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發表2012年的十二大稅務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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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訊 - 國稅局今天發表了年度常見稅務詐騙手法的「十二大騙局」,提醒納稅人在報稅季節小心保護自己,慎防成爲從身份盜竊到報稅填表人詐欺等各類稅務騙局的受害人。

國稅局每年匯集「十二大騙局」,列出納稅人在年度中任何時間常見的詐騙手法,不過許多騙局在民衆準備填寫稅表的報稅季節達到高峰。

「納稅人應該慎防被十二大騙局所害,」國稅局長道格•蕭曼說:「詐騙集團會當面、在網上和以電郵用有關未領取的退稅和免費金錢等誤導性的保證來引誘民衆受騙。請不要被這些手法愚弄了。」

非法詐騙能導致龐大的罰鍰,以及可能的刑事起訴。國稅局刑事調查科與司法部密切合作以打擊詐騙並起訴案件的犯罪份子。

以下是2012年的「十二大騙局」稅務詐騙手段:

身份盜竊 (Identity Theft)

今年「十二大騙局」名單上名列第一的是身份盜竊。爲了回應對身份盜竊的升高擔憂,國稅局啓動了聚焦在防範、偵測和盡速解決身份盜竊案件上的全面策略。在執法上打擊犯罪以外,國稅局也加緊了内部的審查,以便在退稅之前偵察到僞造的稅表,並且也努力協助身份盜竊案的受害者。

身份盜竊案件是國稅局處理的各種案件中最複雜的,但是國稅局竭盡全力與成爲身份盜竊被害人的納稅人攜手合作。

國稅局觀察到越來越多的身份盜竊者想方設法使用合法納稅人的身份和個人資訊來申報稅表以取得僞假退稅。

國稅局通告納稅人,表示以其名義申報的報稅表超過一份,或者該納稅人收到來自不明僱主的薪資,可能是給個人的第一個警訊,告訴他或她已經受害了。

國稅局有強力的篩選過程,採取制止僞假報稅的措施。國稅局在持續積極處理有關稅務身份盜竊的同時也看到身份犯罪案件量的攀升,包括更複雜的騙局。在2011年,國稅局保護了超過14億美元的納稅人基金不因身份盜竊而落入罪犯手中。

做爲加強打擊退稅詐欺和身份盜竊案件努力的一部分,國稅局在一月份公佈針對身份盜竊嫌犯的龐大國内打擊犯罪結果。該全國性的努力措施目標針對23州内的105名個人,與司法部的稅務科和美國聯邦檢察官辦公室合作調查。

相信自己的個人資料被盜竊並已經用於稅務目的的個人應該立即聯繫國稅局的身份保護特別小組。若需要更多資訊,請查閲特別身份盜竊網頁www.IRS.gov/identitytheft

網路個人身份資料詐欺(Phishing)

網路身份釣魚竊盜者通常會假冒或僞裝為合法網站名義發出電子郵件並希望用戶會受騙而把個人資料洩露出去,並讓他們能盜用您的身份及資產。
納稅者請注意: 國稅局從不以電郵, 簡訊,和社群管道等方式開始與納稅人聯繫更不會主動提供納稅者的稅務帳戶資料或要求取得個人/金融資訊. 假如您有疑問關於國稅局通知的真假, 請電國稅局1-800-829-1040 做確認。請參考 保護您自己不被電郵詐欺的方法。    

若您收到看來像是國稅局或與國稅局有密切關係的機構,比如聯邦電子納稅系統(EFTPS)未經您的請求主動發來的電郵,請舉報到國稅局電郵:phishing@irs.gov

報稅填表人詐欺 (Return Preparer Fraud)

今年大約有百分之60的納稅人會利用報稅專業人士的服務填報他們的報稅表。大部分填表人向他們的客戶提供誠實的服務,但是跟其他所有商業一樣,也有一些會欺騙不疑有他的客戶。

到目前為止,已知有問題的報稅填表人詐取客戶的退稅、收取過高的報稅服務費用,以及承諾保證退稅或高額退稅吸引新客戶等。納稅人在僱用填表人時應謹慎選擇。聯邦法院發出過數以百計的禁令,命令有問題的報稅人士停止報稅服務,而司法部亦有針對許多其 他人的待決訴案。

在2012年,所有收費的報稅填表人都必須擁有填表人稅務識別號碼(PTIN)並將之填寫在其準備的稅表上。

與不道德的報稅填表人交涉時應注意的警訊包括:

  • 他們不在稅表上簽名或填寫稅務識別號碼。
  • 他們沒主動提供一份您報稅表的副本。
  • 承諾高出正常退稅金額的退稅額。
  • 以退稅金額的百分比做爲其填表的費用。
  • 要求您與其拆分退稅款支付填表費用。
  • 在報稅表之外增加了其他您從來沒有填過的表格。
  • 鼓勵您在報稅表中填入不實資訊,比如虛假的收入、開支和/或扣減額。

若您需要關於尋找稱職的稅務專業人士的建議,請參閲 選擇報稅表填寫人的各種提示

在海外隱藏收入 (Hiding Income Offshore)

過去多年來,不少個人被指出以在海外銀行、經紀帳戶或代理人實體隱藏收入,並使用借記卡、信用卡或電匯提存基金的方式逃避繳交美國稅。其他人則使用外國信託、雇員租賃騙局、私營年金或保險計劃等方式來達到相同目的。

國稅局使用調查得來的資訊來追蹤有未聲明帳戶的納稅人,以及有嫌疑幫助客戶在國外隱藏資產的銀行和銀行人員。國稅局在起訴逃稅的案件上與司法部緊密合作。

雖然在國外保持金融帳戶有一些合法原因,但是有些申報上的規定必須遵守。保持那些帳戶並且不遵守申報和披露規定的美國納稅人違反了法律並甘冒蒙受嚴重罰則和罰金的危險,並有可能受到刑事起訴。
 
從2009年開始,有3萬人自願挺身披露他們的外國金融帳戶,充分利用將金錢帶回美國稅務系統並完成其稅務責任的機會。而且在接下來幾年中,因爲有新外國帳戶申報規定的階段性實施,在國外隱藏收入將會越來越困難。

在2011和2009年計劃結束后,國稅局在今年初順應來自納稅人和稅務專業人士的持續高度興趣而重開了海外自願披露計劃(OVDP)。國稅局繼續竭力解決廣泛的國際稅務問題,並與司法部在刑事起訴國際逃稅案件上持續不斷地合作。此計劃將無限期開展到公佈截止爲止。

國稅局迄今共向參與2009年海外計劃者徵收了34億美元,反映了2009年計劃中大約95%的結案成果。另外,國稅局還徵收了依照2011年計劃預先付款的附加10億美元。該金額將隨著國稅局處理2011年案件的進度而增長。

從國稅局來的「免費金錢」和涉及社會安全系統的稅務騙局 ("Free Money" from the IRS & Tax Scams Involving Social Security)

暗示納稅人能以甚少或不需文件佐證的情況下申報稅表,以從國稅局領取免費金錢的傳單和廣告在國内各地的社區教堂出現。這些騙局通常以口耳相傳的方式透過不疑有他的好心人士告訴親朋好友。

詐騙集團以低收入個人和老年人為目標。他們打造不實的希望並以惡劣的建議來收取高額費用。最後,受害人發現他們的申請被回絕,同時促使他們提出申請的人早已不見人影。國稅局提醒納稅人要保持警覺。

有許多涉及社會安全系統的稅務騙局,比如已知有詐騙者以承諾事實上不存在的社會安全退稅或回扣等來吸引不疑有他的人。在另外情況下,納稅人可能真的有應記的餘款或退稅但是使用虛增的資訊來填寫報稅表。

請小心,此種有意的過失能導致5千美元的罰鍰。

虛假/虛增的收入和開支 (False/Inflated Income and Expense) 

為了取得最高額的可退稅款額度而把從未實際賺取的收入計為薪資或自僱所得是另外一種常見的騙局。爲了取得較高的退稅款(比如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而申報您沒有賺到的收入或沒有支付的開支可能會造成嚴重的不良後果。可能造成必須償還錯誤退稅的款項(包括利息和罰款),某些案件還會遭到起訴。

另外,有些納稅人申報過高的燃料稅優惠額。農人及其他為業務目的使用非高速公路車輛的納稅人可能有獲得燃料稅優惠的資格。不過有些個人申報燃料稅優惠,但他們的職業或收入程度使得該申請不合理。涉及燃料稅優惠的詐欺被視爲無稽的稅款申索並可能導致5千美元的罰鍰。

虛假的1099表退稅申請 (False Form 1099 Refund Claims)

在此種持續的詐騙手法中,罪犯提報虛假的稅務資料報表給國稅局,比如1099表原始發行折價(OID),以佐證同一宗報稅表中虛假的退稅申請。在某些案件中,有些個人以聯邦政府為美國公民維持秘密帳戶,而納稅人可以向國稅局發行1099-OID表格的方式進入這些帳戶的不實論點來提出退稅申請。

不要陷入鼓勵您申報您沒有資格取得的扣抵或優惠或蓄意的陷阱,或允許他人使用您的資訊來申報不實稅表。如果您參與此類騙局,您可能有責任支付罰鍰或甚而接受刑事起訴。

無稽的爭論理由 (Frivolous Arguments)

無稽騙局的推行者會鼓勵納稅人提出不合理、異於尋常的申請,來避免支付他們所欠的稅款。國稅局有納稅人應該避免的 無稽稅務爭論理由清單,其中都是錯誤並被法院駁回的理由。雖然納稅人有在法院中為其納稅義務爭論的權利,但是沒有人有違反法律的權利。

虛假地申報零工資 (Falsely Claiming Zero Wages)

申報虛假的稅務資料申報表是一種要降低個人所欠稅額的非法方式。4852表(替代W-2表)或「修正後」的1099表通常被用於以不適當的方法將應納稅收入降低為零。納稅人可能也向國稅局提交聲明來反駁由支付者所付的工資和稅額。

有時,詐騙者還在他們的4852表中附上解釋,引用針對薪資定義的法律文字或者可能附上一些有關支付公司因爲懼怕國稅局報復而拒絕發出正確W-2表的説法。納稅者應拒絕誘惑,不參與這種騙術的任何類型。提交此類報稅表可能導致5千美元的罰鍰。

濫用慈善組織和各種扣抵額 (Abuse of Charitable Organization and Deductions)

國稅局審查員不斷地破獲故意濫用501(c)(3)組織的案件,包括不正當掩護收入或資產,以及由捐贈者持續掌控已捐贈資產或從捐贈財產所得的收入等以求免於納稅的嘗試。國稅局調查涉及非現金資產的捐贈—包括由數個組織申報相同的非現金捐贈全額價值等情況。 這些捐贈經常高估價值,或者收到捐贈的組織保證捐贈者可以在日後以其設定的價格再購回該物品。2006年的退休金保護法案對不精確估價施加了更嚴厲的法則並對合格的估價設立了新標準。

僞裝的企業所有權 (Disguised Corporate Ownership)

不正當地使用第三方來申請取得僱主身份識別號碼以及成立隱藏真正擁有人的公司。

這些實體被用來低報收入、申報虛有的扣抵額、避免提報稅表、參與定性的交易並促成洗錢和金融犯罪。國稅局與各州當局合作來辨明這些實體並確保其所有人遵守法律。

信託的濫用 (Misuse of Trusts)

多年以來,有些非法的贊助者引導納稅人把資產轉移至遺產信託計畫。雖然在稅務和遺產計劃上有合法的信託使用方式,但他們保證納稅人可以減少應納稅收入, 抵扣私人開銷和減免遺產或贈與稅等等。此類信託甚少實現能夠節稅的承諾,並且主要被用來做為逃避所得稅責任和對債權人(包括國稅局)隱藏資產的方法。

國稅局人員看到越來越多不正當使用私營年金信託和外國信託以轉移收入和扣抵個人開支的做法。與其他安排一樣,納稅人在開始信託安排前應該尋求可信的專業人士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