稅局並安排自願繳納應繳稅款。如果納稅人不聯絡國稅局,國稅局可能會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來追索徵收稅款。

聯邦稅務留置權

聯邦稅務留置權是政府在納稅人忽視或未繳納稅款時對其財產提出的合法索賠。留置權保護政府對所有納稅人財產的利益,包括房地產、個人財產和金融資產。

在執行聯邦稅務留置權之前,國稅局會:

  • 評估納稅人的稅收債務;
  • 向他們發送帳單,說明其欠款金額(付款通知和要求), 且
  • 納稅人忽視或拒絕及時全額償還債務。

解除聯邦稅務留置權的最佳方法是繳稅。當情況對政府和納稅人都有利時,也有其他方法來減少留置權的影響。

聯邦稅務留置權通知

國稅局發出一份公開文件《聯邦稅務留置權通知》,提醒債權人政府對納稅人的財產擁有合法權利。

沒收財產

沒收財產是為了償還稅款而合法扣押財產或財產權。沒收的財產將被出售以幫助納稅人償還稅款。如果薪資或銀行帳戶被扣押,這筆錢將用於償還納稅人的稅款。

沒收財產意向通知及聽證會權利通知

該通知通常是國稅局在沒收財產之前必須採取的行動 (英文) 之一。

一般來說,在沒收財產之前,國稅局會向納稅人發送此類通知。如果他們在此通知之日起 30 天內不繳納逾期稅款、做出其他安排來償還稅款或請求舉行聽證會,則國稅局可能會扣押納稅人的財產。

傳票

傳票可以合法地迫使納稅人或第三方與國稅局會面,並為國稅局調查提供資訊、文件或證詞。

護照行動

國務院不會向經國稅局證明嚴重拖欠稅款的任何人頒發或續簽護照。嚴重拖欠稅款是指法律上可強制執行的未付聯邦稅款(包括評估的罰款和利息),總額超過 59,000 美元(每年根據通貨膨脹進行調整)。國務院還可能撤銷先前頒發給這些納稅人的護照。有關護照的信息,請參閱在某些未繳稅款的情況下撤銷或拒絕護照 (英文)

納稅人在整個追索徵收過程中享有權利和保護。如需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納稅人權利法案》, 第 1 號刊物《您作為納稅人享有的權利》, 第 594 號出版物《國稅局追索徵收程序》(英文)PDF, 和第 1660 號出版物《追索徵收上訴權利》(英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