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父母離婚、分居或分開生活時,將子女視為被撫養人申領

2022 年 6 月 28 日,國稅局稅務技巧 2022-98 版

離婚、分居、從未結婚或分開生活以及與前配偶或前伴侶共同撫養子女的父母需要瞭解有關誰在稅務上可能有資格申領子女的具體規則。這可以使父母雙方更容易報稅,並避免可能導致處理延遲或代價高昂的稅務錯誤。

只有一個人可能有資格將符合條件的子女申領為被撫養人。

只有一個人可以申領與符合合格子女規則(英文)PDF的被撫養子女相關的稅務優惠。父母不能在各自的納稅申報單上分享或分割子女的稅務優惠。

每位父母都瞭解誰將在他們的納稅申報單上申領他們的子女非常重要。如果有兩個人在不同的納稅申報單上申領同一個子女,這將因為 IRS 要判斷哪位父母的申領具有優先權而減慢處理時間。

監護父母通常會在他們的納稅申報單上將符合條件的子女申領圍被撫養人。

  • 監護父母是在這一年中與子女一起共同過夜數量的父母。另一方父母是非監護父母。
  • 在大多數情況下,由於居住測試,監護父母會在他們的納稅申報單上申領子女。
  • 如果子女在一年中與父母雙方過夜的天數相同,則監護父母是調整後總收入較高的父母。 

如果子女能成為一個人以上的合格子女,則可能適用決勝局規則。

  • 雖然子女有機會滿足成為父母任何一方的合格子女的條件,但只要納稅人符合條件,實際上只有一個人可以將該名子女申領為合格子女。
  • 人們應仔細閱讀 504 號出版物——離婚或分居的個人(英文),以瞭解誰有資格申領符合條件的子女。

非監護父母可能有資格申領符合條件的子女。

將子女視為非監護父母的合格子女時適用特殊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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