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ông Tin và Trách Nhiệm về Thuế cho Người Nhập Cư Mới đến Hoa Kỳ

此頁面提供了與美國居民相關的聯邦所得稅責任、流程和權利的一般摘要,以及導引至具備更詳細資訊的相應連結。

美國稅法下的居民身份

非美國公民或美國國民的個人的稅收取決於該個人的居民身份(英文)

一般而言,控制原則是美國稅務居民按照與美國公民在全球範圍內的收入相同的方式徵稅,而非居民則按照國內稅收法特定部分的特殊規則徵稅(以下簡稱 IRC 或該法)。

獲得綠卡(英文)的個人被視為合法永久居民,在美國所得稅下並被視為稅務居民。如需幫助判斷您是美國稅務居民還是非居民,請參閱判斷外國人納稅身份

一般而言,在您一開始獲得綠卡時,您居民身份的開始日期是您作為合法永久居民在美國出現的該日歷年的第一天(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正式批准您成為移民的申請)。

如果您在國外收到綠卡,則居住開始日期是您收到綠卡後在美國實際居住的第一天。有關更多資訊,請參閱居民身份開始和結束日期(英文)

對於您既是美國稅務居民又是非居民的納稅年度,請參閱雙重身份外國人的稅收

美國 稅務居民的稅收

如果您是美國稅務居民或美國公民,無論您是在美國還是在國外,申報收入、遺產稅和贈與稅申報單以及繳納估算稅款的規則通常是相同的。無論您居住在何處,您的全球收入均需繳納美國所得稅。

有關美國稅務居民的稅務責任的詳細資訊,請參閱美國居民外國人的稅務以及出版物 519——外籍人士的美國稅務指南(英文)

有關美國稅務居民和在國外工作或居住或在國外賺取收入的美國公民的稅務責任詳細資訊,請參閱居住在國外的納稅人出版物 54——美國公民和居住在境外的居民外國人稅務指南(英文)

收入來自關島、北馬里亞納群島聯邦 (CNMI)、美屬薩摩亞、美屬維爾京群島或波多黎各的個人可能必須向其中一個領土的稅務部門申報納稅申報單。個人可能需要提交兩份年度納稅申報單:一份申報給該地區的稅務部門,另一份提交給美國國稅局。有關更多資訊,請參閱在美屬領土/領地生活或工作的個人(英文)

其他申報要求,包括外國資產申報

聯邦法律要求美國稅務居民和美國公民申報任何全球收入,包括外國信託、外國銀行和證券帳戶的收入。在大多數情況下,受影響的納稅人需要填寫並附上附件 B 到他們的納稅申報單中。附件 B 的第三專區詢問了是否存在外國帳戶,例如銀行和證券帳戶,並且通常要求個人申報每個帳戶所在的國家。

美國人、包括美國公民、美國稅務居民、國內企業、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信託和房地產,還必須透過在 Fincen 表格 114 上申報外國銀行和財務帳戶 (FBAR),向財政部申報特定外國財務帳戶,例如銀行帳戶、經紀帳戶和共同基金等。有關 FBAR 申報要求的詳細資訊,請參閱外國銀行和金融帳戶申報 (FBAR)(英文)

此外,特定納稅人可能還必須填寫並在其納稅申報單中隨附表格 8938——外國金融資產聲明(英文)。一般而言,如果這些資產的總價值超過特定閾值,美國稅務居民、美國公民和特定非居民必須在此表格上申報指定的外國金融資產。如要瞭解詳情,請參閱表格 8938 的說明。

美國人還可能有以下額外的申報要求:

棄籍申報

放棄其美國公民身份或停止成為合法永久居民的納稅人必須申報雙重身分外國人納稅申報單,並附上表格 8854——初始和年度棄籍聲明表(英文)。表格 8854 的副本還必須在納稅申報單截止日(包括延期申報)前申報給國稅局,地址為 3651 S IH 35, MS 4301 AUSC, Austin, TX 78741。有關更多詳細資訊,請參見棄籍稅(英文),表格 8854 說明以及 2009-85 號通知——第 877A 條下的棄籍人士指南(英文)

納稅人權利法案

每位納稅人都擁有在與美國國稅局打交道時應瞭解的基本權利。請參考納稅人權利法案以探索您的權利和我們保護它們的義務。

聯絡資訊

IRS 的來電量眾多,電話服務等待時間平均為 15 到 30 分鐘或以上的時間。請參閱讓我們來幫助您以獲取常見的線上工具和資源以及所需的 IRS 電話號碼。

如果您在美國境外碰到特定的個人或企業稅務帳戶問題,您應該透過電話或傳真聯絡國際納稅人服務客服中心。請參閱連絡在國外的當地辦事處

如要申請納稅人維權協助,請參閱與納稅人權益辦事處聯絡

參考資料/相關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