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757 《表格 941 與 944》 - 存繳要求

作為僱主, 您通常須存繳在《表格 941 - 僱主季度聯邦納稅申報單》(英文)《表格 944 - 僱主年度聯邦納稅申報單》(英文)中申報的就業稅。這兩個表格用於申報僱員預扣繳的聯邦所得稅以及僱主和僱員繳納的社會保障稅和聯邦醫療保險稅之份額。您必須使用哪一種存繳計畫,每月一次或每週兩次,根據您之前在《表格 941》或《表格 944》中申報的就業稅金額而定。 「月度存繳計畫的存繳納稅人」和 「每週兩次存繳計畫的存繳納稅人」的術語並不指代您的企業向員工支付工資的頻率、或您需要進行存繳的頻率。這些術語用於確定在產生就業稅責任時,您必須遵循哪一套存繳規則。存繳規則基於支付工資的日期(現金支付),而非用於會計用途的應計稅項時間。有關申報要求的規定,請參閱主題 758

納稅義務低於 2,500 美元:如果您需要申報《表格 941》,而您前一季或本季應繳納的就業稅低於 2,500 美元,您就可以在及時申報納稅申報單時繳納本季的就業稅,而無需存繳,只要您在本季度沒有發生隔天存繳義務為 100,000 美元的情況。

同樣,如果您需要申報《表格 944》,且您年度應繳就業稅額低於 2,500 美元,您亦可及時申報納稅申報單並繳納就業稅,無需存繳。如果您需要申報《表格 944》、且您第四季應繳就業稅低於 2,500 美元,您可以及時申報納稅申報單並繳納就業稅,但前提是,您已依照適用的存繳規定存入第一季、第二季和第三季的就業稅。 如果僱主的稅款低於 2,500 美元門檻金額而無需存繳、且只需在申報《表格 941》或《表格 944》時一併繳納就業稅,該僱主可以選擇存繳稅款,或者繳納《表格941》或《表格 944》上显示的稅款。

納稅義務為 2,500 美元或更高:除非您符合申報納稅申報單時才繳納稅款的資格,否則,您必須存繳稅款。如果您是《表格 941》的申報人,但您不確定自己在本季應繳總稅額是否低於 2,500 美元(且您前一季度的稅額並未低於 2,500 美元),您應依照每週兩次或每月一次的規定進行稅金存繳,以避免因未履行存繳義務而受到罰款。

何時存繳

您必須按照兩個存繳計畫每月一次或每半週兩次進行存繳。您在本曆年中所採用的存繳計畫取決於您在回顧期所申報的就業税稅款金額。如果您只申報《表格 941》,回溯期是指從前一年的7月1日起至上一年的6月30日止的12個月(涵蓋四個季度)。如果您在過去兩年任一年度申報過《表格 944》,或者,您在本年度會申報《表格 944》,回顧期是您存繳年度前兩年的日曆年度(請查閱《 15號 刊物(通告 E)- 僱主稅務指南》(英文)的第 11 節,「存入稅款」)。

月度存繳計畫的存繳納稅人 - 如果您在回顧期內申報 50,000 美元或以下的稅金,您屬於月度存繳計畫的存繳納稅人,且通常必須在支付薪資的次月 15 日當日或之前存繳該月份工資的就業稅。例如,針對 1 月份支付的薪資,您須在 2 月 15 日或之前存繳稅款。如果某個曆月的 15 日為星期六或星期日或哥倫比亞特區的法定節假日,則存繳到期日期為下個工作日。工作日是指哥倫比亞特區星期六、星期日或法定節假日以外的任何日期。

每週兩次存繳計畫的存繳納稅人 - 如果您在回顧期內申報的稅金超過 50,000 美元,您屬於每週兩次存繳計畫的存繳納稅人,並且通常必須按照以下時間表存繳就業稅:

  1. 如果您的發薪日在星期三、星期四及/或星期五,您必須在下週星期三之前存繳這些稅金。
  2. 如果您的發薪日在星期六、星期日及/或星期一,您必須在下週星期五之前存繳這些稅金。

如果您需要在非工作日存繳稅款,只要稅款在下一個工作日結束之前存入,該類存繳即視為及時存繳。例如,如果您必需在星期五存繳稅款,但是該星期五屬於哥倫比亞特區的法定節假日,只要您能在下週星期一存繳稅款(如果下週星期一是工作日),該類存繳即視為及時存繳。如果州法定節假日不是哥倫比亞特區的法定節假日, 則不能延後聯邦稅的存繳到期日期。每週兩次存繳計畫的存繳納稅人在半週存繳期結束後有至少三個工作日的期限可存繳稅款。如果在半週存繳期結束後的 3 個工作日中任意一天是哥倫比亞特區的法定節假日,每個法定節假日可將規定的存繳到期日順延一天。

100,000 美元次日存繳規定 - 無論您採用每月一次還是每半週兩次的存繳計畫,如果在存繳期間內任何日期的累計稅金達到 100,000 美元或更高,您必須在累計達到 00,000 元後的下一個工作日存繳稅款。如果發生這種情況,在剩餘的曆年時間內和下個曆年,您將調整為每週兩次存繳的存繳計畫。關於 100,000 元次日存繳規定的詳細資訊,請參閱《15號 刊物》(英文)的第 11 節。

新僱主 - 如果您是新雇主,您在開始營業前所有季度回顧期的稅金都視為零。因此,在您開始營業的第一年,除非 100,000 美元次日存繳的規則適用,否則,您可採用每月一次的存繳計畫。

如何存繳

您必須使用以電子資金轉帳 (EFT) 的方式支付所有聯邦税款,通常會採用 EFTPS:聯邦電子繳稅系統EFTPS(聯邦電子繳稅系統)是美國財政部提供的一項免費服務。如希望使用 EFTPS 準時存繳稅金,您必須安排在稅款存繳到期日前一天晚上 8 點(東部時間)之前進行存繳。請造訪 EFTPS.gov(英文) 或致電 800-555-4477 或 800-733-4829 (TDD)進行登記註冊。如需更多資訊,請查閱《出版物 966 - 聯邦電子繳稅系統入門指南》(英文)PDF.如果您不想使用 EFTPS 系統,您可以委託您的稅務專業人員、金融機構、薪資管理服務公司或其他授權的第三方代表您進行電子存繳。如果由第三方提供服務,可能會產生費用,且截止期限也可能不同。

如果您未能在稅款存繳到期日前一天晚上 8 點(東部時間)之前透過 EFTPS 系統發起存繳交易,您還可以使用聯邦稅收追討服務(FTCS)(英文)進行行同日付款,以確保及時存繳稅金。如果您認為您需要採用同日付款的存繳方式,請務必提前與您的金融機構進行安排。請與您的金融機構核查可行性、期限以及相應成本。對於使用此方式存繳的稅金,您的金融機構可能會向您收取費用。

您需要在存繳到期日當天或之前存繳 100% 的應納稅額。延遲存繳、存繳金額不足或將稅款直接寄到國稅局而不是以存繳方式繳納,都可能會面臨罰款。某些情況下,國稅局可能會取消罰款。如希望了解關於正確存繳的規定和罰款等更多資訊,請查閱《15號 刊物》(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