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出售房屋的人的重要稅務提醒

2022 年 5 月 19 日,國稅局稅務提示 2022-78 版

許多家庭會在夏天搬家。出售房屋的納稅人可能有資格在申報納稅申報單時從其收入中排除全部或部分出售收益。下列是房主在出售房屋時應考慮的一些事項:

所有權和使用

如要申領排除條款,納稅人必須滿足所有權和使用測試。在出售日期結束的五年期間,房主必須擁有該房屋並作為主要房屋居住至少兩年。

收益

出售其主要房屋並從出售中獲得收益的納稅人可以從他們的收入中扣除高達 250,000 美元的收益。與配偶共同申報的納稅人最多可以扣除 500,000 美元。除非收到了《表格 1099-S 》,否則排除所有收益的房主無需在納稅申報單上申報出售。

損失

當他們的主要房屋售價低於他們支付的價格時,一些納稅人會遭受損失。這項損失不可扣除。

多個房屋

擁有一套以上房屋的納稅人只能排除出售其主要房屋的收益。他們必須為出售任何其他房屋的收益納稅。

申報的出售

沒有資格從收入中排除所有應稅收益的納稅人必須在申報納稅申報單時報告出售房屋的收益。任何選擇不申領排除條款的人都必須在其納稅申報單上申報應稅收益。收到《表格 1099-S —— 房地產交易收益》(英文)的納稅人即便沒有應稅收益也必須在納稅申報單上申報出售。

房貸債務

一般而言,納稅人必須(英文)在納稅申報單上申報已免除或取消的債務(英文)作為收入。這包括在他們的房屋上進行協商、取消贖回權或其他取消房貸債務的人。除非在 2026 年 1 月 1 日之前清償債務,或者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前獲得債務免除的書面協議,否則在符合條件的主要住所上已全部或部分清償債務的納稅人不能將其排除在收入之外。

潛在例外情形

對於部分個人,包括殘疾人、特定從軍人士、情報界和和平工作團人員,這些規則存在例外情形(英文)

工作表

523 號出版物 —— 出售您的房屋(英文)中包含的工作表可以幫助納稅人計算已售房屋的調整基礎、出售收益或損失以及出售的排除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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