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為加州森林大火受害者提供稅收減免;截止日期為 10 月 15 日;其他日期延至 1 月 15 日

IR-2020-237,2020 年 10 月 19 日

華盛頓——美國國稅局今天宣佈,9 月 4 日開始的加州森林大火受害者須在 2021 年 1 月 15 日前遞交各類個人與企業納稅申報單並繳納稅款。

國稅局為聯邦緊急事務管理署(FEMA)(英文)指定的任意地區中符合個人援助條件的個人提供這種減免。目前,這種減免適用範圍包括加州的 FresnoLos AngelesMaderaMendocinoSan BernardinoSan DiegoSiskiyou 等地區,但後續納入災區地區的當地納稅人將自動獲得同樣的報稅和納稅減免。當前符合條件的地區清單可在 IRS.gov災情減免頁面上找到。

此減免獨立於針對 8 月 14 日開始的加州森林大火所提供的減免。詳情請參閱管理署的8 月 26 日聲明(英文)

稅收減免將推遲從 2020 年 9 月 4 日開始的各種報稅和納稅截止期限。因此,受影響的個人和企業須在 2021 年 1 月 15 日前報送納稅申報單,並繳納在此期間本應繳納的稅款。這意味著,如果納稅個人遞交 2019 年納稅申報單的有效延期已於 2020 年 10 月 15 日到期,現可獲得進一步延期,但必須在 2021 年 1 月 15 日之前申報。然而,國稅局指出,由於與這些 2019 年納稅申報單相關的稅款本應在 2020 年 7 月 15 日繳納,這些稅款不符合減免條件。

2021 年 1 月 15 日的截止日期也適用于原本在 2020 年 9 月 15 日到期應繳的季度估算所得稅、以及截止日期原本為 2020 年 11 月 2 日的季度工資和消費稅申報單。其也適用於基於日曆年運營、且原有效延期將於 2020 年 11 月 16 日到期的免稅組織享受延期的企業也將獲得額外的時間,其中包括基於日曆年運營且其 2019 年延期已於 2020 年 10 月 15 日到期的企業。

此外,對於針對 2020 年 9 月 4 日之後和 9 月 21 日之前的工資稅和消費稅的納稅罰款,只要在 2020 年 9 月 21 日之前繳納,將予以相應的減少。

國稅局災害救濟(英文)頁面提供了關於其他申報單、繳稅和稅務相關行動是否符合條件獲得額外延期時間的詳細資訊。

對於在國稅局登記的地址記錄中位於災區的所有納稅人,國稅局將自動報送並提供罰款減免。因此,納稅人不需要聯繫國稅局,亦可獲得這種減免。但是,如果受影響的納稅人收到國稅局發出的逾期申報或逾期納稅罰款通知書,並且,該通知書上所述的申報、繳款或繳存到期日期在所述的延期期限內,納稅人應撥打通知書上的號碼,要求減少罰款。

此外,美國國稅局將與所有居住在災區以外的納稅人合作,但其記錄必須滿足延期期間發生的最後期限,並且,該記錄必須位於受災地區內。符合獲得減免資格且居住在災區以外的納稅人需要聯繫國稅局:866-562-5227。其中還包括為公認的政府或慈善組織相關的救濟活動提供援助的工作人員。

位於聯邦政府所宣佈的災區內的個人和企業,如果遭受無保險或無法獲得賠償的災害相關損失,則可以選擇透過該類損失發生年度的納稅申報單(在這個例子中,2020 年的納稅申報單通常在下個年度申報)或前一年度的納稅申報單來申領針對該類的納稅減免。對於加州的森林大火,在申領損失減免時,請務必在納稅申報單上寫上 FEMA 的申報編號 4569。請查閱出版物 547 (英文),以了解詳情。

這項稅收減免是聯邦政府針對森林大火造成的損失所採取的協調行動的一部分,並且,具體減免基於 FEMA 對當地損失的評估。如希望獲得災害恢復情況,請訪問:disasterassistance.gov(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