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納稅人的權利:終結的權利

2021 年 10 月 7 日,國稅局稅務技巧 2021-149 版

與國稅局往來的納稅人擁有終結的權利這項權利適用於正在接受稽核的納稅人。這些納稅人有權知道國稅局何時完成稽核。這是十項基本權利中的其中一項 —— 合稱為納稅人權利法案

下列是納稅人在稽核過程中應對終結的權利瞭解他們的內容:

  • 納稅人有權知道:
     
    • 他們質疑國稅局立場的最長時限。
    • 國稅局稽核特定納稅年度或徵收稅務債務的最長時限。 
    • 國稅局何時完成稽核。
       
  • 國稅局一般自納稅人申報納稅申報表之日起有三年的時間評估該納稅年度的任何額外稅款。
     
  • 三年規則有一些有限的例外情況,包括納稅人未能在特定年份申報納稅申報表或申報錯誤或欺詐性申報表。在這些情況下,國稅局有無限的時間來評估該納稅年度的稅款。
     
  • 國稅局一般自評估日期起有 10 年的時間來徵收未繳稅款。此 10 年期限無法延長,除非納稅人簽訂分期付款協議或國稅局獲得法院判決。
     
  • 10 年的徵收期可能會在某些情況下終止。當國稅局因納稅人破產而無法徵收或正在進行涉及納稅人的催收正當程序時,就可能會發生這種情況。
     
  • 法定缺陷通知是提出納稅人欠稅的信函。該通知必須包括向稅務法院申報請願書以質疑提出的金額的截止日期。
     
  • 一般而言,一位納稅人每個納稅年度只會被稽核一次。然而,如果國稅局認為有必要,國稅局可能會重新對上一個納稅年度進行稽核。例如,如果納稅人申報了欺詐性納稅申報表,就可能會發生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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