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501 - 我應該列舉申報嗎?

您的聯邦所得稅稅表可以採取兩種扣除方式:列舉扣除或標準扣除。扣除額降低了您的應課稅收入的金額。

標準扣除額取決於隨您的收入、年齡、您是否失明和報稅身份而每年的不同而變化。請參閱我的標準扣除額是多少?(How Much Is My Standard Deduction? (英文))和主題551獲取更多資訊。

某些納稅人不能使用標準免稅額:

  • 採用分開報稅的已婚人士,而且其配偶採用列舉扣除;
  • 因為年度會計期發生了更改而申報了一份少於12個月時間的報稅表的個人;
  • 在當年度中是非居民外國人或具雙重身份外國人的個人。然而,如果非居民外國人在年底前嫁娶一位美國公民或外籍居民,並且他/她選擇以美國居民的身份納稅,可以採取標準扣除。詳情請參閱519號刊物【外籍人士的美國稅務指南】(英文)
  • 遺產或信託,共同信託基金,或合夥企業;請參閱法規部分第 63(c)(6)(D)節(Code Section 63(c)(6)(D) (英文))。

如果您的允許列舉扣除額高出您的標準扣除額,或者,因為您不能採用標準扣除而必須採用列舉扣除的方式時,您應該採用列舉扣除

您可以採用列舉扣除在副表A(1040 表)【列舉扣除額】(Form 1040, Schedule A, Itemized Deductions)上降低稅金金額。列舉扣除額包括您向所在的州和當地政府繳納的所得稅或銷售稅、房產稅、個人財產稅、抵押貸款利息和災難損失的金額。您還可以將慈善捐款及醫療和牙科診療費用的部分金額包括在內。您通常會在1040副表A (英文)PDF中列舉扣除受益,如果您:

  • 不能使用標準扣除額或是能申報的金額有限
  • 有大額的未報銷的醫療和牙科費用
  • 支付自用住宅的利息或稅金
  • 有大的其他扣除額(在1040表附表A第16行)
  • 有大額的未報銷意外或盜竊的虧損來自聯邦政府宣布的災難,或
  • 提供給合格慈善機構的大筆慈善捐款不能使用標準免稅額

1040表副表 A 說明來判定有什麼限制可以適用。有關列舉扣除和標準扣除額之間差異的更多資訊,請參閱17號刊物【您的聯邦所得稅-個人用】1040表(和1040-SR表)說明。您還可以參閱主題551501號刊物【被扶養人、標準扣除和報稅資訊】(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