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优先法案 - 网络安全和身份保护

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以解决退款欺诈问题(第2001节)

该法案要求国税局与公共和私营部门合作,以保护纳税人免遭身份盗用退款欺诈。

资源:

电子税收管理咨询委员会(第2002节)

该法案在有关电子税收管理咨询委员会(ETAAC)的现行规定中增加了以下内容:电子税务管理咨询委员会将研究防止身份盗窃和退款欺诈的其他方法,并向国税局提出建议。

信息共享和分析中心(第2003节)

该法案授权IRS参加信息共享和分析中心(ISAC)。该法案允许IRS向ISAC参与者披露某些返回信息,前提是该信息有助于:

  • 检测或防止身份盗用退税欺诈;
  • 验证纳税人的身份;
  • 验证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或
  • 检测或预防对IRS的网络安全威胁。

联邦,州承包商的保密措施(第2004节)

今后,国税局将不能向联邦、州或地方机构的任何承包商或其他代理人提供纳税人信息,除非承包商能够保护退税信息的机密性,而且他们同意每三年进行一次合规性审查。联邦、州或地方机构必须每年向IRS提交一份调查结果报告,并证明其承包商和其他代理机构符合保护报税信息保密的要求。

身份保护个人识别码(第2005节)

财政部必须建立一个方案,向任何提出申请的美国居民发放IP PIN。只要该计划所服务的州的数量继续增加,财政部还需要每年将IP PIN的发放范围扩大到国税局认为合适的州的居民。

资源:

身份盗用受害者的联系点(第2006节)

该法要求国税局为因涉税身份盗窃而延误处理退税或受到负面影响的纳税人建立单点联系程序。该联络人将跟踪纳税人的案件完成情况,并与国税局其他员工协调,尽快解决案件问题。

资源:

涉嫌身份盗用的通知(第2007节)

从2020年1月1日起,该法案要求IRS通知纳税人:

  • 如果发现任何涉嫌未经授权使用纳税人身份或任何纳税人被抚养的身份,
  • 如果美国国税局已对涉嫌身份盗窃和调查状态进行了调查,
  • 调查是否证明未经授权使用纳税人的身份,以及
  • 是否已采取任何行动(例如转介起诉)。

另外,当一个人被指控盗用身份时,国税局必须尽快通知受害者,使他们能够对嫌疑人提起民事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身份的行为包括使用身份来获得就业。

资源:

国税局对被盗身份案件的管理(第2008节)

该法要求国税局与国家纳税人辩护者(NTA)协商,制定并实施公开的个案工作者准则,以减轻身份盗窃退税欺诈(IDTTRF)受害者在与国税局合作解决其税务问题时的负担。这些指导方针必须在2020年7月2日之前实施,并可能包括减少程序:

  • 受害者等待接收退税的时间,
  • 受害人需要与之互动的IRS雇员数量,以及
  • 解决与IDTTRF相关的问题的时间表。

资源:

申报人的不当披露(第2009节)

该法案增加了对纳税申报人未经授权披露或使用信息的民事处罚。以前的罚款是$ 250,而新的罚款是$ 1,000。该刑罚适用于因与滥用他人纳税人身份有关的犯罪("纳税人身份盗窃")而导致披露或使用的情况。

该法案还将日历年度的上限从10,000美元提高到了50,000美元。日历年度限制是针对与纳税人身份盗窃有关的披露或使用而单独适用的。

该法还将知情或轻率行为的刑事处罚提高到100,000美元,如果披露或使用与纳税人身份盗窃有关的情况。

资源:

对基于同意的再披露的限制(第2202节)

纳税人优先法案第2202节修正了国税法的第6103(c)条的规定,增加了以下文字。"纳税人根据本分节指定的接收申报信息的人,不得将信息用于同意的明确目的以外的任何目的,未经纳税人明确许可或请求,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披露申报信息。"

这一规定限制了纳税人在同意国税局根据国税法第6103(c)条向第三方披露其申报信息的情况下,对申报信息的重新披露和使用。纳税人优先法第2202条仅适用于国税局在2019年12月28日之后披露的信息,以及国税局在2019年12月28日之后披露的此类信息的任何后续重新披露和使用。

您有什麼反饋意見?

在我們繼續實施納稅人優先法案的過程中, 您是否希望分享您的反饋?  請將其發送至TFAO@irs.gov (連結會發送電子郵件)。

隱私聲明: 為了確保您的隱私, 國稅局強烈不鼓勵您通過電子郵件向我們發送敏感的個人身份資訊, 如您的社會安全號碼或稅務帳號資訊或銀行帳號資訊。 如需幫助, 請通過電話、傳真或郵件與我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