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非僱員有三種:直銷人員、持照房地產中介和某些伴護人。在以下情況中,直銷人員和持照房地產中介在所有聯邦稅務(包括所得稅與就業稅)中均視作自僱人士:

  • 直銷人員和房地產中介的絕大部分服務所得直接與銷售或其他產出有關,而非與工作時長掛鉤,並且
  • 其依照書面合同履行服務,但其在聯邦稅收中不會視作僱員。

伴護人是為子女或老年人或殘疾人提供個人照料、陪伴或家庭護理服務的個人。從事媒合保姆與希望僱用他們的個人的行業或業務的人(也就是,伴護人安排服務)如果沒有收到或支付伴護人的薪金或薪資,並且是從伴護人或僱用他們的人以費用的方式獲得報酬,則不被視為伴護人的僱主。出於所有聯邦稅務目的,非伴護人安排服務的僱員的伴護人通常被視為自僱人士。然而,伴護人可以是獲得伴護服務的個人的僱員;請參閱出版物 926——家庭僱主稅務指南(英文)

如需更多資訊,請參閱出版物 15-A——僱主的補充性稅款指南(英文)中的法定僱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