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季指南:納稅人應申報數位資產交易、零工經濟收入、國外來源收入和資產

IR-2024-63 , 2024 年 3 月 6 日

華府 — 國稅局提醒納稅人,他們通常需要在報稅表上申報所有賺取的收入,包括從數位資產交易、零工經濟和服務業賺取的收入,以及國外來源的收入。

表格 1040 和表格 1040-SR 的說明中概述了這些收入來源和其它收入來源的申報要求。還可在 IRS.gov 網站上取得這些資訊。

本新聞稿是報稅季指南 (英文) 系列四部曲中的第三部,該指南是幫助納稅人準確報稅的資源。更多其他指南可參考第 17 號刊物《您的聯邦所得稅(個人)》

數位資產,包括加密貨幣

數位資產是採用數字的形式來體現價值,記錄在加密安全的分散式帳本上。常見的數位資產包括:

  • 可兌換的虛擬貨幣和加密貨幣。
  • 穩定幣。
  • 不可兌換的代幣(NFT) 。

每個人都必須回答這個問題

每個提交表格 1040、1040-SR、1040-NR、1041、1065、1120 和 1120S 的人都必須勾選一個方框,對數字資產問題回答「是」或「否」 。不只是那些在 2023 年有從事過涉及數位資產交易的人,所有的納稅人都必須回答這個問題。

勾選:通常情況下,如果納稅人有下列的情況,則必須勾選「是」方框:

  • 提供了財產或服務之後收到數位資產作為支付款項;
  • 作為善意饋贈,無償(不收取任何對價交換)轉讓數位資產;
  • 透過獎勵或獲獎而收取數位資產;
  • 因挖礦、質押和類似活動而獲取新的數位資產;
  • 因硬分叉(加密貨幣區塊鏈的分支,將單一加密貨幣一分為二)而收到的數位資產;
  • 處置數位資產以換取財產或服務;
  • 處置數位資產以換取或交易另一種數位資產;
  • 出售數位資產;或者
  • 以其他方式處置了數位資產中任何其他的金融利益。

除了勾選「是」之外,納稅人還必須報告與其數位資產交易相關的所有收入。例如,持有數位資產作為資本資產並在 2023 年期間出售、交換或轉讓的投資人必須使用表格 8949 《資本資產的銷售和其他處置》(英文)來計算其交易中的資本收益或損失,然後在附表 D(表格 1040)《資本損益表》(英文)中進行報告。透過贈與方式處置任何數位資產的納稅人可能需要提交表格 709《美國贈與(和隔代轉讓)稅表》(英文)

如果僱員收到了作為工資支付的數位資產,他們必須報告作為工資所收到的數位資產的價值。同樣,如果他們作為獨立承包商工作,並收到數位資產支付的報酬,他們必須在附表 C(表格 1040)《營業利潤或虧損(獨資經營)》中報告該收入。 附表 C 也適用於任何向與貿易或業務相關的客戶出售、交換或轉讓數位資產的人,以及不透過獨資企業以外的實體經營業務的人。

勾選:通常情況下,如果納稅人在 2022 年期間僅擁有數位資產,只要他們在這一年內沒有參與任何涉及數位資產的交易,就可以勾選「否」。另外,如果他們的活動僅限於以下一項或多項,他們也可以勾選「否」方框:

  • 在錢包或帳戶中持有數位資產;
  • 將數位資產從其擁有或控制的一個錢包或帳戶轉移到其擁有或控制的另一個錢包或帳戶;或者
  • 使用美元或其他真實貨幣購買數位資產,包括透過 PayPal Venmo 等電子平台。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請參閱常見問題 (FAQ) 列表和其他詳細信息,並訪問 IRS.gov 網站上的數位資產頁面

零工經濟收入

通常情況下,從零工經濟中賺得的收入是應納稅的,並且必須在報稅時向國稅局報告。零工工作的例子包括提供按需勞力、服務或商品,或在線銷售商品。交易通常透過應用程式或網站等數位平台進行。

納稅人必須在稅表上申報從零工經濟中賺取的所有收入,即使收入是:

  • 來自臨時工、兼職或副業的。
  • 透過加密貨幣等數位資產以及現金、商品或財產支付的。
  • 未在稅務資料申報表(如表格 1099-K 、1099-MISC W-2 或其它收入報表)中上報的。

納稅人可以造訪零工經濟稅務中心,以了解有關零工經濟的更多資訊。

服務業小費

在餐廳、旅館和美容院等服務業工作的人經常會收到顧客提供的服務小費。一般來說,現金或非現金支付的小費均屬於應稅收入,應予以申報。

  • 所有現金小費應報告給雇主,雇主必須將其列入員工的表格 W-2《薪資與稅單》(英文)中。這包括顧客直接給員工的現金小費、一名員工分給另一名員工的小費、電子支付的小費和其它小費的分享安排。
  • 非現金小費包括任何以現金以外的媒介收到的價值,例如:通行證、門票或顧客贈送給僱員的其他物品或商品。非現金小費無需向雇主報告,但必須在報稅表中申報。
  • 員工未向雇主報告的任何小費必須在表格 4137《未報告小費收入的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英文)中單獨報告,以作為額外收入列入其報稅表中。員工還必須支付這些小費所應繳納的員工份額的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稅。

服務業員工如果單一雇主每月小費金額低於 20 美元,則不必申報小費。如果小費金額較大,員工必須在收到小費的次月 10 日之前向雇主報告。

有關如何申報小費的更多信息,請參閱小費記錄保存和報告

國外來源收入

一般而言,美國公民或稅法定義的居民的全球收入均需繳納美國所得稅,無論其居住地在哪裡。與居住在美國境內的美國公民或稅法定義的居民所遵循的所得稅申報要求是一樣的。

美國公民和外籍居民必須申報來自美國境外的非勞動收入,如利息、股息和退休金,除非法律或稅收協定規定可以豁免。他們還必須申報從美國境外賺取的收入,如工資和小費。

即使納稅人有資格享受稅收優惠,如國外所得收入抵免部分(英文)國外稅收抵免優惠(英文),從而大幅減少或免除美國稅負,通常也同樣有所得稅申報的要求。只有符合資格的納稅人申報美國所得稅之後,才能享受這些稅收優惠。

如果納稅人的納稅住所和居住地均在美國和波多黎各境外,則可自動獲得兩個月的報稅延期至 6 月 15 日。即使獲準延期,如果在 2024 年 4 月 15 日正常截止日之前有任何未繳納的稅款,納稅人也同樣必須支付稅款的利息。

在稅表正常截止日時位於美國和波多黎各以外地區服兵役的人員也有資格延期至 6 月 15 日。如果上述兩種情況之一適用,國稅局建議附上一份聲明。更多資訊請參閱表格 1040 和表格 1040-SR 的說明、第 54 號刊物《位於國外的美國公民和稅法定義的居民的稅務指南》(英文)以及第 519 號刊物《外國人美國稅務指南》

國外帳戶和資產

聯邦法律要求美國公民和稅法定義的居民申報其全球的收入,包括來自國外的信託、國外的銀行和其他金融帳戶的收入。在大多數情況下,與此相關的納稅人需要填寫附表 B(表格 1040)《利息和普通股利》,並將其附到稅表後。附表 B 第三部分詢問是否有國外帳戶,例如銀行和證券帳戶,並且通常要求美國公民報告每個帳戶所在的國家。

此外,某些納稅人可能還必須填寫並在稅表後附上表格 8938《國外金融資產報表》(英文)。一般來說,如果國外金融資產的總價值超過了規定的門檻,美國公民、稅法定義居民和某些非稅法定義居民必須在此表格上報告。詳情請參閱此表的說明。

此外,在 2023 年期間任何時候擁有國外金融帳戶的權益、簽名或其他權限,且總價值超過 10,000 美元的美國人必須以電子方式向財政部提交金融犯罪執法網絡 (FinCEN) 表格 114《國外銀行和金融帳戶報告 (FBAR) 》(英文)。由於這個門檻,國稅局鼓勵國外擁有資產的美國稅法定義的居民,即使是相對較小的資產,也應查看這一申報要求是否適用於他們。該表格只能透過 BSA 電子申報系統(英文)網站取得。

提交年度《國外銀行和金融帳戶報告 (FBAR) 》(英文)的截止日期為 2024 年 4 月 15 日。 FinCEN 允許錯過原定截止日的美國人自動延期至 2024 年 10 月 15 日來提交 FBAR。無需申請延期。請參閱 FinCEN 網站(英文)以了解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