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 (IRS):失業救濟金是應納稅的;現在預扣稅金,避免報稅時出現意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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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2020-185,2020 年 8 月 18 日

華盛頓 — 隨著數百萬美國人現在收到應納稅的失業救濟金,其中許多人還是首次申領,國稅局 (IRS) 今天提醒收到失業救濟金的人,他們現在可以從福利中預扣稅金,以避免在下一年提交聯邦所得稅的報稅表時拖欠該收入的稅金。

依據法律,失業救濟金是應納稅的,且必須在 2020 年聯邦所得稅的報稅表上申報。應稅福利包括依據今年春季頒布的《新型冠狀病毒援助紓困經濟安全法 (CARES Act) 》授權的任何特殊失業救濟金。

預扣稅金純屬自願。聯邦法律允許任何 接收者選擇從他們的福利中預扣統一的 10% 稅金,以清償部分或全部納稅義務。為此,請填寫表格 W-4V,自願預扣稅申請(英文)PDF,並將其交給支付福利的機構。請不要將其寄給國稅局 (IRS)。如果付款者有自己的預扣稅申請表格,請使用該表格。

如果接收者沒有選擇預扣稅金,或預扣額不足,可以每季度支付預估稅繳納額。2020 年前兩季度的付款於 7 月 15 日到期。第三和第四季度的付款分別於 2020 年 9 月 15 日和 2021 年 1 月 15 日到期。如需更多資訊,包括一些有用的工作單,請見 IRS.gov 上的表格 1040-ES第 505 號出版物(英文)

以下為納稅人應檢查其預扣稅的一些付款類型:

  • 州或哥倫比亞特區從聯邦失業信托基金支付的福利
  • 鐵路員工失業救濟金福利
  • 為取代失業救濟金而支付的殘障人士補助
  • 1974 年《貿易法》項下的貿易再調整津貼
  • 1974 年《災難寬減和應急援助法》項下的事業援助,和
  • 1978 年計畫之《航空解除管制法》下的失業援助

年底前復工的接收者可使用 國稅局 (IRS) 預扣稅金估算表,確保從薪資中扣除足夠的稅金。該線上工具僅於 IRS.gov 上提供,可協助任何工人或養老金接收者避免或減少年底稅單,或估算他們想要的退稅。

2021 年 1 月,失業福利接收者應從發放福利的機構收到 表格 1099-G,某些政府的補助金(英文)PDF。該表格將在方塊 1 中顯示他們於 2020 年收到的失業救濟金,在方塊 4 中顯示預扣的任何聯邦所得稅。納稅人會在其 2020 聯邦稅報稅表中申報此資訊及其 W-2 收入。如需失業的更多資訊,請見第 525 號出版物(英文)中的失業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