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聯邦稅而言,數位資產被視作財產處理。適用於財產交易的一般稅收原則適用於使用數位資產的交易。您可能被要求在報稅時報告您的數位資產活動。

數位資產的定義

數位資產被廣義地定義為在加密安全的分佈式帳本或財政部長指定的任何類似技術上記錄的任何價值的數位表示形式。

數位資產包括(但不限於):

  • 可兌換的虛擬貨幣和加密貨幣
  • 穩定幣
  • 非同質化代幣 (NFTs)

數位資產不是真正的貨幣(也被稱為「法定貨幣」),因為它們不是美國或外國的硬幣和紙幣,也不是由政府的中央銀行以數位方式發行的。

具有真實貨幣等值的數位資產,或作為真實貨幣的替代品,被稱為可兌換虛擬貨幣。

加密貨幣是可兌換虛擬貨幣的一個例子,它可以作為商品和服務的支付,在使用者之間進行數位交易,並兌換成現實貨幣或數位資產。

稅務後果

涉及數位資產的交易通常需要在納稅申報單上申報。

應稅收益或損失可能來自於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交易:

  • 出售數位資產以換取法定貨幣
  • 用數位資產交換財產、商品或服務
  • 用一種數位資產交換或交易另一種數位資產
  • 接收數位資產作為商品或服務的付款
  • 因硬分叉而獲得新的數位資產
  • 由於挖礦和質押活動而收到新的數位資產
  • 由於空投而收到數位資產
  • 對數位資產經濟利益的任何其他處置
  • 免費(不提供任何對價)收取或轉移數位資產,但不符合善意禮物的條件
  • 如果捐贈者超過了年度贈與的豁免額度,將數位資產作為真實贈予的禮物進行轉讓

指南和出版物

關於適用於數位資產的一般稅收原則的更多資訊,您也可以參考以下資料:

IRS 指引

其他資訊

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