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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的美國公民和稅法定義居民

如果您是美國公民或稅法定義居民,無論您是在美國還是在國外,申報所得稅、遺產稅和贈與稅表以及繳納預估稅款的規則通常是相同的。您必須針對來自全球所有來源的收入納稅,並且必須根據國稅法規申報所有應稅收入並繳納稅款。

許多居住在國外的美國人有資格享受特殊的稅收優惠,例如國外所得收入扣除额(英文)以及 國外稅收抵免優惠(英文),但他們只能透過申報相關的美國納稅申報表才能獲得這些優惠。有關額外詳細資訊,請參閱第 54 號刊物 —— 海外的美國公民和稅法定義居民稅務指南(英文)。

擁有或持有某些超過申報門檻的海外金融帳戶權益的美國納稅人,即使這些帳戶未產生任何應稅收入,仍必須向美國財政部申報這些帳戶。納稅人應於截止日期(通常為 4 月 15 日)前,透過 BSA 電子申報系統(英文)以電子方式提交 FinCEN 表格 114,外國銀行和金融帳戶報告 (FBAR)。有關詳細資訊,請參閱外國銀行和金融帳戶報告 (FBAR)(英文)。

美國人士(以及美國已故人士遺產的遺囑執行人)必須提交表格 3520,申報與外國信託交易及收到特定外國贈與的年度申報表(英文)以申報:

  • 對外國信託的所有權、向外國信託進行的財產移轉,以及自外國信託取得的分配。請注意,外國信託可能包括被視為信託的外國退休金或退休計畫。
  • 收到來自非稅法定義居民或外國遺產超過 100,000 美元的贈與或遺贈(包括與該非稅法定義居民或外國遺產有關聯的外國人士所提供的贈與)。
  • 收到來自外國公司或外國合夥企業的贈與,且金額超過第 6039F 條規定的申報門檻(可參閱 IRS.gov/Newsroom/Inflation-Adjusted-Tax-Items-by-Tax-Year (英文))。

注意:外國退休金及退休計畫,包括自籌資金的退休計畫及部分由僱主提供的退休計畫,如果其退休金載體屬於外國信託,且個人(計畫成員)向該計畫投入財產,則在該範圍內可能符合委託人信託的定義。為自身利益向外國信託投入財產的個人,即使未保留對計畫投資或分配的任何控制權,仍視為該信託(退休計畫)的所有人。請參閱委託人信託規定第 671 至 679 條。

如果您是與外國信託進行交易的美國人士,您有責任提交表格 3520,申報您對外國退休計畫的所有權、向其移轉財產及自其取得的分配。如果依據委託人信託規定,您被視為外國信託的所有人,您必須確保該外國信託提交表格 3520-A;若外國信託未提交,則您必須代表該信託提交一份替代表格 3520-A,並隨您的表格 3520 一併提交。

注意:下列交易無須提交表格 3520 申報:

  • 向第 402(b) 條所述的已提撥非合格遞延薪酬安排所作的財產移轉。
  • 向股票、獎金、退休金或利潤分享信託所作的財產移轉,該信託若非因其是在美國境外設立或組織(見第 404(a)(4) 條),原本可依第 501(a) 條享有免稅資格。
  • 僱主依據第 404A 條規定,就符合資格的外國退休計畫支付或應計的金額。
  • 向加拿大註冊退休儲蓄計畫(RRSP)、註冊退休收入基金(RRIF),或任何符合 稅務手續指南2014-55 第 3 條所定義的加拿大退休計畫所進行的財產移轉、所有權及分配。請參閱稅務手續指南 2014-55、2014-44 I.R.B. 753,網址:irs.gov/IRB/2014-44_IRB#RP-2014-55(英文)
  • 符合資格人士對稅務手續指南2020-17 第 5 條所述某些享有稅務優惠的退休信託所進行的財產移轉、所有權及分配。請參閱稅務手續指南 2020-17, 2020-12 I.R.B. 539,網址:irs.gov/IRB/2020-12_IRB#RP-2020-17(英文)。
  • 符合資格的特定個人,與某些享有稅務優惠的外國信託之間的交易,以及其對該信託的所有權;該外國信託係專門或幾乎專門為提供退休金或退休福利,或提供醫療、失能或教育福利而設立及運作,並符合第 6048 條擬議法規所述規定。對於2024 年 5 月 8 日之後結束,且於最終法規刊登於《聯邦公報》前開始的納稅年度,納稅人可以依據該擬議法規辦理,但前提是納稅人及所有關係人(依第 267(b) 及 707(b)(1) 條定義)須自首次適用年度起,對所有納稅年度一致且完整地適用該擬議法規,直到最終法規開始生效為止。請參閱《聯邦公報》的擬議法規第 1.6048-5 節(英文) PDF。

有關免除申報規定的更多資訊,請參閱表格 3520 說明。

注意:稅務手續指南2020-17 並不會免除這些信託其他依法必須履行的資訊申報義務(例如表格 8938,特定外國金融資產申報表 (英文)及FinCEN 表格 114,外國銀行和金融帳戶報告 (FBAR) (英文)),也不提供任何稅務上的寬減。

納稅人還必須在納稅申報表上向國稅局申報虛擬貨幣交易;這些交易與任何其他財產交易一樣依法應納稅。有關更多資訊,請參閱虛擬貨幣。

何時申報

如果您是居住在海外的美國公民或稅法定義居民,或者在美國境外服役,則您可以在常規的納稅申報表截止日期上自動延期 2 個月(英文),而無需申請延期。對於日曆年的納稅申報表,2 個月的自動延期是至 6 月 15 日。若到期日恰逢週六、週日或法定假日,則到期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如果您有資格獲得 2 個月的延期,但無法在 2 個月的自動延期日前申報納稅申報表,您可以在 2 個月的自動延期到期前透過申報 《表格 4868 —— 申請自動延長申報美國個人所得稅表的時間》(英文)申請額外延期至 10 月 15 日。即使您被允許延期,您也必須支付在常規報稅截止日期之前未繳納的任何稅款的利息。

申報地點

如果您是居住在國外的美國公民或稅法定義居民(包括綠卡持有人),您

要申請退稅款,或無需附上支票或匯票,請將您的美國納稅申報表郵寄至: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Austin, TX 73301-0215
USA

附上支票或匯票,將您的美國納稅申報單郵寄至: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P.O. Box 1303
Charlotte, NC 28201-1303
USA

電子申報 (e-file)

AGI(調整後總收入)在指定門檻內的納稅人可以使用免費申報免費以電子方式申報納稅申報表。AGI 大於特定門檻的納稅人可以使用免費申報可填寫的表格(英文)、透過購買商業軟體進行電子申報,或使用經授權的國稅局電子申報提供商定位器服務(英文)。僅有少數公司提供可以填入外國地址的軟體。

納稅人識別號碼

每個提交美國納稅申報表或者在納稅申報表上被申領為被撫養的人的納稅人,都需要一組社會安全號碼(SSN)或個人納稅識別號碼(ITIN)。如要獲得 SSN,請使用《表格 SS-5 —— 社會安全卡申請》。如要獲取《SS-5 表格》,或了解您是否有資格獲得社會安全卡,請聯絡社會安全局辦公室或瀏覽社會安全國際營運部(英文)。如果您或您的配偶沒有資格獲得 SSN,您可以透過申報《W-7 表格》以及適當的文件來獲得 ITIN。

使用身份保護個人識別號碼申報

如果您有身份保護個人識別號碼 (IP PIN) ,則必須在電子和紙本申報表上輸入正確的身份保護個人識別號碼,以避免被拒絕和延誤。 身份保護個人識別號碼不正確或缺失將導致您的電子申報表被拒絕,或紙本申報表的處理延遲直至得到驗證。

不要向任何人透露您的身份保護個人識別號碼。只有您的稅務專業人員在您準備好簽署並提交納稅申報表時才應該知道您的身份保護個人識別號碼。 IRS 絕對不會要求您提供身份保護個人識別號碼。要求您提供身份保護個人識別號碼的電話、電子郵件或簡訊均屬詐騙。

如果您沒有身份保護個人識別號碼。有關詳細資訊,請參閱取得身份保護個人識別號碼(IP 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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