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858 - 外籍人士清稅證明

如果您是居民外籍人士或非稅法定義居民,您在離境時通常必須證明您已遵守美國所得稅法,然後才能離開美國。您可通過取得國稅局核發的清稅文件來證明,該文件通常稱為稅務離境許可證或航行許可證(英文)

不需取得稅務離境許可證

以下六種類別的人士不需取得稅務離境許可證:

  • 第1類-持有外交護照的外國政府代表、其家庭成員以及隨行僕役。
  • 第2類-國際組織、外國政府雇員(除第1類被豁免的人以外)以及其家中成員。

注意:根據移民和國籍法第247(b)條提交了棄權的第(1)或(2)類外籍人士,必須獲得航行或離境許可,即使他們的收入因税收協定而免除美國税收,領事或國際協議。

  • 第3類-以F-1、F-2、H-3、H-4、J-1、J-2或Q簽證入境的外國學生、業界受訓人員和交流訪客,包括其配偶和子女。他們持這些簽證在美國期間沒有獲得美國來源的收入,但是 519號刊物【外籍人士的美國稅務指南】所述的例外情況除外。
  • 第4類-以M-1或M-2簽證入境的外國學生、其配偶和子女。他們持這些簽證在美國期間沒有獲得美國來源的收入,但是519號刊物所述的例外情況除外。
  • 第5類-其他某些暫時在美國的外籍人士,除非國税局認為他們在這一年中有應納税收入而他們離開美國會妨礙徵税。(例如,(1)根據國防部命令贊助的在美外籍軍事受訓人員;(2)持有 B-2 簽證的外籍遊客或持有 B-1 或 B-2 簽證但在美國或美國領土停留時間不超過 90 天的商務訪客;和 (3) 持 C-1 簽證在美國或美國領土過境的外國人;以及 (4) 持過境身分證進入美國或美國領土旅遊、過境或經商不超過 90 天的外國人)。
  • 第 6 類-經常往返美國工作且工資須繳納美國預扣税的加拿大/墨西哥居民。

想要瞭解有關上述類別人士的更多資訊,請參閱519號刊物以及「外籍人士離境許可證」(英文)

如果您不屬於上述任何一類,您必須取得稅務離境許可證,必須在出發時遞交。如要取得許可證,請在離開美國之前向您當地的國稅局辦事處(只能預約) 提交適合您情況的 2063表【美國離境外籍人士稅務聲明表】(英文)1040-C表【美國離境外籍人士稅表】

2063表

這一簡短的表格要求某些資訊但不包括稅金計算。下列離境外籍人士可以通過提交2063表取得稅務離境許可證:

  • 居民或非稅法定義居民,納稅年度至離境日為止以及前一年都沒有應課稅的收入,如果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間尚未通過。
  • 在納稅年度或前一年有收到應課稅收入的居民外籍人士,他們離境也不會妨礙稅金的徵收由區域主任確定。

但是,如果國稅局有情報顯示這些外籍人士離開是因為想逃避繳納所得稅,他們就必須申報1040-C表。

屬於這兩種類別之一而且尚未申報所得稅表或尚未繳納任何納稅年度所得稅的外籍人士,必須先繳納所得稅,然後才可根據2063表被發給稅務離境許可證。

1040-C

如果您必須取得離境許可證但您沒有資格申報2063表,則您必須申報1040-C表。

通常來說,納稅年度至離境當天為止所收到或預期應收到的所有收入必須在1040-C表上申報並繳納所得稅金。當您繳納了顯示在1040-C表上的應繳稅金,並且申報了所有稅表也付清之前年度的到期應付稅款時,您就會收到稅務離境許可證。但是,國稅局可能准許您以提供債券保證納稅的方式取代繳納某些年度的稅金。

1040-C 表格不是美國年度所得稅申報表。您必須提交最終所得稅申報表。

在納稅年度結束後,使用 1040-C 表格支付的稅款應作為所得稅申報表總納稅義務的抵免額。如果 1040-C 表格的稅款計算導致超額支付,則在您提交該報稅表時無需繳納稅款。但是,IRS無法在離境時提供退款。如果您需要退稅,您必須在納稅年度結束時提交 1040 表格【美國個人所得稅申報表】1040-SR 表格【美國老年人納稅申報表】(英文)申請退稅。

何時以及如何申請稅務離境許可證

您離開美國之前必須先取得稅務離境許可證。您應在計劃離境不早於30天前申請該許可證,但至少得在離開前兩週時申請。欲取得稅務離境許可證,請和您近處的納稅人協助中心預約。如果您嫁娶一名正要隨您出國的外籍人士,你倆均須前往國稅局辦事處。

您必須攜帶下列所有適用於您的本年度文件資料:

  1. 您的有效護照和外籍人士登記卡或簽證。
  2. 過去兩年的美國所得稅表副本。如果您在美國的時間不到兩年,請攜帶您為該段時間申報的所得稅稅表。
  3. 為這些稅表繳納所得稅的收據。
  4. 申報扣除額、業務支出和您的稅表上申報的被撫養人的證明。
  5. 如果您是員工,來自每位雇主的報表,列出當年1月1日起到離境當天為止支付的工資和預扣的稅額。
  6. 去年和今年的預估稅繳納證明。
  7. 顯示出售個人財產和/或不動產(包括資本資產和商品)的任何獲利或虧損的文件。
  8. 有關獲得的獎學金或助學金贈款的文件。
  9. 表明您享有任何稅收特別條約福利的文件。
  10. 證明您離開美國的日期的文件,例如機票。
  11. 證明您的美國納稅識別號碼的文件,例如社會安全卡或國稅局寄發的通知CP565信函,上面列有您的個人納稅識別號碼(ITIN)。

注意:如果您已婚而且住在夫妻共有財產法的州,無論您的配偶是否需要許可證,也請為配偶攜帶上述文件。

如果您備妥這些文件並且繳納任何應繳稅金,您應該就會立即收到您的稅務離境許可證。如需其他規定和資訊,請參閱519號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