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稅務提示, 2026-66, 2026年8月27日
納稅人可以授權第三方(英文)協助處理聯邦稅務事項。根據授權類型的不同,第三方可以是家庭成員、朋友,也可以是稅務專業人員、律師或企業。
第三方授權有不同的類型,每種類型賦予不同的權限。此外,希望由第三方代表自己的納稅人,必須正式授予其相應權限。
不同類型的第三方授權:
- 委託書(英文)——允許他人在與國稅局解決稅務問題時代表納稅人。獲得此類授權的代表必須是獲准在國稅局執業的個人(英文),並且必須填寫2848表,委託書和代表聲明(英文)。授權代表可以執行多項事務,例如:
- 代表納稅人進行陳述、維護權益、協商和簽署文件
- 陳述事實並就法律適用提出意見
- 接收納稅人指定事項及納稅年度/期間的稅務資訊
- 接收國稅局通知和其他通訊的副本
- 稅務資訊授權(英文)——透過8821表指定他人查閱或接收納稅人在指定稅種和指定期間的保密稅務資訊。
- 第三方指定人(英文)——在報稅表上指定一名人員,就該特定報稅表及對應納稅年度與國稅局進行溝通。
- 口頭披露授權(英文)——授權國稅局向納稅人在與國稅局就特定稅務問題進行電話或會面時帶來的人員披露其稅務資訊。
撤銷第三方授權
納稅人可以隨時選擇撤銷任何授權。
- 委託書在納稅人撤銷授權或授權代表主動退出之前一直有效。
- 稅務資訊授權在納稅人撤銷授權或指定人主動退出之前一直有效。
- 第三方指定人的授權通常在報稅表到期日(不包括延期)起一年後失效。
- 除非另有說明,口頭披露授權會在談話結束後自動失效。如果納稅人希望在原授權範圍之外繼續進行口頭披露,則需要重新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