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衷付稅提議 (OIC)

折衷付稅提議可讓您以低於您所欠的全部金額來解決您的稅收債務。若您無法支付您的全部稅款,或這樣做致使財務困難,這可能是一個合法的選項。我們會考慮您獨特的事實和情況。

  • 支付能力
  • 收入
  • 花費
  • 資產股權

當您提供的金額是我們在合理的時間內可望收取的最高金額時,我們通常會批准一個妥協方案。在您提交妥協方案之前,請探索所有其他付款方式。妥協方案並不適合所有人。若您聘請稅務專員來幫助您提出方案,請務必檢查其資格。

誰有資格提出申請

請確認您有資格,並使用折衷付稅提議預審工具(英文)準備一份初步提案。
只要您符合某些條件,您就有資格申請妥協方案:

  • 您已提交所有必要的報稅表,並支付所有必要的預付款項
  • 您未處於公開的破產程序之中
  • 您有一個有效的當年報稅延期(若為當年提出申請)
  • 您是雇主,並在申請前的兩個季度繳納了稅款。

 

若您提出申請但不符合資格

若您申請妥協方案而我方無法處理您的提案,我們會:

  • 退還您的申請和方案申請費
  • 將您所支付的方案費用計入您的應付餘額之中

提交您的申請

表格 656-B,妥協方案小冊子(英文)PDF  中找到提交申請的表格和分步指示。
完成一套申請:

  • 433-A (OIC) 表格(個人)或 433-B (OIC) 表格(企業)以及表格上規定的所有必要文件
  • 656 表 - 您必須在不同的 656 表上提交個人和企業的稅務債務(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合夥)
  • 205 美元的申請費(不予退還)
  • 各該 656 表格的首次付款(不予退還)。

選擇一種付款方式

您的初始付款將根據您的報價和您所選擇的付款方式而有所不同。

  • 一次性現金付款:在提交申請的同時,提交總報價的 20% 作為初始付款。若我們接受您的提議,您將收到書面確認。您必須分五次或更少的付款來支付報價的任何剩餘部分。
  • 定期付款:在申請時提交您的首次付款。在國稅局考慮您的方案時,繼續按月分期付款支付剩餘的餘額。若國稅局接受您的方案,繼續按月支付,直到全額支付。

若您符合低收入認證準則

您不需要:

  • 發送申請費或首次付款
  • 在我方審查您的方案時,每月分期付款。

有關詳情,請見表格 656-B,妥協方案小冊子(英文)PDF

了解此一程序

當國稅局評估您的方案時:

  • 您不可退還的付款和費用被用於償還稅款(您可指定付款給特定的稅收年度和稅收債務)
  • 國稅局可能會提交聯邦稅收留置權的相關通知
  • 國稅局將暫停其他徵收活動
  • 您的合法估稅和徵收期將被延長
  • 您按照您的方案支付所有要求的款項
  • 您不需要在現有的分期付款協定中進行付款
  • 若國稅局在收到您的方案後於兩年內沒有作出決定,您的方案將被自動接受(這不包括任何上訴期。)

如果折衷付稅提議被接受

  • 您必須符合656表第7節列出的所有提議條件,包括申報所有需申報的稅表及繳付所有款項;
  • 您的折衷提案被接受的日曆年度內若有任何退稅將被用來償還您的欠稅;
  • 在您的方案條款獲得滿足之前,國稅局不會取消聯邦稅收留置權
  • 某些要約資訊可以透通過申請公開查閱檔案(英文)的副本來供公眾審查。

如果折衷付稅提議被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