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通常是一筆支付或提供給教育機構的學生,或為其利益而設,旨在資助其學業的款項。助學金通常是指為幫助個人進行學習或研究而提供的款項。其他類型的贈款包括基於需求的贈款(例如,佩爾 (Pell) 贈款)和 富布萊特 (Fulbright) 贈款(英文)。
免稅
如果您收到獎學金、助學金贈款或其他贈款,您收到的全部或部份金額可能免稅。如果您合乎以下條件,獎學金、助學金贈款或其它贈款將可免稅:
- 您是某教育機構的學位候選人,該機構的主要職能是提供正規教學,擁有固定的教職員工和課程體系,並且通常有固定數量的學生在該機構開展教育活動的場所就讀;並且
- 您收到的獎學金或助學金是用於支付教育機構註冊及求學所需的學費、雜費、或用於教育機構的費用、書籍、用品、和課程所需的設備。
應課稅
您的總收入必須包括:
- 雜費支出金額,如食宿,旅行,和選擇性設備
- 接受獎學金或助學金贈款條件下的教學,研究,或提供其他服務而收到的付款金額。
- 但是,您無需將您因國家衛生服務隊獎學金計劃、軍隊衛生專業獎學金和財務資助計劃,或由工作大學經營的全面的學生工作學習服務計劃(如1965年《高等教育法》第 448(e) 條所定義)要求的服務而獲得的任何獎學金或助學金計入總收入。
如何申報
通常情況下,您應按以下程序申報必須納入總收入的獎學金、助學金贈款或其他贈款:
- 如果您提交的是1040 表,1040-SR 表或1040-NR表 (英文),且應稅部分已在表W-2 的第 1 欄中向您報告,請將該應稅部分包含在您報稅表第 1a 行的總金額中。如果應稅金額未在表W-2 的第 1 欄中向您報告,請將其填寫在第 8 行(並附上附表 1(1040表) PDF) 。
- 如果您提交1040-NR表 (英文),並且表 W-2 第 1 欄中向您報告的金額根據所得稅協定免徵美國稅,則請將該金額填寫在1040-NR表的第 1k 行,並填寫附表 OI(表格 1040-NR)(英文) PDF 的 L 項。
預估稅付款
如果您的獎學金或助學金的任何一部份需要課稅,您也許必須支付此額外收入的預估稅款。如需預估稅的額外資訊,請參閱505號刊物,【預扣稅及預估稅】(英文)以及 我是否要繳預估稅? (英文)。
更多資訊
有關更多的資訊,請參閱970號刊物,【教育稅收福利】(英文) 以及 我是否要在稅表上將獎學金、助學金或教育贈款計入收入?(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