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子女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应该考虑其他被抚养人的税收优惠

国税局纳税提示 2021-144,2021 年 9 月 29 日

其他被抚养人的优惠(英文)是一种适用于不能申请子女税收优惠但具备资格的被抚养人的税收优惠。满足某些条件的各被抚养人的最大优惠金额为 500 美元。其中包括:

  • 17 岁或以上被抚养人
  • 拥有单独纳税人识别号的被抚养人。
  • 由纳税人抚养的被赡养父母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亲属。
  • 与纳税人无亲属关系但与纳税人生活在一起的被抚养人。

当纳税人的收入超过 200,000 美元时,优惠就开始逐步取消。这项逐步取消的措施开始于已婚夫妇提交 400,000 美元的联合报税表。

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纳税人可以申请此项优惠:

  • 他们在纳税人的报税表上将某人申请为被抚养人(英文)
  • 他们不能使用被抚养人来申请子女税收优惠或附加子女税收优惠。
  • 被抚养人为美国公民、国民或居民外国人。

子女和被抚养人健保优惠(英文)收入所得税抵免外,纳税人还可为其他被抚养人申请优惠。

纳税人可以使用8812 表说明(英文)PDF ,帮助他们确定是否可以为其他被抚养人申请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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