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聯邦稅務留置權

聯邦稅務留置權是在您忽略或未能支付稅金時,政府對您的財產提出的法定要求。留置權保護政府對您所有財產(包括房地產、個人財產和財務資產等)的權益。聯邦稅務留置權是在以下行動之後發生

國稅局:

  • 將您的應繳餘額列入帳冊(評估您的債務);
  • 寄帳單向您解釋您的欠繳金額(通知書及應付款催繳書);以及

您:

  • 忽略或拒絕準時繳清全額債務。

國稅局發出一份公共文件聯邦稅務留置權通知,提醒債權人政府對您的財產具有法定權利。如果您需要更多資訊,請參閱出版物 594——國稅局催收流程(英文)PDF

如何取消留置權

全額支付您的稅金債務是取消聯邦稅務留置權的最好方法。國稅局會在您付清稅金債務後的 30 天之內取消留置權。

如果情況符合政府和納稅人的最佳利益,也有減少留置權影響的其他方法。

解除財產設定

「解除」會取消特定財產的留置權。資格由幾項國內稅收法條款來決定。如果您需要更多資訊,請參閱出版物 783——如何申請聯邦稅務留置權解除證明的說明(英文)PDF以及在國稅局有留置權時出售或再融資(英文)影片。

從屬

「從屬」不會解除留置權,但允許其他債權人比國稅局對財產更有優先權,從而可能較容易獲得貸款或房屋貸款。如要判斷資格,請參閱出版物 784——如何申請聯邦稅務留置權解除證明的說明(英文)PDF以及在國稅局有留置權時出售或再融資(英文)影片。

撤銷

「撤銷」會解除聯邦稅務留置權的公共通知,並確保國稅局不會與其他債權人互相競爭您的財產,然而您還是要支付應繳的金額。有關資格信息,請參閱表格 12277——申請撤銷經申報的表格 668(Y)——聯邦稅務留置權通知(國內稅收法第 6323(j)款)(英文)PDF以及留置權通知撤銷(英文)影片。

國稅局局長的 2011 年重新開始倡議另外提供了兩個撤銷選項。

其中一個選項可以在釋出留置權後撤銷您的聯邦稅務留置權通知。一般資格包括:

您的納稅義務已經完成,您的留置權已經釋出;而且:

  • 您在過去三年均按規定申報所有個人納稅申報單、企業納稅申報單以及資訊申報單;
  • 您準時繳納估算稅款和聯邦稅存款(若適用)。

另一個選項也可撤銷您的聯邦稅務留置權通知,前提是您已簽署直接扣款的分期付款協議或已將常規分期付款協議轉爲直接扣款的分期付款協議。一般資格包括:

  • 您是合資格的納稅人(亦即個人、只有所得稅義務的企業,以及具有任何一種稅金債務的歇業實體)
  • 您積欠的金額在 $25,000 或以下(如果您欠繳 $25,000 以上,您可以先付款將餘款降至 $25,000 再申請撤銷聯邦稅務留置權通知)
  • 您的直接扣款分期付款協議必須在 60 個月內或是催收時效到期之前全額付清您的欠款,以先發生者為準
  • 您充分遵守其他的申報及付款要求
  • 您已經做出連續三次直接扣款付款
  • 您不能在目前或任何先前的直接扣款分期付款協議中違約。

留置權對您有何影響

  • 資產——留置權在存續期間會與您的所有資產(例如財產、證券、車輛)以及未來購置的資產相連。
  • 信用——國稅局發出聯邦稅務留置權通知後,可能會限制您獲得信用的能力。
  • 企業——留置權會與所有企業財產和所有企業財產權相連,包括應收款帳戶。
  • 破產——如果您申請破產,您的稅金債務、留置權以及聯邦稅務留置權通知可能在破產後繼續存在。

避免留置權

您只要準時報稅及支付全額稅金,即可避免聯邦稅務留置權。如果您無法準時報稅及付款,請勿忽略國稅局寄來的信件或通訊。如果您無法全額付清欠繳的金額,有一些付款選項可幫助您在一段時間內解決稅金債務。

留置權與徵收的比較

留置權並非徵收。在您沒有償付稅金債務時,留置權會確保政府對您財產的權益。徵收(英文)則是取走財產來支付稅金債務。如果您沒有付款或安排解決您的稅金債務,國稅局可以徵收、没收及出售您擁有或有權益的任何一種不動產或個人財產。

幫助資源

中央化留置權營運——如要解決基本及例行的留置權問題:確認留置權,詢問留置權付清金額,或是釋出留置權,請致電 800-913-6050 通過電子傳真 855-390-3530。

催收諮詢小組——對於所有複雜的留置權問題,包括解除、從屬、代位求償或撤銷;請在出版物 4235——催收諮詢小組地址(英文)PDF尋找您當地諮詢辦事處的聯絡資訊。

上訴辦事處——在某些情況下您也許可對聯邦稅務留置權通知提出上訴。如果您需要更多資訊,請參閱出版物 1660——催收上訴權(英文)PDF

納稅人權益維護服務——如需國稅局內部獨立機構的協助和指引,請致電 877-777-4778

中央化無力償債營運所——如果您想知道您的破產是否改變了您的稅金債務,請致電800-973-0424

聯絡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