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稅務提示2024-59,2024年6月20日
調解- 也稱為替代性爭議解決- 可以幫助納稅人儘早、高效地解決稅務問題。
該程式為納稅人提供了一種更快捷、更具協作性和成本效益的案件解決方法。對於選擇傳統上訴流程的納稅人,仍可使用傳統上訴流程。
在以下情況下,調解可能適合納稅人:
- 納稅人希望在審計的儘早階段解決爭議。
- 納稅人沒有太多爭議的問題。
- 納稅人向國稅局提供了資訊來支持他們的立場。
- 國稅局仍在考慮納稅人的案件,問題仍未解決。
調解是:
- 雙方自願。
- 無約束力,即各方對是否和解保留100% 的控制權。沒有人可以強迫任何一方做他們不同意做的事情。
- 當雙方都有意願解決爭議問題時有效。
- 除請求調解的問題外,所有問題均已完全解決時適用。
- 一個避免漫長的上訴過程或昂貴的訴訟費用的機會。
調解不是
- 任何一方的要求。
- 取代審計或收款程序。
- 爭議各方直接向調解員提出論點,希望"獲勝"的過程。
- 如果任何一方認為解決爭議的唯一方法是另一方讓步或放棄其立場,則調解有效。
- 提供新資訊或提出新問題的時候。
- 嘗試獲得更有利的結果或推遲審查或收款程序的機會。
如果納稅人做好成功的準備(英文), 調解將發揮最大作用。 瞭解獨立上訴辦公室將提供哪些服務(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