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稅的記錄保存

在申報完年度第四季的就業稅後,應將就業稅的所有資料記錄保存至少四年。國稅局查稅時,這些記錄應提供給國稅局審查。記錄應包含:

  • 您的僱主身份識別號碼。
  • 所有工資、年金、退休金付款的金額和日期。
  • 您的僱主替您申報的小費金額。
  • 所有分配的小費的紀錄。
  • 以實物支付工資的實物公平市價。
  • 僱員和收款人的姓名、地址、社會安全號碼和職業。
  • 因無法投遞而退回的任何僱員的表格 W-2 和 W-2C 的副本。
  • 每位員工的僱用日期。
  • 給因生病或受傷而未上班的僱員和收款人付款的期間,以及您或第三方付款人付給這些僱員的金額與每週的付款率。
  • 僱員和收款人的所得稅預扣證明書(表格 W-4、W-4P、W-4S W-4V)副本。
  • 您存繳稅金的日期和金額以及透過 EFTPS 存款的確認號碼。
  • 申報的納稅申報單的副本以及確認號碼。
  • 向您的員工提供的附帶福利以及核銷的費用的記錄,包括證明文件。
  • 證明申領的任何稅務優惠的文件。2021 年 3 月 31 日之後休假的合資格的病假留存和合資格探親假薪資的相關記錄,以及 2021 年 6 月 30 日後在員工留任稅務優惠下支付的合資格薪資的相關記錄應至少留存 6 年。有關證明要求的更多資訊,請參閱《家庭優先新冠肺炎應對法》下在 2021 年 4 月 1 日之前休假的帶薪休假稅務優惠(英文) 以及常見問答集:照顧法案頁面下的僱員留任稅務優惠(英文)
  • 證明您在 2020 年延期或繳納的社會安全津貼(任何僱主或僱員份額)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