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費是顧客基於自由意願,就所接受的服務支付給服務從業員的酬謝款項。服務從業員收到的所有現金及非現金小費均屬收入,並須繳納聯邦所得稅。
小費包括下列各項:
- 直接從顧客那裡收到的現金小費。
- 非現金小費,如活動門票或其他有價值的物品。
- 透過小費池或其他小費分享安排,從其他服務從業員處獲得的小費金額(包括非直接收取小費的服務從業員所分得的金額)。
現金小費包括以現金或現金等價方式支付的小費,例如支票、信用卡、簽帳金融卡、禮品卡、可隨時兌換固定金額的有形或無形代幣(例如賭場籌碼),以及任何其他以現金計價的電子結算方式或行動支付應用程式所支付的小費。
若是僱員
僱員收到的所有小費都屬於收入。這些款項須繳納聯邦所得稅,且通常亦須繳納社會安全(Social Security)稅及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稅。
僱員責任
收取小費的僱員負有特定的紀錄保存及申報責任。一般而言,僱員必須做三件事:
- 保存每天的小費記錄。
- 向僱主報告所有現金小費,除非同一曆月內在該僱主處收到的現金小費總額低於20美元。
- 在個人的聯邦所得稅申報表中報告所有小費。
保存每天的小費記錄
僱員必須保存每天所收小費的記錄。有關如何保存每日小費紀錄的說明,請參閱 531號刊物,小費收入申報(英文) 。您還需要記錄您得到的任何非現金小費的日期和價值,如活動門票、通行證或其他有價物品。雖然你不向僱主報告這些非現金小費,但仍必須將其列為收入,並於個人所得稅申報表(表格 1040)中申報。
向僱主報告現金小費,除非同一曆月內在該僱主處收到的現金小費總額少於20美元
《國內稅收法》要求僱員以書面形式向其僱主報告所有收到的現金小費,但任何一個曆月內的小費總額不超過20美元的除外。不一定要使用特定的表格,但是,報表必須包括:
- 僱員簽名,
- 僱員的姓名、地址和社會安全號碼,
- 僱主的名稱和地址;如營業場所名稱與僱主名稱不同,亦須載明營業場所名稱,
- 報告涵蓋的月份或時期,以及
- 在該月或該期間收到的現金小費總額。
僱員可以使用任何具備上述要素的文件。有關如何向僱主申報小費的詳細步驟,請參閱 531 號刊物(英文)。
直接和間接收取小費的僱員都必須向僱主報告小費。
在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中報告所有小費(即使您符合資格申報合格小費扣除額)
僱員必須在其聯邦所得稅申報表中申報所有小費收入。其必須使用4137號表格,未報告的小費收入的社會安全和聯邦醫療保險稅 (英文) ,報告任何未向雇主申報的現金小費,作為額外工資列入其表1040,美國個人所得稅申報表或表 1040-SR,美國老年人納稅申報表,以及就該等小費繳納僱員份額的社會安全和聯邦醫療保險稅。
僱主加計於帳單中的服務費,即使後續分配給僱員,亦不屬於小費。僱主必須將服務費視為薪資處理,並將該等金額列入僱員的表格 W-2,工資與稅務說明書 (英文)。有關申報合格小費扣除額時,如何判定某筆款項屬於服務費或小費,請參閱下文相關說明。
何時向僱主報告現金小費
僱員必須在收到現金小費的下一個月的10號之前向僱主報告小費。例如,僱員在8月收到的小費,需要在9月(次月)10日或之前向僱主報告。如果10日是週六、周日或法定假日,僱員可以在非週六、周日或法定假日的第二天向僱主報告。僱主可以要求僱員每月報告一次以上的小費;但是,報表不能涵蓋超過1個曆月的時間。
報告由僱主配給的小費
如果大型餐飲場所(定義見下文)的所有僱員報告的小費總額低於總收入的8%(或國稅局批准的較低比率),則僱主必須在收取小費的僱員中配給差額。如果你的僱主將小費配給給你,配給的小費將在你的表格W-2的第8格(配給的小費)中單獨顯示。其不包括在您的W-2表的第1格(工資、小費、其他報酬)、第5格(聯邦醫療保險工資和小費)或第7格(社會安全小費)。
一般來說,您必須在您的所得稅申報表中報告僱主配給給你的小費。請將表格 4137 附於1040 表或 1040-SR 表 ,以申報僱主配給的小費(在W-2表的第8格)。其他沒有報告給僱主的現金小費也必須在4137表上報告。但是,如果您有足夠的記錄表明你在該年度收到的小費少於配給的數額,您就不需要在聯邦所得稅申報表上報告僱主配給您的小費。
若是自僱人士
與僱員相同,自僱人士收到的小費亦屬收入。部分自僱人士(例如某些美髮師、共乘服務駕駛或零工經濟工作者)可以直接從顧客或透過第三方平台收到小費。這些款項通常應計入個人的總收入,並於附表 C(表格 1040)中申報為營業收入。該等款項亦須繳納自僱稅。
合格小費扣除額
《大而美法案(OBBBA)》新增《國內稅收法》第 224 條,規定特定現金小費可適用扣除額。自 2025 年起,個人在申報聯邦所得稅時,可能得以扣除符合資格的小費收入。此項扣除額適用於 2025 至 2028 納稅年度。小費必須在提供給個人的資訊申報表中申報,或由僱員在 4137 表格上申報方可扣除。
僱員和自僱人士可扣除的合格小費必須是來自經國稅局認定於 2024 年12 月31 日或之前為慣常且定期收到小費的職業。有關符合資格職業的列表,請造訪慣常且定期收到小費的職業; 合格小費的定義(英文)頁面,查看於2024年12月31日或之前為慣常且定期收取小費的職業列表。符合扣除資格的小費必須:
- 已於表格 W-2、表格 1099-NEC(非受僱人員報酬)、表格 1099-K(支付卡及第三方網路交易)、表格 1099-MISC(其他資訊)中申報;或
- 已由僱員直接於表格 4137(英文)中申報。
自僱人士不受第 6053 條關於僱員小費申報規定的約束,但必須保留足夠的記錄以證明所申報的合格小費金額。
合格小費(英文)是指個人收到的自願現金小費,該現金小費須來自經認定於 2024年12月31日或之前為慣常且定期收取小費的職業。要申報此扣除,納稅人必須在報稅表中填寫有效的社會安全號碼 (SSN),已婚納稅人必須提交聯合報稅表。
每份報稅表每年的最高扣除額為 25,000 美元。無論納稅人是否逐項列舉扣除,均可申報此項扣除額。對於再調整後的總收入超過 150,000 美元(聯合報稅則為 300,000 美元)的納稅人,扣除額將逐步減少。
對於自僱人士,扣除額不得超過其從賺取小費的行業或業務中獲得的淨收入(不計入此項扣除)。但是,對於在《國內稅收法》第 199A 條所述的特定服務業或業務 (SSTB) 中獲得的小費,不允許扣除。對於僱員,如果其僱主屬於 SSTB 行業,則同樣適用此規定。國稅局已針對此項 SSTB 限制提供了過渡性豁免(英文)。具體而言,在關於確定某項行業或業務是否屬於 SSTB 的最終法規發布後的第一個日曆年的1月1日之前,如果僱員或自僱人士從2024年12月31日或之前為慣常且經常收取小費的職業中收到小費(請參閱上方連結了解這些職業的列表),則國稅局將視僱員及自僱人士均非於 SSTB 中取得小費。
僱主和其他付款人必須向國稅局(或社會安全局)提交資訊申報表,並向納稅人提供報表,列明所收取的現金小費以及小費收受人的職業。
國稅局已就適用於 2025 納稅年度新資訊申報規定的僱主及其他付款人提供過渡性寬免措施(請參閱 2025-62 號公告(英文))。2025-69 號公告(英文)則就 SSTB 限制及2025 納稅年度的新資訊申報規定提供過渡性寬免措施(英文)。
服務費不屬於小費
帳單上額外收取的費用,例如強制性服務費,並非小費,因此不符合合格小費扣除的條件。服務費(也稱為「自動小費」)分配給僱員時,通常被視為僱主支付給僱員的工資,而非顧客支付的小費。
只有當顧客自願決定支付並自行確定金額時,該筆款項才屬於小費。
服務費的例子包括:
- 自動加計於帳單中的費用(例如大型聚餐強制加收 18% 服務費)。
- 合約或發票中規定必須支付的小費。
- 數位支付介面要求顧客在付款前必須選擇大於零的小費金額。
如果顧客自願選擇支付額外金額,該額外部分即屬於小費,並可能符合合格小費扣除的條件。
例如,如果餐廳自動收取 18% 的服務費,但顧客自願支付了額外金額,則只有顧客自願支付的額外金額才屬於小費。
就聯邦稅務而言,某筆款項是否屬於小費,須依個案事實與具體情況判定。企業或服務從業員將某筆款項稱為「小費」,並不足以據此認定其稅務性質。有關進一步指引,請參閱 稅務裁定条文指南 2012-18(英文)及財政部條例 §1.224-1(c)(英文)。
僱主以及其他付款人的責任
僱主對僱員的小費收入有多項責任,包括保存記錄和報告要求,收取小費的稅款,提交某些表格和支付或存入稅款。
僱主必須保留僱員小費報告。 僱主還必須根據僱員的工資和小費收入預扣稅款(包括所得稅和僱員份額的社會安全稅和聯邦醫療保險稅),並存繳這些稅款。 此外,僱主還需要根據支付給收取小費的僱員的工資總額以及報告的小費收入,支付僱主應承擔的社會安全和聯邦醫療保險稅。僱主需透過相應的表格將此資訊報告給國稅局。
僱員報告給僱主的小費必須包括在僱員的W-2表的第1格(工資、小費、其他報酬)、第5格(聯邦醫療保險工資和小費)和第7格(社會安全小費)。在W-2表的第12格輸入任何未徵收的社會安全稅和聯邦醫療保險稅的金額。僱主必須於表格 W-2 中另行申報員工向雇主申報的現金小費總額(第 12 格,代碼 TP),並於第 14b 格填列適用的財政部小費職業代碼。更多資訊,請參閱W-2和W-3表的一般說明 (英文) 。
其他付款人(包括向獨立承包商支付報酬的企業)必須於表格 1099-NEC、1099-MISC 及 1099-K 中,另行申報於營業活動過程中支付予收款人的小費所得,並填列適用的財政部小費職業代碼。2025-62 號公告(英文)及 2025-69 號公告(英文)就 2025 納稅年度之相關規定提供過渡性寬免措施。
僱主必須在941表,僱主季度聯邦報稅表 (英文) 上報告從僱員工資中預扣的所得稅、社會安全稅和聯邦醫療保險稅以及僱主承擔的社會安全稅和聯邦醫療保險稅,並根據聯邦稅收存款要求存入該等稅款。
大多數僱主還負責提交940表,僱主年度聯邦失業(FUTA)稅申報表 (英文) ,並存繳這些稅款。FUTA 稅僅由僱主負擔,不會從僱員薪資中預扣。。
僱主對未報告的小費所應承擔的社會安全和聯邦醫療保險稅款
如果僱員沒有向其僱主報告小費,在國稅局向僱主發出通知並要求其繳納稅款之前,僱主沒有責任為未報告的小費繳納僱主份額的社會安全和聯邦醫療保險稅。僱主沒有責任為未報告的小費預扣和支付僱員應繳的社會安全和聯邦醫療保險稅。
關於第3121(q)條通知和要求的更多資訊,請參閱税务裁决条文指南2012-18(英文) ,該裁決對小費的社會安全和聯邦醫療保險稅提供了更多的指導。
小費的額外醫療保險稅
從2013年開始,0.9%的額外聯邦醫療保險稅適用於聯邦醫療保險工資,僱主在一個曆年內支付給僱員的任何聯邦醫療保險工資或鐵路員工退休稅法 (RRTA)補償超過20萬美元時,必須預扣該額外聯邦醫療保險稅,而不需要考慮該僱員的申報身分。額外的聯邦醫療保險稅只對僱員徵收。僱主不承擔額外的聯邦醫療保險稅。
需要繳納聯邦醫療保險稅的工資和報酬,如果超過了20萬美元的預扣門檻,則需要預扣額外的聯邦醫療保險稅。當小費與僱主支付的其他工資或其他鐵路員工退休稅法(RRTA)補償加在一起超過了20萬美元的預扣門檻,則應預扣額外的聯邦醫療保險稅。
如欲瞭解更多資訊,請參閱主題560,額外的聯邦醫療保險稅。
分發的服務費
分發給僱員的服務費必須被視為這些僱員的工資。僱主必須記錄僱員的姓名、位址和社會安全號碼,每次付款的金額和日期,以及與付款有關的收入、社會安全和聯邦醫療保險稅的金額。
在審查中,國稅局可能會要求僱主證明如何區分應收取服務費的銷售和應收取小費的銷售。審查員可能會要求提供銷售點(POS)的記錄,例如關於銷售交易的總結報告。為了進一步驗證僱主的流程,審查員可以對每日收據進行抽樣,並要求僱主走一遍完整的交易,從客戶的帳單,到銷售點(POS)交易或銷售日誌,並追蹤到工資單,以驗證配給的服務費是如何支付給僱員的。
僱主保留的服務費是僱主的收入
服務費是營業場所作為顧客帳單的一部分而收取的款項,例如大型聚餐自動加收的費用或其他強制性收費。無論僱主是否將全部或部分服務費配給給員工,服務費始終是僱主的收入。這與顧客自願支付,且由顧客自行決定金額的小費是有區別的。小費並非支付給僱主的款項,因此不計入僱主的總收入。相關說明請參閱前文「服務費不屬於小費」。
僱主可以按照自己的選擇將從顧客那裡收取的服務費(有時被稱為自動酬金)配給給其所選擇的任何僱員。僱主也可以選擇保留全部或部分的服務費。無論這些服務費是否配給給僱員,這些金額都是僱主的總收入。
請注意,如果符合《國內稅收法》第162條規定的各項營業費用扣除條件,僱主可能有權對配給給僱員的服務費進行商業扣減。
客戶帳單上的小費計算不是服務費
企業可於顧客的帳單上列示建議小費金額(例如 15%、18% 或 20%)。若顧客可自行選擇任何金額,或可將小費欄位留白,則該筆款項屬於自願支付,因此屬於小費而非服務費。請參閱税务裁决条文指南2012-18 (英文) 及財政部條例§1.224-1(c) (英文) 以取得進一步指引。
例如:餐館在提供給顧客的食品和飲料的收費收據上,在簽名欄下方有小費金額的計算樣本。實際的小費欄是空白的。Jackie 的收費收據上顯示小費計算樣本為食品和飲料價格的15%、18%和20%。Jackie 在小費欄中填寫按15%計算的金額,並將此金額與食品和飲料的價格相加,以計算出總額。在此情況下,Jackie 可以自由地在小費一欄中輸入任何金額或留空;因此,Jackie 輸入15%的金額是不受強迫的。Jackie 和餐廳沒有就此數額進行協商,餐廳也沒有規定此一數額。Jackie 自行決定並自願支付了小費金額。Jackie 在小費欄輸入的金額是小費,而不是服務費。
自願小費申報計劃
國稅局為餐飲業和賭場等各類服務業的僱主和僱員管理多項自願小費申報計劃。該等計劃旨在透過對納稅人的教育,而不是透過傳統的執法行動,如小費審計,來提高小費僱員及其僱主的納稅合規性。除了幫助納稅人瞭解和履行其小費報告責任外,各該計劃為僱主和僱員提供了許多好處。
僱主可與國稅局簽訂下列其中一種自願性小費申報協議:
TRAC - 小費報告替代承諾
TRDA - 小費率確定協議
GITCA - 博彩業小費遵守協議
自願性小費申報協議可透過市場細分理解計劃辦理。更多資訊,請參閱 3144 號刊物,小費指南(針對慣常收取小費的企業僱主的小費收入報告指南)(英文)。 PDF
FICA 小費稅額抵免
雇主可能有資格根據第 45B 條款就某些已繳納社會安全稅和聯邦醫療保險稅的小費申請《聯邦保險繳款法案》(FICA) 小費抵免 (英文)。
《大而美法案(OBBBA)》修訂了第 45B 條款,將抵免範圍從餐飲場所擴展到包括理髮、美甲、美容以及身體或水療服務等,涵蓋僱員收到的某些小費。
有關 FICA 小費抵免以及如何計算和申請抵免的更多資訊,請參閱8846 表格,僱主就某些僱員小費繳納的社會安全稅和醫療保險稅抵免 (英文) 及其說明。
經營大型餐飲場所的僱主
提交8027表
經營「大型餐飲場所」的僱主必須提交8027表,僱主年度小費收入和配給小費資訊報表 (英文) ,以向國稅局報告其自食品和飲料中獲得的收入以及僱員向僱主報告的小費。此外,僱主使用8027表來確定給小費員工的配給小費。作為僱主,您必須為每個大型餐飲場所提交一份8027表;因此,一些僱主需要提交多個8027表。
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條件,則該食品或飲料經營場所為大型餐飲場所:
- 食品或飲料經營場所位於美國50個州或哥倫比亞特區。
- 提供食品或飲料供在場所內消費(速食業除外)。
- 顧客給食品或飲料員工支付小費是一種習慣做法,並且
- 僱主在上一個曆年的典型工作日通常僱用10名以上的僱員(參見8027表的說明,以確定你在典型工作日是否有10名以上的僱員)。
小費配給
如果大型餐飲場所的所有僱員報告的小費總額低於總收入的8%(或國稅局批准的較低比率),僱主必須在收取小費的僱員中配給差額。「配給的小費」須於表格 8027中計算及申報。僱主在僱員的W-2表的第8格列示配給的小費。對小費配給不預扣所得稅、社會安全或聯邦醫療保險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