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房屋時的稅務考慮事宜

2023 年 6 月 14 日,國稅局稅務技巧 2023-81 版

許多人會在夏天時搬家。出售房屋的納稅人可能有資格在申報納稅申報單時將全部或部分銷售獲利從其收入中扣除。

出售房屋時,房主應考慮:

所有權和用途

如要申領排除條款,納稅人必須滿足所有權和用途測試。在截至出售之日的五年期間內,房主必須擁有該房屋並作為主要住宅居住至少兩年。

獲利

出售主要住所並獲得資本利得的納稅人可能可以從其收入中扣除最多 250,000 美元的獲利。與配偶共同申報的納稅人最多可以扣除 500,000 美元。排除所有獲利的房主無需在納稅申報單上申報銷售情況,除非表格 1099-S 已簽發。

損失

當部分納稅人的主要住所的售價低於其購買價格時,他們即面臨損失。這項損失是不可扣除的。

多個房屋

擁有一套以上的房屋的納稅人只能排除其出售主要住所的獲利。他們必須為出售任何其他房屋的獲利繳稅。

已申報的銷售

沒有資格從收入中排除所有應稅獲利的納稅人必須在申報納稅申報單時申報出售房屋的獲利。任何選擇不申領排除條款的人士都必須在納稅申報單上申報應稅獲利。收到表格 1099-S——房地產交易收益(英文)的納稅人必須在納稅申報單中申報銷售情況,即使不存在應稅獲利也一樣。

房貸債務

一般而言,納稅人必須在納稅申報單上將免除或取消的債務作為收入申報。這包括在他們的房屋上進行協商、取消贖回權或其他取消房貸債務的人。除非在 2026 年 1 月 1 日之前清償債務,或者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前獲得債務免除的書面協議,否則在符合條件的主要住所上已全部或部分清償債務的納稅人不能將其排除在收入之外。

潛在例外情形

對於部分個人,包括殘疾人、特定從軍人士、情報界和和平工作團人員,這些規則存在例外情形(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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