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 1099-K 常見問答集:表格 1099-K 的第三方申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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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更新的和新增的常見問題已於 2025 年 10 月 23 日發佈在情況說明書 2025-08 (英文) 中。

如何處理 1099-K 表格

《大而美法案》追溯性地恢復了在 2021 年《美國救援計畫法案》 (ARPA) 通過之前已生效的報告門檻,因此,除非向收款人報告的付款交易總額超過 20,000 美元且交易次數超過 200 次,否則第三方結算組織 (TPSO)無需提交 1099-K 表格。

表格 1099-K 第三方申報人的常見問題解答

A1. 可以。 1099-K 表格可以透過稅務資料申報表接收系統 (IRIS) (英文) 或電子稅務資料申報表系統 (FIRE) (英文) 以電子方式提交。任何需要在日曆年內提交 10 份或更多稅務資料申報表(包括 1099-K 表格和許多其他類型的稅務資料申報表)的人員必須以電子方式提交這些稅務資料申報表,包括 1099-K 表格 (英文) 。國稅局鼓勵需要提交少於 10 份稅務資料申報表的申報人也以電子方式提交。

如需了解更多資訊,請查閱第 1220 號刊物《1097 、1098 、1099 、3921 、3922 、 5498 和 W-2G 表格電子申報規範 (英文) 以及 某些資訊申報表的一般說明 (英文) PDF

A2. 需提交 1099-K 表格, 支付卡及第三方網路交易 (英文) 等稅務資料申報表的實體也必須向收款人(納稅人)提供一份報表, 其中包含向國稅局申報的相同資訊。根據《財政條例》第 1.6050W-2 條,收款人報表可以紙本形式(即 1099-K 表副本 B )提供,也可在納稅人同意的情況下以電子形式提供。可以以電子方式作出這種同意,只要能合理地證明收款人可以取得電子格式的報表即可。 或者,如果以電子方式確認,也可以以紙本文件表示同意。有關取得納稅人同意的說明,請參閱 財政條例 第 1.6050W-2 條,關於電子方式提供支付卡和第三方網路交易結算付款資訊申報表 (英文) 的內容。

收款人報表必須在交易發生後隔年的 1 月 31 日之前提供給納稅人。

A3. 如果以書面提交,1099-K 表 (英文) 資料必須在交易隔年的 2 月 28 日之前提交給國稅局。如果以電子方式提交,1099-K 表必須在交易隔年的 3 月 31 日之前提交。

A4. 將資金轉帳給參與收款人(納稅人)的商戶收單實體要負責申報應報的支付卡交易總額。

商戶收單實體可以將交易處理外包給一個處理商,該處理商可能分擔向參與收款人付款的合約義務。當支付結算實體(如商戶收單實體)和處理商都有向參與收款人付款的合約義務時,向參與收款人的帳戶作出轉帳指示的實體有責任為參與收款人填寫並提供收款人報表,並向國稅局提交 1099-K 表格, 支付卡和第三方網路交易 (英文)

A5. 將資金轉移給參與收款人(納稅人)的TPSO (例如流行的支付應用程式或線上市場)要負責申報應報的第三方網路交易的總金額。

A6. 是的。在第三方網路交易方面,對 TPSO 有一個最低申報限額的規定。除非向收款人支付的總金額超過 20,000 美元,且與該收款人的交易次數超過 200 筆,否則 TPSO 不會因未申報或未提供 1099-K 表格而受到國稅法規(IRC) 第 6721 條(未提交正確稅務資料申報表)(英文)第 6722 條(未提供正確收款人報表)(英文) 的處罰

A7. 沒有。支付卡交易沒有最低申報額度的限制和規定。所有支付卡交易都必須在 1099-K 表中申報。

A8. 這要視情況而定。使用儲值卡或禮品卡支付的銷售額分為以下二種情況:

  • 如果該卡被一個與發卡機構互不相關的其他機構組織所接受,則應申報。
  • 如果只有發卡機構或與發卡人有關的組織(如附屬公司或公司本身)接受儲值卡作為付款方式,則不予申報。在這種情況下,儲值卡不符合支付卡的定義,因此用這種卡進行的銷售不屬於應申報的支付卡交易。

關於非相關人員的定義,請參閱國稅法規 (IRC) 第 267(b) 條"關係" (英文),以及國稅法規 (IRC) 第 267(e)(3) 條"合夥企業的推定所有權" (英文),或國稅法規 (IRC) 第 707(b)(1) 條"與受控合夥企業有關的某些財產銷售或交換"中不允許報損的部分 (英文) 

A9. 可以的。但是,如果不符合申報要求,負責申報的實體(即作出轉帳指示的實體)應承擔國稅法規 (IRC) 第 6721 條, 未提交正確的稅務資料申報表 (英文) 和國稅法規 (IRC) 第 6722 條, 未提供正確的收款人報表 (英文) 中規定的任何適用的處罰。此外,必須在 1099-K表格, 支付卡和第三方網路交易 (英文) 的申報人資料框中填寫清楚負責申報實體的名稱、地址和納稅人識別號碼。

A10. 收款人的納稅人識別號碼 (TIN) 是透過納稅人識別號碼匹對程序進行驗證的。如需了解更多資訊,請訪問 "某些稅務資料申報表的一般說明 - 介紹資料" (英文) 。

A12. 是的,當付款金額未達到申報門檻時,付款人可以向收款人和國稅局發出稅務資料申報表。

A13. 不可以。國稅法規 (IRC) 要求支付結算實體(包括電子支付服務商)提交稅務資料申報表,並就應報告的支付交易結算中支付給每個參與收款人提供相應的收款人報表。此外,如果支付結算實體未能遵守這些法定義務,則將根據國稅法規第 6721 條, 未能提交正確的稅務資料申報表 (英文) 和國稅法規第 6722 條, 未能提供正確的收款人報表 (英文) 受到處罰。由於聯邦法律要求支付結算實體提交稅務資料申報表並向收款人提供報表,因此此類實體不得收取履行這些義務所產生的費用。

A14. 商家類別代碼 (MCC) 是支付卡產業以不同的企業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對企業進行分類的四位數代碼。大約有 600 個 MCC 代碼,代表不同類型的企業。例如 4411 - 遊輪公司;5462 - 麵包店;和 5532 - 汽車輪胎商店。

A15. 如果收款人的收款類別可以被歸入一個以上的 MCC ,則收單業務實體可以選擇:

此外,如果收單機構(或其處理商)除了 MCC 之外,還採用了另外的行業分類系統,則收單機構應為每個收款人指定一個與收款人的業務範圍最為接近的 MCC

A16. 不用。 TPSO 不使用 MCC 對收款人進行分類。因此,他們不需要填寫 1099-K表格, 支付卡和第三方網路交易 (英文) 裡的第 2 欄

A17. 是的。參與收款人(納稅義務人)一詞包括任何政府單位(及其任何機構或部門)。

A18. 是的。支付結算實體可以是境內實體,也可以是境外實體。

A19. 有關 1099-K 表格, 支付卡和第三方網路交易 (英文) 的問題,請參閱稅務資料申報表的一般說明 (英文) 

A20. 這種情況最常見的例子是,特許經營商處理多個加盟店所有的支付卡交易,並將收款相應地分配下去。例如,當某家公司代表多個收款人向銀行收款時,對於銀行而言,該公司被視為參與收款人,而對於該公司向其再分配付款的收款人而言,該本公司被視為付款結算實體。銀行須申報透過該公司結算的應申報交易總額。反過來,該公司也需要申報公司再分配時向其收款人支付的付款交易。根據法規,公司是作為"總收款人" 。關於總收款人,請參閱《財政條例》第 1.6050W-1(d) 條。

A21. 2025年3月31日,總統發布了第14254號行政命令,即「打擊現場娛樂市場不公平行為」(英文),90 F.R. 14699 (2025年3月31日) 行政令 。該行政命令旨在盡可能讓藝術和娛樂惠及大眾。該行政命令特別針對中間商,包括黃牛票販子,他們參與或助長哄抬物價的行為,「損害消費者利益,並利用市場扭曲牟利,這種扭曲絕不能繼續存在」。該行命令第2(e)條指示財政部長和司法部長確保「黃牛票販子完全遵守國稅法規和其他適用法律」。

門票銷售收入計入總收入。總收入是指所有來源的收入。促成門票銷售和轉售的支付結算機構(包括TPSO)如果總支付額和交易額超過聯邦申報門檻,則必須提交 1099-K 表格進行年度稅務資料申報表。非支付結算機構的付款人仍可能需要遵守其他資訊申報規則。門票銷售和轉售的付款可能需要在 1099-MISC 表格或 1099-NEC 表格上申報。任何從事貿易或業務的人員,如果在貿易或業務過程中向他人支付一定金額的款項(包括租金、薪金、工資、獎金、年金、補償金、報酬、酬金或其他固定或可確定的收益、利潤和收入),都必須提交這些稅務資料申報表。同樣,任何從事貿易或業務的服務接受方,如果在貿易或業務過程中支付服務報酬,也需要提交稅務資料申報表。對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後支付的款項,如果支付給收款人的款項總額達到 2,000 美元或以上,則達到 1099-MISC 表格或 1099-NEC 表格的報告門檻。