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联邦税而言,数字资产被视作财产予以处理。适用于财产交易的一般税收原则也适用于使用数字资产进行的交易。您可能必须在纳税申报表上申报数字资产活动。

数字资产的定义

数字资产的广义定义为在加密安全的分布式账本或财政部长指定的任何类似技术上记录的任何价值的数字表示形式。

数字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 可兑换的虚拟货币和加密货币
  • 稳定币
  • 不可替代的代币(NFTs

数字资产不是真实货币(又称"法定货币"),因为数字资产不是美国或外国的硬币和纸币,也并非由政府的中央银行以数字方式发行的。

与真实货币等值的数字资产,或作为真实货币的替代品,被称为可兑换虚拟货币。

加密货币是可兑换虚拟货币的一个实例,可以用于支付商品和服务款项,在用户之间进行数字交易,并兑换成真实货币或数字资产。

税务问题

涉及数字资产的交易通常需要在纳税申报表上予以申报。

应税收入收益或损失可能源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 出售数字资产以换取法定货币
  • 用数字资产交换财产、商品或服务
  • 用一种数字资产交换或交易另一种数字资产
  • 接收一种数字资产作为商品或服务的付款
  • 由于硬分叉而获得新的数字资产
  • 由于挖矿和质押活动而收到新的数字资产
  • 由于空投而收到数字资产
  • 数字资产中金融权益的其他任何处置

备注:倘若财产(包括数字资产)转让时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转让时捐赠人的年度赠与扣除额,则作为善意赠与的财产转让需要提交表 709《美国赠与(和隔代转让)纳税申报表》

指南和刊物

关于适用于数字资产一般税收原则的更多信息,亦可参阅以下材料:

国税局指南

  • 拟议的 第 6045 条规例 (英文) 将于 10 月 30 日之前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和回馈,该规例将要求数位资产经纪人报告某些销售和交易情况。拟议的法规将澄清和调整有关经纪人资讯税务报告的规则,以便数位资产经纪人与证券和其他金融工具经纪人遵守相同的资讯报告规则。

    根据现行法律,纳税人应对收益征税,并有权在出售数位资产时扣除损失,但对于许多纳税人来说,计算其收益既困难又费用高。这些拟议规则要求经纪商提供新的 1099-DA 表格,以帮助纳税人确定他们是否欠税,并将帮助纳税人避免为提交纳税申报表而进行复杂的计算或支付数位资产报税服务。这些法规将数位资产的税务报告与其他资产的税务报告保持一致,从而避免了不同类型资产之间的优惠对待。

    根据拟议规则,经纪商将被要求第一年报告有关数位资产销售和交易资讯的时间为 2026 年,对2025 年的销售和交易资讯报告。
  • 国税局通知 2014-21(英文),经通知 2023-34(英文)修改,指导个人与企业对使用可兑换虚拟货币的交易进行税务处理。就联邦税而言,虚拟货币被视为财产。适用于财产交易的一般税收原则适用于使用虚拟资产进行的交易。
  • IRS 通知 2023-27(英文)PDF 提供了有关不可替代的代币 (NFT) 税务处理的指南
  • 《虚拟货币交易的常见问题》基于通知 2014-21 中提供的实例进行扩展,并将这些长期存在的税收原则应用于其他情况。
  • 税务裁决条文指南 2019-24(英文)解决了硬分叉的税务问题。
  • 税务裁决条文指南第 2023-14 号(英文)PDF解决了使用现金方法的纳税人通过质押中获得额外加密货币单位后,是否必须将这些奖励计入总收入的问题。

附加信息

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