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558 從退休計劃而非IRA個人退休金帳戶提早取款的另加稅金

為了不鼓勵退休金使用在正常退休計劃以外的目的,法律對某些提前取款徵收10%的附加稅款。這筆額外的稅款相當於可包含在總收入中的分發金的10%。通常,提前取款是您從一個符合條件的退休計劃或遞延年金合約在年滿 59歲半之前收到的款項。「符合條件的退休計劃」一詞是指:

  • 在第401(a)條款下的符合條件的員工計劃,如第401(k)條款的計劃
  • 在第403(a)條款下的一個符合條件的員工年金計劃
  • 在第403(b)條款下為公立學校或免稅組織的員工所設的一個避稅年金計劃,或是
  • 在第408(a)條款下的個人退休帳戶或根據第408(b)(IRAs)條款的個人退休年金計劃

通常,合格州或地方政府的第457條款遞延補償計劃不是一項符合條件的退休計劃,提前取款不須徵收10%的附加稅款。其他任何的分發款額,來自於上述條件符合的退休計劃之一所轉存到第457條款遞延補償計劃的金額,不管是直接轉帳還是移轉而來都將被徵收10%的附加稅。

不需繳10%的附加稅的例外情況

不必課稅的分發金,比如您的分發款額移轉到另一個符合條件的退休計劃或您指定的羅斯IRA帳戶,是不被徵收 10%的附加稅。有關移轉的詳細資訊,請參閱主題 413並瀏覽我是否需要在稅表申報IRA或退休計劃的轉帳或轉存?(英文)

這項10%的附加稅有某些例外的情況。以下例外情況適用於來自IRA以外的合格計劃的分配款。

  • 在您的預期壽命或您和指定受益人的預期壽命期間,作為一系列基本相等的定期付款的一部分進行的分配。如果這些分發款是來自一個IRA以外符合條件的計劃,您必須在付款開始之前就離開該雇主的工作崗位,才可應用本項條例。
  • 因為您完全及永久傷殘所收到的分配款。
  • 因您身患絕症而進行的分配。
  • 在您去世時或去世後向您的受益人或遺產進行的分配。
  • 年滿 55 歲後從雇主離職而進行的分配。
  • 從政府計劃(根據第414(d)條的規定)中向符合條件的公共安全僱員進行的分發,條件是該符合條件的公共安全僱員在年滿50 歲或在該計劃中服務滿25 年(以較早者為準)的當年或之後離職。
  • 根據第402(c)(8)(B)條第(iii)、(iv)或(vi)款所述計劃中向提供消防服務的僱員進行的分配,該僱員在年滿50 歲或服務滿25 年(以較早者為準)的當年或之後離職。
  • 根據符合資格的家庭關係令,向作為參與人配偶或前配偶的替代受款人進行的分配。
  • 您的可扣除醫療費用的金額超過調整後總收入的7.5%, 不管該年度您是否逐項扣抵。有關醫療費用的詳細資訊,請參閱主題 502
  • 根據書面選擇從雇主計劃中分配您的全部權益,該選擇提供了一個具體的時間表,如果截至 1986 年 3 月 1 日,您已經離職並開始根據選擇領取付款。
  • 分配是來自員工持股計劃的股息。
  • 分發款的產生是由於國稅局根據第6331條款對該計劃徵稅。
  • 符合條件的預備役人員的分配款。通常,這些個人的分配款是給予在2001年9月11日以後和被徵召至少180天的人員。
  • 向聯邦僱員支付的分階段退休年金(有關分階段退休計劃的更多信息,請參閱第 721 號刊物(英文))。
  • 從固定繳款計劃中分配給您的不超過5,000美元的款項,如果該分配是合格的出生或收養分配。
  • 與某些緊急情況和災難有關的聯邦立法規定的額外所得稅豁免的分配。

更多資訊參閱575號刊物【退休金和年金收入】(英文)5329 表格說明 (英文)PDF。參閱主題 557有關從IRA提早領取分配款稅金的資訊。

報告10% 附加税

在1040表副表4【其他税】附在您的1040表【美國個人所得稅報稅表】(英文)上申報10%的附加稅。您還必須申報5329表【符合計劃(包括IRAs)和其他稅收優惠帳戶的附加稅金】(英文) ,如果:

  1. 您的分配款是應交稅的,而且分配代碼「1」沒有顯示在1099-R表【退休金、年金、退休或利潤分享計劃、IRA個人退休帳戶、保險合約等的發配金】(英文)上適當位置的框格中,或者
  2. 適用以上例外之一,但標有「分配代碼」的框格沒有顯示「2」,「3」,或「4」的分配代碼。另一方面,您不需要申報5329表,如果您的分配款應繳交10%的附加稅並且分配代碼「1」顯示在相應的框格中。在這種情況下,填入10%附加稅到1040表副表2(英文)PDF的第8行上,並在相應的行列旁邊的虛線上寫「No」(否)。

預扣稅和預估稅

來自一個符合條件的退休計劃的分配款是要預扣聯邦所得稅;但是,如果您的分發金要繳交10%的附加稅,預扣稅額可能不足。您可能要繳交預估的稅金(英文)。有關預扣稅和預估稅金繳交的詳細資訊,請參閱 505號刊物【預扣稅及預估稅】(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