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优先法案 - 国税局现代化

IRS信息技术的管理(第2101节)

IRS专员必须任命IRS首席信息官(CIO)。IRS CIO将负责为IRS开发,实施和维护信息技术(IT)系统。首席信息官将确保国税局信息技术的安全和整合,保持对国税局所有信息技术的业务控制,并作为国税局信息技术需求的主要倡导者。

此外,国税局必须完成客户账户数据引擎(CADE 2)的计划,并由第三方独立验证CADE 2和企业案例管理系统的计划。

1099表格申报的互联网平台(第2102条)

该法案要求IRS在2023年1月1日之前开发一个互联网门户网站,允许纳税人以电子方式提交1099表格。该门户网站应以社会保障管理(SSA)系统为蓝本,该系统允许雇主向SSA提交W-2表格。该网站将为纳税人提供国税局的资源和指导,并允许他们准备,提交和分发1099表格,以及创建和维护税收记录。

简化的关键薪酬授权(第2103节)

该法重新授权国税局在信息技术职位方面的精简关键薪资(SCP)权力。这一权力将于2025年9月30日结束。SCP授权给国税局提供了一个管理工具,以快速招聘和留住在技术或专业领域具有高水平专业知识的员工,这对国税局的重组工作的成功至关重要。该权力最初授权十年,并延长了两次。

第三方收入核查的披露(第2201条)

该法要求国税局开发一个自动系统,接收第三方收入核查表。该系统将取代目前依靠安全传真的系统。

此外,该条款还授权国税局在两年内对所有收入核查快速服务(IVES)的请求单独收取用户费用,以资助新系统的开发。

电子申报(第2301条)

以前法律禁止要求在一个日历年内申报少于250份的个人以电子方式申报。根据该法,到2021日历年,250份将减少到100份,2021年后从100份减少到10份。

如果是合伙企业,2018日历年的数量为200份,2019日历年为150份,2020日历年为100份,2021日历年为50份。

该法案还授权国税局放弃报税人必须以电子方式报税的规定。报税人可以申请豁免,并证明他们是由于在经营报税业务的地理位置缺乏互联网(拨号或卫星服务除外)而无法以电子方式报税。

资源

纳税人授权其从业人员采取行动的电子签名 (第2302条)

该法要求国税局发布指南,为接受纳税人的电子签名制定统一的标准和程序,电子签名的目的是授权向从业人员披露信息或纳税人授予从业人员的任何委托授权书。

用借记卡和信用卡缴税 (第2303条)

根据以前的法律,由于对支付发卡机构费用的限制,国税局被禁止直接接受信用卡和借记卡支付税款。而国税局则使用第三方处理器接受信用卡和借记卡支付。

该法案使国税局能够直接接受信用卡、借记卡或收费卡支付所得税,但前提是费用由纳税人支付。

国税局电子服务账户用户的认证(第2304条)

该法规定,国税局必须核实任何开设电子服务账户的个人的身份,才能使用该服务。

废除有关免报税制度的规定(第2401条)

该法案废除了1998年的要求国税局研究对2007年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实施免报税制度的可能性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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