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報完年度第四季的就業稅後,應將就業稅的所有資料記錄保存至少四年。國稅局查稅時,這些記錄應提供給國稅局審查。記錄應包含: 您的雇主身份識別號碼。 所有工資、年金、退休金付款的金額和日期。 申報的小費金額。 以實物支付工資的實物公平市價。 雇員和收款人的姓名、地址、社會安全號碼和職業。 因無法投遞而退回的任何雇員的W-2工資年結表。 雇用日期。 給因生病或受傷而未上班的雇員和收款人付款的期間,以及您或第三方付款人付給這些雇員的金額與每週的付款率。 雇員和收款人的所得稅預扣優待證明書(income tax withholding allowance certificates)(W-4表、W-4P表、W-4S表和W-4V表)副本。 您存繳稅金的日期和金額。 申報的稅表副本。 小費分配的記錄。 提供的附帶福利的記錄,包括證明文件。 Related Topics 帳務記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