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經濟影響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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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 (COVID) 稅務提示 2020-73, 2020 6 18

數百万符合資格的個人已收到經濟影響補助金 (英文)。一些人(包括已收到款項的已故者)可能不確定是否應退回款項。

本文說明退回經濟影響補助金的額外資訊。

個人應如何退回經濟影響補助金?

根據您所居住的州,將補助金郵寄至該州的國稅局 (IRS) 地址,如經濟影響補助金常見問題 (英文) 中所說明。

退回未兌現或存入納稅人帳戶的紙本支票時應:

  • 在支票背面的背書部分寫上「Void」(作廢)。
  • 將作廢的財政部支票立即郵寄至適當的國稅局 (IRS) 據點 (英文)
  • 支票切勿有釘書針、彎曲或紙夾。
  •  簡短說明 退回支票的原因。

退回未兌現或存入納稅人帳戶的直接存款或紙本支票時應:

  • 將個人支票、匯票等郵寄至適當的國稅局 (IRS) 據點 (英文)
  • 使支票或匯票可支付給美國國稅局,並且寫上 2020 年經濟影響補助金 (EIP) 以及納稅人 識別號碼、社會安全號碼或在支票上署名者的個人納稅人識別號碼。
  • 簡短說明退回經濟影響補助金的原因。

納稅人應瀏覽 IRS.gov 上的經濟影響補助金資訊中心 (英文),瞭解如何退回或申請替代用經濟影響補助金借記卡的資訊。

退回已故者的付款時:

在收到付款前已身故者的付款應退回給國稅局 (IRS)。 應退回全額付款,除非款項已支付給聯合報稅人且一名配偶仍存活,並且在此情況中,應退回一半的款項,但不超過 1,200 美元。

如果某人因簽發給配偶兩人且一名配偶身故而無法存入支票,則該個人應迴回支票。國稅局 (IRS) 收到且處理退回的款項後,會重新簽發經濟影響補助金給存活的配偶。

國稅局 (IRS) 鼓勵人們將此資訊分享給親友。

更多資訊:

訂閱國稅局 (IRS) 稅務提示 (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